目 錄
導 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綜述
三、研究難點及價值意義
四、研究方法
章 數據權利保護的緣起與發(fā)展
節(jié) 數據的基本內涵
一、隱私、個人信息和數據的關系
二、數據的時代特征
三、數據的基本分類
第二節(jié) 數據權利保護的歷史演變
一、隱私權理論
二、個人信息自決權理論
三、財產權理論
第三節(jié) 數據權利的雙核保護
一、自然人數據權益的基本保護
二、數據開放與自由流動的利益保護
第二章 數據權利保護的困境與挑戰(zhàn)
節(jié) 侵權法保護路徑無法涵蓋數據隱私權益
一、數據的去身份化沖擊隱私保護的可識別性
二、數據的公開性削弱隱私權益的合理期待
三、數據侵權的復雜性挑戰(zhàn)侵權歸責的前提
第二節(jié) 人格權保護路徑難以回應數據財產權益
一、人格權無法保護數據的復合權利
二、人格權保護阻礙數據的流通價值
第三節(jié) 物權保護路徑不能概括數據特性
一、數據的特征解構物權客體
二、數據的特性違背物權原則
三、數據的流動性限制物權獨占性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保護路徑難以包含企業(yè)數據權益
一、數據的非原創(chuàng)性消減著作權保護的獨創(chuàng)性
二、數據收集的合法性約束商業(yè)秘密的秘密性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條件的抽象性
第三章 數據權利保護的模式與路徑
節(jié) 啟蒙理念下的歐盟模式
一、“統一立法”為 的立法模式
二、“基本權利”為基礎的治理模式
三、“長臂管轄”為重點的域外執(zhí)行模式
四、歐盟模式的功效與局限
第二節(jié) 自由理念下的美國模式
一、“分行業(yè)”為主的分散立法模式
二、“自由式市場”為核心的治理模式
三、“改正期制度”為創(chuàng)新的規(guī)制模式
四、美國模式的功效與局限
第三節(jié) 平衡理念下的日本模式
一、“不突破現有法律體系”的立法模式
二、“自由流通”為原則的治理模式
三、“契約指導”為重心的監(jiān)管模式
四、日本模式的功效與局限
第四節(jié) 探索中的中國模式
一、“安全防范”為重心的治理模式
二、“信息保護”為 的立法模式
三、“數字經濟”為側重的發(fā)展模式
四、中國當下模式的功效與局限
第四章 數據權利對傳統權利的變塑和重建
節(jié) 傳統權利理論供給不足
一、意志理論背離數據發(fā)展趨勢
二、利益理論難以協調數據確權
第二節(jié) 傳統數據權利保護的局限
一、數據權利保護的理論供給缺陷
二、數據權利保護的立法不完善
三、數據權利保護的監(jiān)管機制不健全
第三節(jié) 數據權利:數字時代的權利重塑
一、“數字人權”理念的興起和塑造
二、構建數字時代的數據權利體系
第五章 構建新型的數據權利保護模式與機制
節(jié) 確立新型的數據保護理念
一、確立相關關系取代因果關系理念
二、強化數據權益平衡理念
三、構建法律與技術相結合的數據保護理念
第二節(jié) 建立數字時代的權利保護機制
一、完善數據權利保護的法律體系
二、建立公共數據開放的機制體系
三、采取公法規(guī)制與私法保護相結合的框架
四、充分鼓勵企業(yè)實行自律管理
第三節(jié) 構建有效的外部執(zhí)法機制
一、建立權責清晰的強監(jiān)管機關
二、完善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的銜接
三、制定強監(jiān)管的高額處罰機制
結 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