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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莊正黃紹坤因老病,呈請淡水分府準予退辦 具呈狀人黃紹坤年七十三歲系烏樹林、石崗仔莊人離城三十五里為懇準憐賜退辦,以免誤公事。緣道光年間,奉前憲李(注一),諭給坤充當烏樹林、石崗仔莊莊正,歷來辦公謹慎,不敢玩誤。祇因上年坤忽沾瘋疾之災,左傍手足均被病廢,舉動維艱,不能出入,兼之七十有余,年老逾邁,眾所周知。坤誠恐呼喚不及,將來誤公,罪有干咎。是以懇恩諭飭該莊總理甘廷章,另行僉舉妥人,充當斯缺,則感德靡既矣。合亟瀝情,并粘結狀,帶繳戳記一顆,叩乞大老爺電察憐瘼,恩準退辦,并諭飭總理甘廷章另舉頂充,俾免誤公。沾恩。切叩。 署臺灣北路淡水海防管理民番總捕分府魏批 黃紹坤如果年老疾廢,準予退辦,候諭飭總理甘廷章,另舉頂充可也。結狀附。 計粘結狀一紙。(注二) 道光貳拾年三月初三日具呈 (注一)淡水同知,道光年間任職者有四人:振青,道光六年;慎彝,道光六至九年;嗣業(yè),道光九至十五年;廷壁,道光十五年(據(jù)新竹縣志稿卷五第一冊十三頁)。 (注二)參閱第三二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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