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假如“洞穴奇案”在中國
洞穴殺人案——華朝本元三年于朝堂集議
觀點一 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
大司寇韓鞅陳詞
觀點二 亂世的犯罪,責任主要在國家
太學生顧登龍陳詞
觀點三 法之意,在法內
少司寇于公杰陳詞
觀點四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
議郎蘇子昂陳詞
觀點五 反常案件應該用權道裁斷
御史章介之陳詞
觀點六 愛有差等,人命可以排序
經博士孟輿陳詞
觀點七 孝行不能越出私門危及第三人
中執(zhí)法張鷙陳詞
觀點八 臣才有忠孝沖突,子只有孝的義務
大夫董熹陳詞
觀點九 孝子揚父之美,不陷親于不義
太傅孔禮陳詞
觀點十 仁義是比忠孝更基礎的價值
太學祭酒朱九庠陳詞
觀點十一 孝子惻隱慘怛之心,不可以常理繩之
太師陸陽仁陳詞
觀點十二 法律必須衡量判決后的利弊
刑部尚書呂治平陳詞
觀點十三 充分的假設才能解明一個案件
太常卿公孫白駒陳詞
觀點十四 吃人的道德,是法文化的畸兒
太史莊耳陳詞
最終判決
外一篇 華朝法律往事
書成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