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類洄游通道恢復工作的開展最早出現(xiàn)在17世紀,我國則直到20世紀50年代才開始相關工作,主要是學習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先進成熟的經驗,并在此基礎上模仿修建過魚設施。隨著過魚設施相關內容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水利、水電行業(yè)相關標準的編制和實施,我國在過魚設施的設計、運行、管理、評估等方面都有了較清晰的思路,擺脫了早期模仿國外的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成績。本書在系統(tǒng)論述魚類洄游通道恢復涉及的河流生態(tài)學、魚類行為學、阻隔對魚類影響和魚類洄游通道恢復技術的相關理論基礎上,回顧了魚類洄游通道恢復的歷史和現(xiàn)狀,并對流域魚類洄游通道恢復、高壩和中低壩魚類洄游通道恢復的典型案例進行了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