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二一提訊名單(堂諭)光緒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一九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臺北府正堂陳,提訊原稟金同和、被稟黃文繡;并堂諭:準黃文繡退辦 提訊名單承糧總差許福 計開: 原稟墾戶金同和即鄭如坤 被稟總理黃文繡 金同和稟內(nèi)串棍黃錦 〔堂諭〕該總理既愿退辦,準如所請。至于充總理者,務(wù)必誠實可靠,素為鄉(xiāng)黨所欽佩,方與地方有益。候諭飭南隘等莊公正耆老,妥舉一人接充可也。戳諭涂銷。 〔光緒五年〕貳月日訊〔臺北府正堂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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