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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美署使衛(wèi)廉士照會總署派東生暨賈士分別署理臺灣旗后及淡水副領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臺灣對外關系史料
作者:
——錄自「中美關系史料」「同治朝」頁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國衛(wèi)廉士照會稱: 茲以臺灣旗后及淡水兩港口辦理通商事務之副領事官需員,本大臣以旗后副領官派本國人姓東生署理,其淡水副領事官以英國人姓賈士署理,均經(jīng)札委。為此,照會貴親王咨行南洋大臣轉行該處地方官與之辦理交涉事件可也。 (見美國領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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