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兩江總督何桂清照會美使潮、臺兩口先行開市應(yīng)俟英、法定約后辦理(咸豐九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對外關(guān)系史料 作者:


——錄自「中美關(guān)系史料」「嘉慶、道光、咸豐朝」頁三三一~三三二。 大清欽差大臣總理各口通商事務(wù)、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兩江總督部堂何,為照會事。 照得本大臣前接貴大臣來文,請將船只噸鈔及潮州、臺灣開市先行辦理等語;當(dāng)經(jīng)本大臣核與貴大臣前在京都與大學(xué)士桂、吏部大堂花往來照會內(nèi)「各口通商須歸一律辦理」之語不符,未敢擅專奏請大皇帝在案。茲奉到諭旨:「各口通商,須英、法兩國條約議定,再開新章」;大學(xué)士桂、吏部大堂花照會貴大臣文內(nèi)聲敘甚為明晰,貴大臣覆文亦稱「一律辦理」。中外交涉事件當(dāng)以誠信為本,未便朝更暮改。惟因本大臣代為乞恩,所有「請照新章完納船鈔」一節(jié),似尚可以再行奏請大皇帝加恩俯準(zhǔn)。至潮州、臺灣本在五口之外,必須查照貴大臣在京都時原議,俟英、法兩國定局后方能辦理。此因通商者不止貴國一國,若在潮州、臺灣先行開市,中國辦理即多制肘,并非視貴國為倚靠于他國。貴大臣是否有事面談,必須與本大臣會晤?即令領(lǐng)事官告知蘇松太道及委員藍(lán)守等代為稟請可也。 相應(yīng)照會,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亞美理駕合眾國欽命駐札中華便宜行事全權(quán)大臣華。 咸豐九年九月十一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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