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志》卷之三
官 制 類
官制,職官制度也。錄之,志不忘也。夫遠(yuǎn)而弗忘者,鮮矣。于賢者,表而出之,可以觀政矣。政,莫大于刑,故"刑法"次之。食鹽之制,所以養(yǎng)民生也,故次"食鹽"。徭役之制,所以寬民力也,故次"役法"??级醒桑古e矣。為《官制類》第三。其目有六:
一、職官
先王設(shè)官分職,所以治民,后世因之。安溪自唐以來,張官置吏,為蒞茲土,賢否異趨,并錄其姓名,使后人有所稽焉。志《職官》。
唐
承前代之制,置令、丞、尉各一人。
令,掌治民,顯善罰惡,理訟平賦。
丞,署文書典,知倉獄。
尉,主盜賊各署諸曹、椽、史。
宋
知縣一員 以京朝官知縣事,總治民政。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jiān)或監(jiān)押之職。
縣丞一員 掌修水土之政,行貿(mào)易之法,興山澤之利。
主簿一員 掌出納官物,勾稽簿書之事。
尉一員 掌閱習(xí)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為之。
儒學(xué)主學(xué)一員 宋舊制,縣無學(xué)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學(xué)事系銜。景定三年,始置主學(xué)一員。咸淳元年,轉(zhuǎn)運(yùn)提學(xué)行下選請學(xué)正、學(xué)錄、直學(xué)各一員,學(xué)諭四員,長諭八員,小學(xué)教諭一員。
鹽商稅務(wù)一員
巡檢司巡檢一員 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專管土軍,巡邏州邑,擒捕盜賊為職。
元
達(dá)魯花赤一員 蒙古人任,凡縣事皆掌,其銜謂之監(jiān)縣,復(fù)兼勸農(nóng)事。
縣尹一員 漢人任,號(hào)為司判正官,秩同達(dá)魯花赤,掌縣事,亦兼勸農(nóng),縣印則達(dá)魯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縣丞一員 主簿一員 縣尉一員 俱雜以中國及蒙古人任,凡縣事皆同僉署,其所分職掌未有考焉。
儒學(xué)教諭一員 元初,為縣學(xué)設(shè)教諭一員,選請訓(xùn)導(dǎo)一員,后升州學(xué),則有學(xué)正等官,其詳未有考焉。
巡檢司巡檢一員 統(tǒng)弓手,掌捕盜,巡邏私販詐偽之事。
國 朝
知縣一員 掌縣治事,與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縣丞一員 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員 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員 未入流,月俸三石。國初,全設(shè)知縣、縣丞、主簿、典史。正統(tǒng)三年,以民少事簡,裁革丞、簿。
儒學(xué)教諭一員 訓(xùn)導(dǎo)二員 國初,用有學(xué)行儒士。其后,以會(huì)試乙榜及歲貢之士為之,俱月支俸廩三石。國初,全設(shè)訓(xùn)導(dǎo)二員,后裁革一員。
巡檢司巡檢一員 秩從九品,月俸五石,歲役弓兵六十名,以盤詰奸細(xì)、禁治私鹽、巡捕盜賊為職。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葉堡,取回原貼苧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隸之。
陰陽學(xué)訓(xùn)術(shù)一員 元學(xué)正一員,今訓(xùn)術(shù)一員,以陰陽生之通于術(shù)者為之,其屬有陰陽生五名,專以卜擇時(shí)日。
醫(yī)學(xué)訓(xùn)科一員 元學(xué)正一員,今訓(xùn)科一員,以醫(yī)生之精其業(yè)者為之,其屬有醫(yī)生三名,專治藥餌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會(huì)司僧會(huì)一員 以僧為之,管各寺緇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會(huì)司道會(huì)一員 以道士為之,管各觀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歷 官
后 周
縣 令
詹敦仁 顯德二年任,見名宦志。
王直道 顯德二年,詹敦仁舉以自代。
宋
縣 令
肖仁憲 李九成 薛 瑩 胡 勉
趙 瓊 王繼仁 李 衡 鄭自明
邢 渭 宋克協(xié) 吳在木 劉元亨
張令宜 陳 杰 楊佑賢 李宋范
許 致 丁 立 徐 庸 郭惟清
張 韻 孟 逢 錢 檢
王 絃 皇祐六年任。
王 碩 至和元年任。
李 炳 至和三年任。
楊 萃 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 嘉祐六年任。
王 振 嘉祐八年任。
許 噩 治平二年任?! ?br />
諸葛置 熙寧三年任。
謝 履 熙寧四年任,見《名宦志》。
李 通 熙寧四年任。
吳果卿 熙寧五年(攝)。
蓋 永 熙寧八年任。
苗 穎 熙寧九年任。
趙 說 元豐元年任。
黃仁杰 元豐二年任。
徐大亮 元豐五年任。
曾 拱 元豐五年任。
葉 沃 元祐五年任。
張 古 元祐六年任。
李 豈頁 元祐八年任。
江 時(shí) 紹圣四年任。
鄒子濟(jì) 元符元年任。
詹 鎧 元符元年任。
王 澤 崇寧元年任。
黃 碩 崇寧元年(攝)。
游長文 崇寧二年任。
吳 銓 崇寧三年任。
柳 襄 大觀四年(攝)。
郭大受 大觀四年(攝)。
劉直夫 政和元年任。
鄭 佑 政和二年任。
陳浩然 政和二年任。
阮 駿 政和三年(攝)。
陳安行 政和四年任。
劉觀光 政和八年任。
黃與靡 惠安人,由進(jìn)士政和八年任
丁先民 宣和元年任。
鄭祖德 三山人,宣和四年任。
洪 范
陳秉文
王伯淮
陳 熊
倪 察 紹興八年任。
李茂則 紹興九年任。
楊 干 紹興十二年任。
龔時(shí)可 紹興十五年任。
黃 煜
韋能惠
李 著 紹興二十六年任。
廖 兼
黃 樸 紹興三十一年任,見《名宦志》。
梁揚(yáng)名
李 鑄
方士舉 乾道七年任。
趙善竦 淳熙二年任。
石如松
趙彥勛 淳熙六年任。
謝 映
岳 震
林 澈 淳熙十四年任。
王孝廉 紹熙元年任。
孫昭先 紹熙三年任,見《名宦志》。
葉有秩 慶元元年任。
趙師戩 慶元四年任。
龔 晏 嘉泰元年任。
楊承祖 嘉泰四年任,見《名宦志》。
趙遵夫 開禧三年任。
陳 宓 嘉定三年任,見《名宦志》。
趙彥侯 嘉定六年任,見《名宦志》。
周 珒 嘉定九年任,見《名宦志》。
趙彥毛 嘉定十三年任。
葉 枲 嘉定十六年任。
顏振仲 寶慶元年任,見《名宦志》。
林日選 紹定元年任。
劉 龐 紹定元年任。
吳 丙 端平元年任。
林應(yīng)辰 嘉熙元年任。
趙崇栗 嘉熙二年任。
黃堅(jiān)叟 三山人,嘉熙四年任。
鄭師中 淳祐五年任。
趙琖夫 淳祐六年任。
汪 愈 淳祐八年任。
趙汝畋 淳祐十一年任。
潘繼伯 寶祐三年任。
陳瑩翁 寶祐五年任。
李務(wù)觀 景定元年任。
黃 裳 景定三年任。
余直夫 景定四年任。
鐘國秀 咸淳元年任,見《名宦志》。
林 泳 咸淳四年任。
鄭德齊
陳時(shí)可
劉 濤
縣 丞
吳默之 宣和四年任。
陳 駢 紹興九年任。
林 進(jìn) 紹興十二年任。
李 著 紹興十三年任,升本縣令。
孫 文 紹興十五年任。
張?jiān)手〗B興十七年任。
陳佐堯 紹興十九年任。
黃 鮪 紹興二十年任。
連 澗 紹興二十五年任。
林俊民 紹興三十一年任。
俞 亮 乾道元年任。
朱彥明 乾道元年任。
葉仲翱 乾道二年任。
林思問 乾道七年任。
趙廉夫 淳熙四年任。
張 橐 淳熙九年任。
葉之望 淳熙十四年任。
彭康之 淳熙十六年任。
陳宗訓(xùn) 紹熙二年任。
趙彥早 紹熙六年任。
蘇 邦 慶元元年任。
朱端直 慶元四年任。
林上行 嘉泰元年任。
趙彥邈 嘉泰四年任。
黃武丁 開禧三年任。
王 邁 嘉定二年任。
趙彥寓 嘉定六年任。
陳紫之 嘉定八年任。
肖 頡 嘉定十年任。
劉輝叔 嘉定十四年任。
謝明復(fù) 嘉定十六年任。
黃清叟 紹定六年任。
梁喚卿 寶慶二年任。
王 徹 紹定三年任。
葉 發(fā) 端平二年任。
丘 炳 嘉熙二年任。
趙彥詠 淳祐元年任。
周武孫 淳祐六年任。
趙汝桌 淳祐九年任。
劉文虎 淳祐十一年任。
陳執(zhí)禮 寶祐四年任。
阮唐老 景定四年任。
趙崇雕 咸淳二年任。
陳應(yīng)選 咸淳五年任。
主 簿
弭忠信 咸平四年任。
徐 履
方 衷
林 京
陳履中 宣和六年任。
葉延壽 隆興二年任。
葉 括 乾道四年任。
劉遂良 乾道五年任。
潘彥詩 乾道八年任。
劉 棣 乾道八年任。
林宗呂
陳 東 淳熙二年任。
曹 緯 淳熙五年任。
陳敦禮 淳熙九年任。
曹 鎮(zhèn) 淳熙十一年任。
黃體中 淳熙十四年任。
黃 序 淳熙十五年任,官至侍郎。
劉性之 慶元元年任,官至御史。
林 煥 慶元四年任。
葉 延 慶元六年任。
陳 淳 慶元間以特恩授本縣主簿。
浦開宗 嘉泰四年任。
湯三聘 嘉定二年任。
趙時(shí)傳 嘉定三年任。
王仲龍 嘉定六年任。
顏惟直 嘉定十二年任。
余伯太 嘉定十二年任。
陳士驥 寶慶二年任。
黃敬先 紹定二年任。
朱椿卿 紹定五年任。
王翼起 端平二年任。
趙必周 端平二年任。
朱履常 嘉熙四年任。
林明恕 淳祐六年任。
盧 機(jī) 淳祐九年任。
林 鐘 淳祐十一年任。
吳 源 寶祐二年任。
薛季澤 寶祐四年任。
陳應(yīng)端 開慶元年任。
鄭履正 景定元年任。
任豈潛 景定二年任。
林日起 咸淳二年任。
朱 牧 咸淳六年任。
夏 臻
尉
宋文炳 咸平四年任,見《名宦志》。
江 白
上官宏 政和二年任。
許思恭 宣和四年任。
林 聳 紹興八年任。
鄧 哲 紹興十年任。
陳若沖
陳大方
黃 歆
羅時(shí)用 紹興二十二年任。
楊 棹 紹興二十三年任。
錢師尹 紹興二十六年任。
曾 注 隆興二年任。
趙彥仁 乾道二年任?! ?br />
江 默 乾道五年任。
陳日修 乾道八年任。
連 舉 淳熙二年任。
趙彥達(dá) 淳熙五年任。
林 灃 淳熙八年任。
劉特一 淳熙十年任。
陳 祭 淳熙十四年任。
繆 綽 紹熙元年任。
林時(shí)英 紹熙四年任。
鄧文尉 慶元二年任。
趙磬夫 慶元六年任。
陳 沂 嘉泰二年任。
方 隆 開禧二年任。
張開先
吳 澤 嘉定二年任。
李元宗
宋 莒 嘉定七年任。
陳哲夫 嘉定八年任。
趙崇秩 嘉定十一年任。
趙希澹 嘉定十六年任。
陳子順 寶慶二年任。
趙汝淞 紹定二年任。
沈汝諧 紹定六年任。
趙崇是 端平二年任。
陳應(yīng)申 嘉熙二年任。
陳 僴 淳祐三年任。
陳多?!〈镜v六年任。
高必強(qiáng) 淳祐九年任。
楊炎午 淳祐十二年任。
胡 繹 寶祐元年任。
趙必穟 寶祐四年任。
謝文紀(jì) 開慶元年任。
連保孫 景定二年任。
張泳涯 景定四年任。
吳幼粗 咸淳二年任。
趙必練 咸淳五年任。
主 學(xué)
高衛(wèi)龍 景定四年任。
許君佑 景定五年任,見《名宦志》。
鄭宰呂 咸淳四年任。
元
達(dá)魯花赤
創(chuàng) 元 大德間任。
禿忽魯 大德五年任。
烏馬兒 大德間任。
合剌忽丁 至大初任。
塔塔兒 延祐間任。
哈 散
野蘭沙
伯顏帖木兒 泰定初任。
阿思蘭 天歷初任。
鎖 禿 至元間任。
真寶沙合 至元間任。
木八剌 至元間任。
孛蘭溪 至元間任。
縣 尹
常居仁 至大元年任。
顧子敬 至元間任。
何克明 至元間任。
袁大有
陳 鈞 大德五年任。
完顏銳 大德間任。
常居仁 大德間任。
趙 忠 至大初任。
王志行 延祐間任。
李仲杰 延祐間任。
楊 遇 泰定初任。
孫 盤
段鵬翼
孔 仁 至順初任。
吳 憲 至元間任。
江 廉 至元間任。
吳文桂 至元間任。
謝成巳 至正間任。
張 鈍 至正間任。
袁居敬 至正間任。
主 簿
盧古歹
譚 興
楊 曙 大德間任。
惠 明 大德間任。
伍綿孫 大德間任。
宋 義 大德間任。
劉忽都歹 大德間任。
耿 義 延祐間任。
姬 義 至治初任。
也先不花 太定初任。
吳文讓 天歷初任。
劉中立 至順初任。
唆那海馬速忽 至元間任。
劉 儼 正元間任。
楊文泳 至正間任。
劉唐兀夕 至正間任。
鄭 禮 至正間任。
張 康 至正間任。
縣 尉
楊 進(jìn)
楊進(jìn)興
答 木
買 閭
徐大同
郭 珍
教 諭
林廣發(fā) 龍溪人,至正間任,見《名宦志》
國 朝
知 縣
侯士舉 洪武十四年任。
陳善寧 金華人,永樂三年任。
鄭 烈 宣德間由進(jìn)士任。
潘 靖 金華人,正統(tǒng)二年任,見《名宦志》。
劉 禎 正統(tǒng)間任。
李 青 景泰五年任。
饒守中 江西人,景泰間任。
楊 紀(jì) 江西人,由監(jiān)生天順間任。
邵公陽 正統(tǒng)間任。
路 亨 當(dāng)塗人,正統(tǒng)八年任,見《名宦志》。
葉 暹 江西人,由監(jiān)生天順間任。
李 晟 廣東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魏 榮 浙江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陳 锜 東莞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谷延怡 樂清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吳 英 山陰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方汝榮 直隸績溪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見《名宦志》。
徐 樸 湖廣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吳 琎 浙江烏程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陳 輔 浙江樂清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彭 安 廣東潮陽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蔣 祿 浙江居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黃 著 廣東順德人,由進(jìn)士正德元年任。
李 銳 江西豐城人,由監(jiān)生正德二年任。
王廷佐 廣西賓州人,由舉人正德間任。
彭 黃 江西安福人,由舉人正德十年任。
張 俊 直隸績溪人,由監(jiān)生正德十二年任。
龔 穎 江西吉水人,由舉人正德十四年任。
黃 懌 浙江蕭山人,由舉人嘉靖五年任。
周 鼐 浙江壽昌人,由監(jiān)生嘉靖十一年任。
江 燧 直隸歛縣人,由監(jiān)生嘉靖十三年任。
殷 楘 江西星子人,由監(jiān)生嘉靖十六年任。
梁 柏 廣西桂平人,由監(jiān)生嘉靖十九年任。
易廣禮 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江 瑀 直隸歙縣人,由監(jiān)生嘉靖二十七年任。
縣 丞
蹇信?!『槲涫哪耆巍?br />
原 鼎 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
戴 玠 潮陽人,永樂三年任,見《名宦志》。
主 簿
岳 廣 洪武十四年任。
宋 和 閩縣人,永樂三年任。
熊 文 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
典 史
傅 純 洪武十四年任。
趙 顯 保定人,永樂三年任。
徐順道 宣德間任。
任 伭 宣德間任。
王 維 正統(tǒng)間任。
洪 寬 正統(tǒng)間任。
漆 昶 正統(tǒng)間任。
管得中 正統(tǒng)間任。
陳景樣 正統(tǒng)間任。
徐 岱 景泰間任。
謝日新 天順間任。
宋 信 浙江人,成化間任。
周 密 浙江人,成化間任。
江廷昌 浙江樂清人,成化間任。
陳 安 江西人,成化間任。
傅 鼎 成化間任。
羅 亨 浙江杭州人。
金 繼 浙江人。
李 亨 廣東新會(huì)人,由吏員弘治十一年任。
蔡 珍 江西南昌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徐 恒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楊守隈 浙江鄞縣人,正德十二年任。
涂 璽 江西豐城人,由吏員嘉靖元年任。
潘 濟(jì) 廣東電白人,嘉靖五年任。
胡 瓚 浙江紹興人,由吏員嘉靖十年任。
鄒 奇 浙江余姚人,由吏員,嘉靖十五年任。
錢良美 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
吳 鎮(zhèn) 浙江臺(tái)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 釴 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周 祥 廣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升大使。
董 珊 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
教 諭
胡 儕 廣東海陽人,由舉人永樂三年任。
都 綱
鐘 興
陳 政 宣德間任。
陳汝榮 廣東人,景泰間任。
袁 綱 景太四年任。
陳 催
徐 碧 天順間任。
楊 瓛 江西新喻人,由監(jiān)生天順間任。
方 盛 歙縣人,成化間任。
王 偉 廣東德慶州人,由舉人成化間任。
黃 秉 廣東人,由舉人成化間任。
盛鳳儀 廣東揭陽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倫 喜 廣東順德人,由舉人弘治間任,升紀(jì)善。
林 源 浙江溫州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劉子明 江西金溪人,由舉人正德元年任。
王 龍 浙江義烏人,由監(jiān)生正德七年任。
鄒 魯 廣東南海人,由舉人正德十二年任。
程 邁 廣東高名縣人,嘉靖四年任。
孫 櫟 廣東番禺人,由歲貢嘉靖六年任。
關(guān)文鳴 廣東順德人,嘉靖十一年任,升知縣。
孔一貫 廣西懷集人,由舉人嘉靖二十年任。
于 楠 浙江浦江人,由歲貢嘉靖二十三年任。
李 鑰 廣西桂林人,由舉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訓(xùn) 導(dǎo)
洪 鐘 洪武十四年任
吳 衡
黃 宰
黃 琮
陳 政
盧 宗
江永安
許 詢
鄭 璋 浙江若巖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方允奇 浙江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李 瑽 廣東博羅人,成化間任。
何 惠 廣東連州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宋 樞 浙江金華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程凌云
蘇 鋼 浙江仙居人,由監(jiān)生正德間任。
周 漢 江西吉水人,由監(jiān)生正德七年任。
涂 耿 江西豐城人,由監(jiān)生正德十四年任。
童 蹼 浙江蘭溪人,由歲貢嘉靖七年任。
石 麟 江西武陵人,由歲貢嘉靖十五年任。
杜 昊 廣東高要人,由歲貢嘉靖十七年任。
孫 統(tǒng) 廣東儋州人,由歲貢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國善 廣東揭陽人,由歲貢嘉靖二十九年任。
巡 檢
馬 郁 正統(tǒng)十一年任。
李 森 本縣感化人,正統(tǒng)間任,詳見《義行》。
宋 升 弘治間任。
趙 昂 弘治間任。
魯廷廣 南直隸人。
沈 和
莫 恕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羅 琎 浙江鄞縣人,由吏員正德間任,卒于官。
李 元 廣東新會(huì)人,由吏員正德十一年任。
施 昊 直隸江都人,由吏員嘉靖二年任。
滕 欽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嘉靖六年任。
陳文舉 廣東潮陽人,嘉靖十五年任。
宋 伏 江西吉水人,嘉靖二十一年任。
張 獄 山東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許黃章 廣東饒平人,嘉靖二十九年任。
訓(xùn) 術(shù)
林 ?!x江縣人,成化間任。
林 潤 晉江縣人,弘治間任。
吳 燁 本縣在坊人,嘉靖元年任。
林應(yīng)麃 本縣新康人,嘉靖七年任。
張 奇 感化人,嘉靖十六年任。
陳可宗 在坊人,嘉靖二十五年任。
吏額(附)
宋初,吏每差稅戶??刀ǔ?,募有田業(yè)不省牘文者為之,人多不肯從役。元時(shí),以吏為出身之階,以月日序遷,有自尉、司、吏至顯宦者,人多求而為之,不待募也。
國朝亦以吏為出身之階,在藩臬郡縣以三年為一考,六年兩考。在京各衙門撥當(dāng)該一考,吏部考試,中式乃得冠帶,挨次附選,而官職高下,以歷役衙門大小為差。
吏部禮司吏一名
兵刑工司吏一名
六房典吏六名
承發(fā)科典吏一名
鋪長司吏一名
儒學(xué)司吏一名
巡檢司司吏一名
二、名宦
《春秋》特筆以彰善,微詞以隱惡,所以示勸懲也。王化陵夷,官固失德,而政績茂著、恩惠及民者,亦未嘗無也。表而出之,以為后之司牧者取正焉。志《名宦》。
后周 詹敦仁
詹敦仁 字君澤,五代光州固始人,遷閩隱于仙游植德山下。上閩王昶書,勸昶。昶命參決軍事,強(qiáng)以袍笏不受,以詩謝之,有"周栗縱榮寧忍食,葛廬頻顧謾勞思"之句,居泉山杜門不出。節(jié)度留從效辟至,力辭之,乃求監(jiān)小溪場,請置縣,遂為清溪令。德惠居多,嘗舉王直道以自代。公愛佛耳山峭絕高大,可耕可廬,卜筑其上,號(hào)所居曰:"清隱",有《清隱堂記》。留鄂公遺之書,稱曰"清隱"先生。后人取鄂公書中有"崇待篤信"之語,名其里曰"崇信"。詹去,邑人思之,為立生祠。咸淳三年,父老林濟(jì)川等狀其事,請賜廟號(hào),因避英廟諱,改名"淳仁"。八年,乃敕賜"靈惠廟",封"靖惠侯"。所著有《清隱集》。
宋 謝 履 宋文炳 楊 干 黃 樸
孫昭先 陳 淳 陳 宓 趙彥侯
周 珒 顏振仲 許君佑 鐘國秀
林廣發(fā)
謝 履 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進(jìn)士,熙寧四年,以南安主簿歷本縣令,以泉州為本貫,動(dòng)循禮法,人無閑言。后主都水監(jiān)決河有功,尋升知婺州,乞致仕。有《雙峰詩集》。
宋文炳 咸平四年為縣尉攝令,始建學(xué)校,教化以興。邑人為立生祠祀之。
楊 干 廣信人。紹興十二年知安溪。為政以厚俗為本,崇尚教化,遷建廟學(xué),邑之文風(fēng)自是始盛。士民慕之,為立生祠。陳挺卿撰《生祠頌》,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瑩冰壺"之語,見《文章志》。
黃 樸 字文卿,漳州人。紹興二十一年知安溪縣,興學(xué)校,課農(nóng)桑,務(wù)盡教養(yǎng)之法。檄攝韶州,不就,力丐辭去。
孫昭先 字延父,龍溪人。淳熙二年進(jìn)士,紹熙三年知本縣,為政簡易,催科有程,其于差役必親按戶籍,第其先后,且多方以寬恤之。民感其德,有先期而充者。嘗修學(xué)舍,躬課業(yè),析廢剎之田以贍教養(yǎng)云。
陳 淳 字安卿,龍溪人。少習(xí)舉業(yè),林宗臣見而奇之,謂曰:"此非圣賢事業(yè)也"。因授以《近思錄》,淳讀之,遂棄其業(yè)而學(xué)焉。及熹至漳,淳請受教為學(xué)益力。熹語人曰:"吾南來,喜得陳淳"。及熹沒,淳追思之,痛自裁抑,無書不讀,無物不格,日積月累,義理貫通,恬退自守,多所著述。仕終安溪主簿。
陳 宓 字師復(fù),號(hào)復(fù)齋,莆田人。陳丞相正獻(xiàn)公之子,幼侍朱文公,從黃勉齋游。嘉定三年知本縣,善政善教,深及于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復(fù)齋先生",雖小民亦稱"復(fù)齋"云。
趙彥侯 號(hào)東巖。嘉定六年知本縣,以儒術(shù)飭治,事妥民安,邑用以治。
周 珒 弋溪人。嘉定九年知本縣,政教并舉,士宜民安,當(dāng)時(shí)以公與趙彥侯者繼復(fù)齋之治,故為立生祠,并祀之。
顏振仲 字景玉,龍溪人。寶慶元年知本縣,留心民隱,振刷冤濫。有陽嵩嶺盜賊出沒,時(shí)尉執(zhí)平民姜某者,欲罪之,案具,振仲廉知其冤,遂得釋。
許君佑 景定五年主學(xué),正己率人,有功學(xué)校。士子德之,為立生祠。
鐘國秀 上饒人。咸淳元年知本縣,存心政教,修建學(xué)宮。諸士德之,為立生祠。泉郡作南安令,未詳。
林廣發(fā) 字明卿,龍溪人。至正中授安溪學(xué)職,邑僚師事之。會(huì)寇作,奉府檄招降,以勞遷其縣主簿,仍謀軍府事,每俘至委訊,輒曰:"此平民也"。府帥問:"何以辨?"曰:"獲于巢穴者為賊,捕于井里者為民。此俘皆自井里得之,何謂賊?"自是,俘至多免死。
國朝 載 玠 潘 靖 路 亨 方汝榮
黃 著 李 銳 黃 懌
載 玠 廣東潮陽人。永樂三年任,興學(xué)校,課農(nóng)桑,招復(fù)流移,一邑稱治。
潘 靖 浙江金華人。正統(tǒng)二年知本縣,恤孤獨(dú),抑豪右。強(qiáng)愎以寂,流民來復(fù)業(yè)者多。邑當(dāng)大饑,靖諭巨家出羨余以賑貧乏,民多所全活。入覲,卒于京,民思之,為立碑以紀(jì)遺愛。
路 亨 直隸當(dāng)塗人。正統(tǒng)八年知本縣,居官廉慎,寬以御民,而尤加意于學(xué)校,士民咸德之。
方汝榮 字君實(shí),直隸績溪人。成化間知本縣,蒞官清苦,勤政愛民,尤留意學(xué)校,課業(yè)雖嚴(yán)而諸生悅服之。后以事忤郡長吏,中以法;當(dāng)?shù)啦炱淞?,竟得釋。遂憤成疾,卒于福州邸舍,士民哀之?br />
黃 著 字子誠,廣東順德人。由進(jìn)士正德元年知本縣,立心正大,為政寬平,銓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隸泰興知縣,升戶部主事,尋升本部郎中。
李 銳 字克敏,江西豐城人。正德二年知本縣,居官清謹(jǐn),興利除害。當(dāng)?shù)兰纹洳牛?、漳等府勾?dāng)公務(wù),卒于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黃 懌 字德和,浙江蕭山人。由舉人以嘉靖六年知本縣,學(xué)問醞籍,德性剛方,其政務(wù)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制于外邑勢宦,公至,輒正以法。由是,豪強(qiáng)屏氣,戒不入境。每朔望與諸士講解中,擇其慧者,立會(huì)使作文義,時(shí)為厘正,邑文教翕然興起。又建社學(xué),以端蒙養(yǎng);設(shè)養(yǎng)濟(jì)院、藥局、義塚以仁貧民。事茍有利于民,雖觸忤當(dāng)?shù)啦槐埽缕埐焕诿裾?,縱可以釣取聲譽(yù)亦不肯為。歷任五年,士民愛而知畏,后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紀(jì)遺愛,復(fù)請祀名宦,以求公報(bào)云?! ?br />
三、軍政
井田既廢,而古人寓兵于農(nóng)之法不可復(fù)矣。唐宋以來,專用召募。國朝以有罪充戎,亦漢武七科之謫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盜、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當(dāng)留心也。志《軍政》?!?br />
唐兵制 凡民以丁壯男,選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調(diào),年二十而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制 諸州縣有廂軍供雜役,又有弓手為縣之巡撽,士兵為鄉(xiāng)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制 無考。
皇明兵制 創(chuàng)業(yè)之初,皆取于歸附、投充之眾,及戎衣大定之后,則配以作奸犯科之徒,蓋亦足以懲奸惡而衛(wèi)備征伐矣。至今年遠(yuǎn),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數(shù)。本縣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軍士及歷年為事問發(fā),共計(jì)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戶?!?br />
在坊六十戶。
永安里七十六戶。
光德里四十九戶。
長泰里六十七戶。
依仁里一百七十戶。
新溪里三十六戶。
新康里四十五戶。
崇善里一百八戶。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戶。
龍興里六十戶。
感德里七十三戶。
還集里九十四戶。
常樂里二十九戶。
崇信里四十四戶。
來蘇里一百二十戶。
龍涓里二十戶。
四、刑法
刑,所以制民也。周官用以詰奸慝,后世因之,律之所由制也。志與刑若無預(yù)焉,而猶錄之,蓋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備,吏有官職,戶有貢賦,禮有祀典,兵有軍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錄之,所以備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欽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參酌古今,會(huì)通歷代眾律,折中制為律令,并著大誥頒行天下,蓋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間,又奏準(zhǔn)《問刑條例》,行各問刑衙門,依律議擬,參詳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無刑之治。謹(jǐn)錄其目于后。
大明令 吏令二十條,戶令二十四條,禮令三十一條,兵令三十一條,刑令六十七條,工令二條。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條,戶律九十五條,禮律二十六條,兵律七十五條,刑律一百七十一條,工律一十三條。
大 誥 首編七十四條,續(xù)編八十二條,三編四十三條。
問刑條例 名例四十五條,吏例一十七條,吏例五十一條,禮例八條,兵例四十二條,刑例七十五條,工例六條。
五、鹽法
鹽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軍國之需,亦賴以資。自齊始興鹽利,漢重鹽禁,歷代皆以"鹽法"為謹(jǐn),為政者可不講求其利病乎?志《鹽法》?!?br />
唐鹽法 劉晏上鹽法輕重之宜,令亭戶糶鹽商人,縱其所之???、縣有常平倉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jià)以糶,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貴。此官鬻鹽之所由始也。
宋制 隨產(chǎn)錢高下均敷鹽錢,分夏秋輸納,其瀕海產(chǎn)鹽之地,置場榷賣,因民不便官賣而罷。至王十朋以他賦入官者,官鹽息罷場。后以軍儲(chǔ)不足復(fù)榷之。
元 無考。
國朝 本朝為輸邊之計(jì),令商納銀于邊,官給引目支鹽于場,任其隨處貨賣。又恐私販,鹽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軍衛(wèi)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無鹽場,引鹽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貿(mào)易,以資食用。間有舟販者,則官必獲焉。舊時(shí)計(jì)口納米,每口歲納米八升,官支與食鹽三斤。后鹽不支,民納米如故。天順間,罷米折鈔,每口折鈔六貫,每貫折銅錢貳文,中半兼收,內(nèi)本色鈔三貫銅錢六文。閏月,每口加鈔五百文。
本縣折鈔鹽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鈔七十五貫,共折鈔五萬五千一百五十八貫,閏月加鈔四千五百九十六貫五百文。本色鈔每貫征銀三厘,折色鈔每貫征銅錢二文,每錢七文,折銀一分。
起解南京庫鹽糧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周歲折征貳萬七千五百七十九貫。
本色鈔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九貫五百文,該銀四十一兩三錢六分零。
折色鈔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九貫五百文,該銅錢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銀三十九兩三錢九零。
二項(xiàng)共銀八十兩七錢五分零。
嘉靖六年,欽奉詔書咸免,本色鈔每貫折征銀一厘一毫四絲三忽,其折色鈔照舊每錢七文,折銀一分,共銀五十五兩一錢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庫鹽、糧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周歲折征鈔貳萬九百五十七貫四百文。
本色鈔三千三百一十貫八百文,該銀九兩九錢三分零。
折色鈔三千三百一十貫八百文,該銀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銀九兩四錢六分。
二項(xiàng)共銀一十九兩三錢九分零。
已上京司府三庫共銀一百三十九兩九銀一分。舊制于各里人戶內(nèi)驗(yàn)征收,至嘉靖七年,御史聶豹并入八分丁料銀內(nèi)如數(shù)支解,今于帶征七分八厘內(nèi)支解,是亦仿其舊云。
六、役法
《周禮》,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shù),則《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興,而用民歲三日之制,不可復(fù)見。今郡、縣有正役,有泛役,誠使各得其平,則佚使說先之義著矣,民曷攸困。志《役法》。
唐 正后以百家為里,設(shè)里正一人;五百家為鄉(xiāng),設(shè)鄉(xiāng)正一人。掌戶口,課植農(nóng)桑,檢察非違,催驅(qū)賦役。在邑居者為坊正,以掌坊門管鑰,督察奸非。在田野者為村,亦別置村正,掌與坊同,皆選勛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驅(qū)干者充,而免其課役,則不輕于委任,亦猶周之閭胥、族師,漢之亭長、嗇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詔,遂有輪差之議,民始不愿為里正矣。
宋初差役法 里正、坊正皆仍唐舊,以里正、戶長、鄉(xiāng)書手課督租賦,以耆長、壯丁逐捕盜賊,其他雜役多以廂軍給之。其后,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祗候之役焉,惟鄉(xiāng)戶衙前之役為最重,或主典倉庫,或輦運(yùn)官物,往往至于破產(chǎn)。故皇祐中,禁役鄉(xiāng)戶為衙前,令募人為之。至熙寧,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寶慶,又有義役之法。其制不一。
元役法 坊設(shè)坊正,里設(shè)里正,而都設(shè)主首。后以繁劇難任,每都設(shè)一里正,主首則隨其事之難易而多寡之,專以榷輸稅糧,追會(huì)公事。其初,以周歲或半年一更,后又改季役,大率以糧多者為役首,其次為貼役,其雜役則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鋪兵、船夫、馬夫之類。而制度之詳、多寡之?dāng)?shù),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 以一百十戶編為一圖。選其丁糧多者十戶為里長,其余皆為甲首,十年而輪役一次,專以榷辦錢糧,追攝公事,亦猶漢之里魁、亭長也。又選其年高有德者為老人,給以教民之榜,亦猶漢之三老,已有糧長以追收二稅,若嗇夫焉。有總小甲,以巡捕盜賊若游檄焉,是皆所謂正役。已其役過里甲,又充均徭之役,則有皂隸、弓兵、獄卒、禁子、門子、庫子、斗級(jí)、馬夫、膳夫、齋夫、渡夫、倉夫、鋪司兵、巡欄之類,皆謂之雜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里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 役
坊長一名。里長十六名。坊、里長推其產(chǎn)力者充,專以催征錢糧,勾攝公事,及出辦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貢。
老人十七名。以篤實(shí)年老者充,專責(zé)勸民為善,民間利病許其言。
泛 役
力差
分司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府館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本縣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山川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社稷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邑厲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文公祠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架閣庫庫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銀三兩六錢。
本縣直堂隸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銀三兩六錢。
縣前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公母林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羅渡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本縣預(yù)備東西南北四倉,每倉斗級(jí)一名,每名工食銀一十兩。(原額替役以三年為期,每年該工食銀六兩。嘉靖八年,上司議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請,加銀四兩,蓋憐之也。)
本縣際留倉斗級(jí)一名,工食銀五兩五錢。
縣前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羅渡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儒學(xué)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庫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斗級(jí)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殿夫一名,工食銀六兩。
銀差
本縣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本縣馬夫六十丁共銀八十兩。
儒學(xué)齋夫四名,每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儒學(xué)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銀二十兩。(嘉靖八年,本府申請上司議定,原額之外加銀八兩,不增編于均徭,取給于鄰縣廢寺田租,則養(yǎng)賢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寢榕,諸士未獲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軍館書手一名,工食銀八兩。
福寧道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四兩。
市舶提舉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市舶副提舉祗候一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福州府借撥皂隸一名,工食銀一十兩。
本府直堂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本府通判馬夫三十丁,銀四十兩。
本府經(jīng)歷馬夫三十丁,銀四十兩。
中解戶一名。(舊無。嘉靖二十年,新編工食銀二十兩,先赴布政司納銀,及當(dāng)解料時(shí)乃吊領(lǐng)解,既輸其財(cái),又用其力,民蓋苦之。)
夫保三名。(舊無,嘉靖二十九年,新編每名工食銀一十二兩,令其赴驛領(lǐng)銀,策應(yīng)夫馬。安溪稱苦之役,惟是為最,其詳具載《驛傳》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產(chǎn)戶隨縣分大、小等揀差,專切警捕,不許他役。熙寧初,有顧役錢,仍選力壯者充,免本身丁 。元祐,又以等第差。紹圣,復(fù)熙寧法。
本朝 于丁米均徭中編設(shè)弓兵,本具歲編六十名,隸源口渡巡檢司,以防私鹽。后因各縣申請不一,又編弓兵三十名貼同安縣苧溪司,二十五名貼惠安縣峰尾司。民苦重困訴之,未豁。迨二十五年,僉事余公爌按縣,經(jīng)略山寇,學(xué)校陳之,因疏請置堡,移源口渡巡檢司于內(nèi),即將前貼二縣弓兵取回四十名,隸白葉堡巡檢司,湊一百名,以廣捍御,民甚德之。
機(jī)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縣又有機(jī)兵,以備寇盜,遞年增減不一,勢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縣增至一百名,以丁、糧通融,編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編一名。后又以米專編驛人丁專編機(jī)兵,民亦稱便,然皆慣徒攬之,兵備未免廢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賊按縣,將機(jī)兵復(fù)編,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銀七兩二錢,挑選有武藝者應(yīng)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寧謐玩靡,知縣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復(fù)其舊。近奉勘合減半,縣申請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猶未得請?jiān)啤?br />
驛傳
民米帶征解府驛傳銀八百九十一兩四分七厘八毫五絲二忽。
存留本縣夫廩銀一百七十五兩五錢八分五厘。
新添編貼深青驛夫保三名,共銀三十六兩。
按:安溪原無驛。永樂年間,撥米五百余石,貼同安縣深青驛。成化年間,同安民米多詭寄鹽戶優(yōu)免。又增撥米三千六百石,分貼大輪、深青二驛。弘治十五年,知縣彭安順差歲貢生員陳謙赍本縣奏行布政司,查出詭寄鹽戶民米發(fā)驛,得減米二千余石回縣,民困少蘇。正德年間,又復(fù)盡數(shù)撥貼,民甚苦之。今蒙院司會(huì)議,將一府七縣糧米融派五驛,本縣定則每石征銀一錢五分,有閏之年加銀一分,按月解府發(fā)給,仍存留本縣銀一百七十五兩五錢八分五厘,以備使客支應(yīng)夫廩名曰"存留驛傳",民以為便。至二十九年,復(fù)被攬徒告擾,每年除津貼銀八百九十一兩有零外,又將本縣遞年均徭,加編夫保三名赴驛策應(yīng)。至則積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臨期誤事,往往蒙刑。蓋一旦驅(qū)羈旅之役,而責(zé)其響應(yīng)于瞬息之間,即使中無掣肘,且猶難為,況又眾欲同其敗而收之耶。山民無奈,姑從制攬,如每名編銀一十二兩,必勒其償銀六十兩,然后肯為支持。富者罄財(cái)庶幾獲免,貧者值此,動(dòng)至傾家。民間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嘆也。論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較諸曩時(shí)編米落驛又為已甚,即當(dāng)革去,如其萬不容已,宜將原編夫保銀兩,秤納在官,發(fā)與本驛原當(dāng)夫保以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優(yōu)之,使其照舊策應(yīng),庶幾可免制攬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獨(dú)勞籍口矣。且"存留驛傳",蓋因本縣無驛,故設(shè)此以幫里甲之費(fèi),但吏書過慎,必欲應(yīng)付關(guān)文,然后動(dòng)支,豈知本縣僻處一隅,有使客,又無關(guān)文,不敢開銷,以致前銀積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應(yīng)他務(wù),不亦惜哉!
匠役(附)
國制 凡工匠執(zhí)役于京師者,則廩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隸于外者,則拘役在官,遞年造作以供上用。本縣各色輪班染匠二戶、鐵匠四戶、裁縫匠二戶、熟皮匠一戶、木匠三戶、草蓆匠一戶、伍墨匠一戶,共一十四戶,每季每戶納銀一兩八錢,閏月二兩四錢,解府類解。
?。ā栋蚕h志》卷之三終)
官 制 類
官制,職官制度也。錄之,志不忘也。夫遠(yuǎn)而弗忘者,鮮矣。于賢者,表而出之,可以觀政矣。政,莫大于刑,故"刑法"次之。食鹽之制,所以養(yǎng)民生也,故次"食鹽"。徭役之制,所以寬民力也,故次"役法"??级醒桑古e矣。為《官制類》第三。其目有六:
一、職官
先王設(shè)官分職,所以治民,后世因之。安溪自唐以來,張官置吏,為蒞茲土,賢否異趨,并錄其姓名,使后人有所稽焉。志《職官》。
唐
承前代之制,置令、丞、尉各一人。
令,掌治民,顯善罰惡,理訟平賦。
丞,署文書典,知倉獄。
尉,主盜賊各署諸曹、椽、史。
宋
知縣一員 以京朝官知縣事,總治民政。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jiān)或監(jiān)押之職。
縣丞一員 掌修水土之政,行貿(mào)易之法,興山澤之利。
主簿一員 掌出納官物,勾稽簿書之事。
尉一員 掌閱習(xí)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為之。
儒學(xué)主學(xué)一員 宋舊制,縣無學(xué)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學(xué)事系銜。景定三年,始置主學(xué)一員。咸淳元年,轉(zhuǎn)運(yùn)提學(xué)行下選請學(xué)正、學(xué)錄、直學(xué)各一員,學(xué)諭四員,長諭八員,小學(xué)教諭一員。
鹽商稅務(wù)一員
巡檢司巡檢一員 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專管土軍,巡邏州邑,擒捕盜賊為職。
元
達(dá)魯花赤一員 蒙古人任,凡縣事皆掌,其銜謂之監(jiān)縣,復(fù)兼勸農(nóng)事。
縣尹一員 漢人任,號(hào)為司判正官,秩同達(dá)魯花赤,掌縣事,亦兼勸農(nóng),縣印則達(dá)魯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縣丞一員 主簿一員 縣尉一員 俱雜以中國及蒙古人任,凡縣事皆同僉署,其所分職掌未有考焉。
儒學(xué)教諭一員 元初,為縣學(xué)設(shè)教諭一員,選請訓(xùn)導(dǎo)一員,后升州學(xué),則有學(xué)正等官,其詳未有考焉。
巡檢司巡檢一員 統(tǒng)弓手,掌捕盜,巡邏私販詐偽之事。
國 朝
知縣一員 掌縣治事,與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縣丞一員 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員 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員 未入流,月俸三石。國初,全設(shè)知縣、縣丞、主簿、典史。正統(tǒng)三年,以民少事簡,裁革丞、簿。
儒學(xué)教諭一員 訓(xùn)導(dǎo)二員 國初,用有學(xué)行儒士。其后,以會(huì)試乙榜及歲貢之士為之,俱月支俸廩三石。國初,全設(shè)訓(xùn)導(dǎo)二員,后裁革一員。
巡檢司巡檢一員 秩從九品,月俸五石,歲役弓兵六十名,以盤詰奸細(xì)、禁治私鹽、巡捕盜賊為職。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葉堡,取回原貼苧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隸之。
陰陽學(xué)訓(xùn)術(shù)一員 元學(xué)正一員,今訓(xùn)術(shù)一員,以陰陽生之通于術(shù)者為之,其屬有陰陽生五名,專以卜擇時(shí)日。
醫(yī)學(xué)訓(xùn)科一員 元學(xué)正一員,今訓(xùn)科一員,以醫(yī)生之精其業(yè)者為之,其屬有醫(yī)生三名,專治藥餌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會(huì)司僧會(huì)一員 以僧為之,管各寺緇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會(huì)司道會(huì)一員 以道士為之,管各觀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歷 官
后 周
縣 令
詹敦仁 顯德二年任,見名宦志。
王直道 顯德二年,詹敦仁舉以自代。
宋
縣 令
肖仁憲 李九成 薛 瑩 胡 勉
趙 瓊 王繼仁 李 衡 鄭自明
邢 渭 宋克協(xié) 吳在木 劉元亨
張令宜 陳 杰 楊佑賢 李宋范
許 致 丁 立 徐 庸 郭惟清
張 韻 孟 逢 錢 檢
王 絃 皇祐六年任。
王 碩 至和元年任。
李 炳 至和三年任。
楊 萃 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 嘉祐六年任。
王 振 嘉祐八年任。
許 噩 治平二年任?! ?br />
諸葛置 熙寧三年任。
謝 履 熙寧四年任,見《名宦志》。
李 通 熙寧四年任。
吳果卿 熙寧五年(攝)。
蓋 永 熙寧八年任。
苗 穎 熙寧九年任。
趙 說 元豐元年任。
黃仁杰 元豐二年任。
徐大亮 元豐五年任。
曾 拱 元豐五年任。
葉 沃 元祐五年任。
張 古 元祐六年任。
李 豈頁 元祐八年任。
江 時(shí) 紹圣四年任。
鄒子濟(jì) 元符元年任。
詹 鎧 元符元年任。
王 澤 崇寧元年任。
黃 碩 崇寧元年(攝)。
游長文 崇寧二年任。
吳 銓 崇寧三年任。
柳 襄 大觀四年(攝)。
郭大受 大觀四年(攝)。
劉直夫 政和元年任。
鄭 佑 政和二年任。
陳浩然 政和二年任。
阮 駿 政和三年(攝)。
陳安行 政和四年任。
劉觀光 政和八年任。
黃與靡 惠安人,由進(jìn)士政和八年任
丁先民 宣和元年任。
鄭祖德 三山人,宣和四年任。
洪 范
陳秉文
王伯淮
陳 熊
倪 察 紹興八年任。
李茂則 紹興九年任。
楊 干 紹興十二年任。
龔時(shí)可 紹興十五年任。
黃 煜
韋能惠
李 著 紹興二十六年任。
廖 兼
黃 樸 紹興三十一年任,見《名宦志》。
梁揚(yáng)名
李 鑄
方士舉 乾道七年任。
趙善竦 淳熙二年任。
石如松
趙彥勛 淳熙六年任。
謝 映
岳 震
林 澈 淳熙十四年任。
王孝廉 紹熙元年任。
孫昭先 紹熙三年任,見《名宦志》。
葉有秩 慶元元年任。
趙師戩 慶元四年任。
龔 晏 嘉泰元年任。
楊承祖 嘉泰四年任,見《名宦志》。
趙遵夫 開禧三年任。
陳 宓 嘉定三年任,見《名宦志》。
趙彥侯 嘉定六年任,見《名宦志》。
周 珒 嘉定九年任,見《名宦志》。
趙彥毛 嘉定十三年任。
葉 枲 嘉定十六年任。
顏振仲 寶慶元年任,見《名宦志》。
林日選 紹定元年任。
劉 龐 紹定元年任。
吳 丙 端平元年任。
林應(yīng)辰 嘉熙元年任。
趙崇栗 嘉熙二年任。
黃堅(jiān)叟 三山人,嘉熙四年任。
鄭師中 淳祐五年任。
趙琖夫 淳祐六年任。
汪 愈 淳祐八年任。
趙汝畋 淳祐十一年任。
潘繼伯 寶祐三年任。
陳瑩翁 寶祐五年任。
李務(wù)觀 景定元年任。
黃 裳 景定三年任。
余直夫 景定四年任。
鐘國秀 咸淳元年任,見《名宦志》。
林 泳 咸淳四年任。
鄭德齊
陳時(shí)可
劉 濤
縣 丞
吳默之 宣和四年任。
陳 駢 紹興九年任。
林 進(jìn) 紹興十二年任。
李 著 紹興十三年任,升本縣令。
孫 文 紹興十五年任。
張?jiān)手〗B興十七年任。
陳佐堯 紹興十九年任。
黃 鮪 紹興二十年任。
連 澗 紹興二十五年任。
林俊民 紹興三十一年任。
俞 亮 乾道元年任。
朱彥明 乾道元年任。
葉仲翱 乾道二年任。
林思問 乾道七年任。
趙廉夫 淳熙四年任。
張 橐 淳熙九年任。
葉之望 淳熙十四年任。
彭康之 淳熙十六年任。
陳宗訓(xùn) 紹熙二年任。
趙彥早 紹熙六年任。
蘇 邦 慶元元年任。
朱端直 慶元四年任。
林上行 嘉泰元年任。
趙彥邈 嘉泰四年任。
黃武丁 開禧三年任。
王 邁 嘉定二年任。
趙彥寓 嘉定六年任。
陳紫之 嘉定八年任。
肖 頡 嘉定十年任。
劉輝叔 嘉定十四年任。
謝明復(fù) 嘉定十六年任。
黃清叟 紹定六年任。
梁喚卿 寶慶二年任。
王 徹 紹定三年任。
葉 發(fā) 端平二年任。
丘 炳 嘉熙二年任。
趙彥詠 淳祐元年任。
周武孫 淳祐六年任。
趙汝桌 淳祐九年任。
劉文虎 淳祐十一年任。
陳執(zhí)禮 寶祐四年任。
阮唐老 景定四年任。
趙崇雕 咸淳二年任。
陳應(yīng)選 咸淳五年任。
主 簿
弭忠信 咸平四年任。
徐 履
方 衷
林 京
陳履中 宣和六年任。
葉延壽 隆興二年任。
葉 括 乾道四年任。
劉遂良 乾道五年任。
潘彥詩 乾道八年任。
劉 棣 乾道八年任。
林宗呂
陳 東 淳熙二年任。
曹 緯 淳熙五年任。
陳敦禮 淳熙九年任。
曹 鎮(zhèn) 淳熙十一年任。
黃體中 淳熙十四年任。
黃 序 淳熙十五年任,官至侍郎。
劉性之 慶元元年任,官至御史。
林 煥 慶元四年任。
葉 延 慶元六年任。
陳 淳 慶元間以特恩授本縣主簿。
浦開宗 嘉泰四年任。
湯三聘 嘉定二年任。
趙時(shí)傳 嘉定三年任。
王仲龍 嘉定六年任。
顏惟直 嘉定十二年任。
余伯太 嘉定十二年任。
陳士驥 寶慶二年任。
黃敬先 紹定二年任。
朱椿卿 紹定五年任。
王翼起 端平二年任。
趙必周 端平二年任。
朱履常 嘉熙四年任。
林明恕 淳祐六年任。
盧 機(jī) 淳祐九年任。
林 鐘 淳祐十一年任。
吳 源 寶祐二年任。
薛季澤 寶祐四年任。
陳應(yīng)端 開慶元年任。
鄭履正 景定元年任。
任豈潛 景定二年任。
林日起 咸淳二年任。
朱 牧 咸淳六年任。
夏 臻
尉
宋文炳 咸平四年任,見《名宦志》。
江 白
上官宏 政和二年任。
許思恭 宣和四年任。
林 聳 紹興八年任。
鄧 哲 紹興十年任。
陳若沖
陳大方
黃 歆
羅時(shí)用 紹興二十二年任。
楊 棹 紹興二十三年任。
錢師尹 紹興二十六年任。
曾 注 隆興二年任。
趙彥仁 乾道二年任?! ?br />
江 默 乾道五年任。
陳日修 乾道八年任。
連 舉 淳熙二年任。
趙彥達(dá) 淳熙五年任。
林 灃 淳熙八年任。
劉特一 淳熙十年任。
陳 祭 淳熙十四年任。
繆 綽 紹熙元年任。
林時(shí)英 紹熙四年任。
鄧文尉 慶元二年任。
趙磬夫 慶元六年任。
陳 沂 嘉泰二年任。
方 隆 開禧二年任。
張開先
吳 澤 嘉定二年任。
李元宗
宋 莒 嘉定七年任。
陳哲夫 嘉定八年任。
趙崇秩 嘉定十一年任。
趙希澹 嘉定十六年任。
陳子順 寶慶二年任。
趙汝淞 紹定二年任。
沈汝諧 紹定六年任。
趙崇是 端平二年任。
陳應(yīng)申 嘉熙二年任。
陳 僴 淳祐三年任。
陳多?!〈镜v六年任。
高必強(qiáng) 淳祐九年任。
楊炎午 淳祐十二年任。
胡 繹 寶祐元年任。
趙必穟 寶祐四年任。
謝文紀(jì) 開慶元年任。
連保孫 景定二年任。
張泳涯 景定四年任。
吳幼粗 咸淳二年任。
趙必練 咸淳五年任。
主 學(xué)
高衛(wèi)龍 景定四年任。
許君佑 景定五年任,見《名宦志》。
鄭宰呂 咸淳四年任。
元
達(dá)魯花赤
創(chuàng) 元 大德間任。
禿忽魯 大德五年任。
烏馬兒 大德間任。
合剌忽丁 至大初任。
塔塔兒 延祐間任。
哈 散
野蘭沙
伯顏帖木兒 泰定初任。
阿思蘭 天歷初任。
鎖 禿 至元間任。
真寶沙合 至元間任。
木八剌 至元間任。
孛蘭溪 至元間任。
縣 尹
常居仁 至大元年任。
顧子敬 至元間任。
何克明 至元間任。
袁大有
陳 鈞 大德五年任。
完顏銳 大德間任。
常居仁 大德間任。
趙 忠 至大初任。
王志行 延祐間任。
李仲杰 延祐間任。
楊 遇 泰定初任。
孫 盤
段鵬翼
孔 仁 至順初任。
吳 憲 至元間任。
江 廉 至元間任。
吳文桂 至元間任。
謝成巳 至正間任。
張 鈍 至正間任。
袁居敬 至正間任。
主 簿
盧古歹
譚 興
楊 曙 大德間任。
惠 明 大德間任。
伍綿孫 大德間任。
宋 義 大德間任。
劉忽都歹 大德間任。
耿 義 延祐間任。
姬 義 至治初任。
也先不花 太定初任。
吳文讓 天歷初任。
劉中立 至順初任。
唆那海馬速忽 至元間任。
劉 儼 正元間任。
楊文泳 至正間任。
劉唐兀夕 至正間任。
鄭 禮 至正間任。
張 康 至正間任。
縣 尉
楊 進(jìn)
楊進(jìn)興
答 木
買 閭
徐大同
郭 珍
教 諭
林廣發(fā) 龍溪人,至正間任,見《名宦志》
國 朝
知 縣
侯士舉 洪武十四年任。
陳善寧 金華人,永樂三年任。
鄭 烈 宣德間由進(jìn)士任。
潘 靖 金華人,正統(tǒng)二年任,見《名宦志》。
劉 禎 正統(tǒng)間任。
李 青 景泰五年任。
饒守中 江西人,景泰間任。
楊 紀(jì) 江西人,由監(jiān)生天順間任。
邵公陽 正統(tǒng)間任。
路 亨 當(dāng)塗人,正統(tǒng)八年任,見《名宦志》。
葉 暹 江西人,由監(jiān)生天順間任。
李 晟 廣東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魏 榮 浙江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陳 锜 東莞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谷延怡 樂清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吳 英 山陰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方汝榮 直隸績溪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見《名宦志》。
徐 樸 湖廣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吳 琎 浙江烏程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陳 輔 浙江樂清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彭 安 廣東潮陽人,由舉人弘治間任。
蔣 祿 浙江居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黃 著 廣東順德人,由進(jìn)士正德元年任。
李 銳 江西豐城人,由監(jiān)生正德二年任。
王廷佐 廣西賓州人,由舉人正德間任。
彭 黃 江西安福人,由舉人正德十年任。
張 俊 直隸績溪人,由監(jiān)生正德十二年任。
龔 穎 江西吉水人,由舉人正德十四年任。
黃 懌 浙江蕭山人,由舉人嘉靖五年任。
周 鼐 浙江壽昌人,由監(jiān)生嘉靖十一年任。
江 燧 直隸歛縣人,由監(jiān)生嘉靖十三年任。
殷 楘 江西星子人,由監(jiān)生嘉靖十六年任。
梁 柏 廣西桂平人,由監(jiān)生嘉靖十九年任。
易廣禮 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江 瑀 直隸歙縣人,由監(jiān)生嘉靖二十七年任。
縣 丞
蹇信?!『槲涫哪耆巍?br />
原 鼎 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
戴 玠 潮陽人,永樂三年任,見《名宦志》。
主 簿
岳 廣 洪武十四年任。
宋 和 閩縣人,永樂三年任。
熊 文 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
典 史
傅 純 洪武十四年任。
趙 顯 保定人,永樂三年任。
徐順道 宣德間任。
任 伭 宣德間任。
王 維 正統(tǒng)間任。
洪 寬 正統(tǒng)間任。
漆 昶 正統(tǒng)間任。
管得中 正統(tǒng)間任。
陳景樣 正統(tǒng)間任。
徐 岱 景泰間任。
謝日新 天順間任。
宋 信 浙江人,成化間任。
周 密 浙江人,成化間任。
江廷昌 浙江樂清人,成化間任。
陳 安 江西人,成化間任。
傅 鼎 成化間任。
羅 亨 浙江杭州人。
金 繼 浙江人。
李 亨 廣東新會(huì)人,由吏員弘治十一年任。
蔡 珍 江西南昌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徐 恒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楊守隈 浙江鄞縣人,正德十二年任。
涂 璽 江西豐城人,由吏員嘉靖元年任。
潘 濟(jì) 廣東電白人,嘉靖五年任。
胡 瓚 浙江紹興人,由吏員嘉靖十年任。
鄒 奇 浙江余姚人,由吏員,嘉靖十五年任。
錢良美 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
吳 鎮(zhèn) 浙江臺(tái)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 釴 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周 祥 廣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升大使。
董 珊 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
教 諭
胡 儕 廣東海陽人,由舉人永樂三年任。
都 綱
鐘 興
陳 政 宣德間任。
陳汝榮 廣東人,景泰間任。
袁 綱 景太四年任。
陳 催
徐 碧 天順間任。
楊 瓛 江西新喻人,由監(jiān)生天順間任。
方 盛 歙縣人,成化間任。
王 偉 廣東德慶州人,由舉人成化間任。
黃 秉 廣東人,由舉人成化間任。
盛鳳儀 廣東揭陽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倫 喜 廣東順德人,由舉人弘治間任,升紀(jì)善。
林 源 浙江溫州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劉子明 江西金溪人,由舉人正德元年任。
王 龍 浙江義烏人,由監(jiān)生正德七年任。
鄒 魯 廣東南海人,由舉人正德十二年任。
程 邁 廣東高名縣人,嘉靖四年任。
孫 櫟 廣東番禺人,由歲貢嘉靖六年任。
關(guān)文鳴 廣東順德人,嘉靖十一年任,升知縣。
孔一貫 廣西懷集人,由舉人嘉靖二十年任。
于 楠 浙江浦江人,由歲貢嘉靖二十三年任。
李 鑰 廣西桂林人,由舉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訓(xùn) 導(dǎo)
洪 鐘 洪武十四年任
吳 衡
黃 宰
黃 琮
陳 政
盧 宗
江永安
許 詢
鄭 璋 浙江若巖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方允奇 浙江人,由監(jiān)生成化間任。
李 瑽 廣東博羅人,成化間任。
何 惠 廣東連州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宋 樞 浙江金華人,由監(jiān)生弘治間任。
程凌云
蘇 鋼 浙江仙居人,由監(jiān)生正德間任。
周 漢 江西吉水人,由監(jiān)生正德七年任。
涂 耿 江西豐城人,由監(jiān)生正德十四年任。
童 蹼 浙江蘭溪人,由歲貢嘉靖七年任。
石 麟 江西武陵人,由歲貢嘉靖十五年任。
杜 昊 廣東高要人,由歲貢嘉靖十七年任。
孫 統(tǒng) 廣東儋州人,由歲貢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國善 廣東揭陽人,由歲貢嘉靖二十九年任。
巡 檢
馬 郁 正統(tǒng)十一年任。
李 森 本縣感化人,正統(tǒng)間任,詳見《義行》。
宋 升 弘治間任。
趙 昂 弘治間任。
魯廷廣 南直隸人。
沈 和
莫 恕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正德間任。
羅 琎 浙江鄞縣人,由吏員正德間任,卒于官。
李 元 廣東新會(huì)人,由吏員正德十一年任。
施 昊 直隸江都人,由吏員嘉靖二年任。
滕 欽 浙江慈溪人,由吏員嘉靖六年任。
陳文舉 廣東潮陽人,嘉靖十五年任。
宋 伏 江西吉水人,嘉靖二十一年任。
張 獄 山東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許黃章 廣東饒平人,嘉靖二十九年任。
訓(xùn) 術(shù)
林 ?!x江縣人,成化間任。
林 潤 晉江縣人,弘治間任。
吳 燁 本縣在坊人,嘉靖元年任。
林應(yīng)麃 本縣新康人,嘉靖七年任。
張 奇 感化人,嘉靖十六年任。
陳可宗 在坊人,嘉靖二十五年任。
吏額(附)
宋初,吏每差稅戶??刀ǔ?,募有田業(yè)不省牘文者為之,人多不肯從役。元時(shí),以吏為出身之階,以月日序遷,有自尉、司、吏至顯宦者,人多求而為之,不待募也。
國朝亦以吏為出身之階,在藩臬郡縣以三年為一考,六年兩考。在京各衙門撥當(dāng)該一考,吏部考試,中式乃得冠帶,挨次附選,而官職高下,以歷役衙門大小為差。
吏部禮司吏一名
兵刑工司吏一名
六房典吏六名
承發(fā)科典吏一名
鋪長司吏一名
儒學(xué)司吏一名
巡檢司司吏一名
二、名宦
《春秋》特筆以彰善,微詞以隱惡,所以示勸懲也。王化陵夷,官固失德,而政績茂著、恩惠及民者,亦未嘗無也。表而出之,以為后之司牧者取正焉。志《名宦》。
后周 詹敦仁
詹敦仁 字君澤,五代光州固始人,遷閩隱于仙游植德山下。上閩王昶書,勸昶。昶命參決軍事,強(qiáng)以袍笏不受,以詩謝之,有"周栗縱榮寧忍食,葛廬頻顧謾勞思"之句,居泉山杜門不出。節(jié)度留從效辟至,力辭之,乃求監(jiān)小溪場,請置縣,遂為清溪令。德惠居多,嘗舉王直道以自代。公愛佛耳山峭絕高大,可耕可廬,卜筑其上,號(hào)所居曰:"清隱",有《清隱堂記》。留鄂公遺之書,稱曰"清隱"先生。后人取鄂公書中有"崇待篤信"之語,名其里曰"崇信"。詹去,邑人思之,為立生祠。咸淳三年,父老林濟(jì)川等狀其事,請賜廟號(hào),因避英廟諱,改名"淳仁"。八年,乃敕賜"靈惠廟",封"靖惠侯"。所著有《清隱集》。
宋 謝 履 宋文炳 楊 干 黃 樸
孫昭先 陳 淳 陳 宓 趙彥侯
周 珒 顏振仲 許君佑 鐘國秀
林廣發(fā)
謝 履 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進(jìn)士,熙寧四年,以南安主簿歷本縣令,以泉州為本貫,動(dòng)循禮法,人無閑言。后主都水監(jiān)決河有功,尋升知婺州,乞致仕。有《雙峰詩集》。
宋文炳 咸平四年為縣尉攝令,始建學(xué)校,教化以興。邑人為立生祠祀之。
楊 干 廣信人。紹興十二年知安溪。為政以厚俗為本,崇尚教化,遷建廟學(xué),邑之文風(fēng)自是始盛。士民慕之,為立生祠。陳挺卿撰《生祠頌》,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瑩冰壺"之語,見《文章志》。
黃 樸 字文卿,漳州人。紹興二十一年知安溪縣,興學(xué)校,課農(nóng)桑,務(wù)盡教養(yǎng)之法。檄攝韶州,不就,力丐辭去。
孫昭先 字延父,龍溪人。淳熙二年進(jìn)士,紹熙三年知本縣,為政簡易,催科有程,其于差役必親按戶籍,第其先后,且多方以寬恤之。民感其德,有先期而充者。嘗修學(xué)舍,躬課業(yè),析廢剎之田以贍教養(yǎng)云。
陳 淳 字安卿,龍溪人。少習(xí)舉業(yè),林宗臣見而奇之,謂曰:"此非圣賢事業(yè)也"。因授以《近思錄》,淳讀之,遂棄其業(yè)而學(xué)焉。及熹至漳,淳請受教為學(xué)益力。熹語人曰:"吾南來,喜得陳淳"。及熹沒,淳追思之,痛自裁抑,無書不讀,無物不格,日積月累,義理貫通,恬退自守,多所著述。仕終安溪主簿。
陳 宓 字師復(fù),號(hào)復(fù)齋,莆田人。陳丞相正獻(xiàn)公之子,幼侍朱文公,從黃勉齋游。嘉定三年知本縣,善政善教,深及于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復(fù)齋先生",雖小民亦稱"復(fù)齋"云。
趙彥侯 號(hào)東巖。嘉定六年知本縣,以儒術(shù)飭治,事妥民安,邑用以治。
周 珒 弋溪人。嘉定九年知本縣,政教并舉,士宜民安,當(dāng)時(shí)以公與趙彥侯者繼復(fù)齋之治,故為立生祠,并祀之。
顏振仲 字景玉,龍溪人。寶慶元年知本縣,留心民隱,振刷冤濫。有陽嵩嶺盜賊出沒,時(shí)尉執(zhí)平民姜某者,欲罪之,案具,振仲廉知其冤,遂得釋。
許君佑 景定五年主學(xué),正己率人,有功學(xué)校。士子德之,為立生祠。
鐘國秀 上饒人。咸淳元年知本縣,存心政教,修建學(xué)宮。諸士德之,為立生祠。泉郡作南安令,未詳。
林廣發(fā) 字明卿,龍溪人。至正中授安溪學(xué)職,邑僚師事之。會(huì)寇作,奉府檄招降,以勞遷其縣主簿,仍謀軍府事,每俘至委訊,輒曰:"此平民也"。府帥問:"何以辨?"曰:"獲于巢穴者為賊,捕于井里者為民。此俘皆自井里得之,何謂賊?"自是,俘至多免死。
國朝 載 玠 潘 靖 路 亨 方汝榮
黃 著 李 銳 黃 懌
載 玠 廣東潮陽人。永樂三年任,興學(xué)校,課農(nóng)桑,招復(fù)流移,一邑稱治。
潘 靖 浙江金華人。正統(tǒng)二年知本縣,恤孤獨(dú),抑豪右。強(qiáng)愎以寂,流民來復(fù)業(yè)者多。邑當(dāng)大饑,靖諭巨家出羨余以賑貧乏,民多所全活。入覲,卒于京,民思之,為立碑以紀(jì)遺愛。
路 亨 直隸當(dāng)塗人。正統(tǒng)八年知本縣,居官廉慎,寬以御民,而尤加意于學(xué)校,士民咸德之。
方汝榮 字君實(shí),直隸績溪人。成化間知本縣,蒞官清苦,勤政愛民,尤留意學(xué)校,課業(yè)雖嚴(yán)而諸生悅服之。后以事忤郡長吏,中以法;當(dāng)?shù)啦炱淞?,竟得釋。遂憤成疾,卒于福州邸舍,士民哀之?br />
黃 著 字子誠,廣東順德人。由進(jìn)士正德元年知本縣,立心正大,為政寬平,銓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隸泰興知縣,升戶部主事,尋升本部郎中。
李 銳 字克敏,江西豐城人。正德二年知本縣,居官清謹(jǐn),興利除害。當(dāng)?shù)兰纹洳牛?、漳等府勾?dāng)公務(wù),卒于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黃 懌 字德和,浙江蕭山人。由舉人以嘉靖六年知本縣,學(xué)問醞籍,德性剛方,其政務(wù)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制于外邑勢宦,公至,輒正以法。由是,豪強(qiáng)屏氣,戒不入境。每朔望與諸士講解中,擇其慧者,立會(huì)使作文義,時(shí)為厘正,邑文教翕然興起。又建社學(xué),以端蒙養(yǎng);設(shè)養(yǎng)濟(jì)院、藥局、義塚以仁貧民。事茍有利于民,雖觸忤當(dāng)?shù)啦槐埽缕埐焕诿裾?,縱可以釣取聲譽(yù)亦不肯為。歷任五年,士民愛而知畏,后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紀(jì)遺愛,復(fù)請祀名宦,以求公報(bào)云?! ?br />
三、軍政
井田既廢,而古人寓兵于農(nóng)之法不可復(fù)矣。唐宋以來,專用召募。國朝以有罪充戎,亦漢武七科之謫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盜、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當(dāng)留心也。志《軍政》?!?br />
唐兵制 凡民以丁壯男,選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調(diào),年二十而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制 諸州縣有廂軍供雜役,又有弓手為縣之巡撽,士兵為鄉(xiāng)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制 無考。
皇明兵制 創(chuàng)業(yè)之初,皆取于歸附、投充之眾,及戎衣大定之后,則配以作奸犯科之徒,蓋亦足以懲奸惡而衛(wèi)備征伐矣。至今年遠(yuǎn),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數(shù)。本縣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軍士及歷年為事問發(fā),共計(jì)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戶?!?br />
在坊六十戶。
永安里七十六戶。
光德里四十九戶。
長泰里六十七戶。
依仁里一百七十戶。
新溪里三十六戶。
新康里四十五戶。
崇善里一百八戶。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戶。
龍興里六十戶。
感德里七十三戶。
還集里九十四戶。
常樂里二十九戶。
崇信里四十四戶。
來蘇里一百二十戶。
龍涓里二十戶。
四、刑法
刑,所以制民也。周官用以詰奸慝,后世因之,律之所由制也。志與刑若無預(yù)焉,而猶錄之,蓋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備,吏有官職,戶有貢賦,禮有祀典,兵有軍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錄之,所以備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欽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參酌古今,會(huì)通歷代眾律,折中制為律令,并著大誥頒行天下,蓋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間,又奏準(zhǔn)《問刑條例》,行各問刑衙門,依律議擬,參詳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無刑之治。謹(jǐn)錄其目于后。
大明令 吏令二十條,戶令二十四條,禮令三十一條,兵令三十一條,刑令六十七條,工令二條。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條,戶律九十五條,禮律二十六條,兵律七十五條,刑律一百七十一條,工律一十三條。
大 誥 首編七十四條,續(xù)編八十二條,三編四十三條。
問刑條例 名例四十五條,吏例一十七條,吏例五十一條,禮例八條,兵例四十二條,刑例七十五條,工例六條。
五、鹽法
鹽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軍國之需,亦賴以資。自齊始興鹽利,漢重鹽禁,歷代皆以"鹽法"為謹(jǐn),為政者可不講求其利病乎?志《鹽法》?!?br />
唐鹽法 劉晏上鹽法輕重之宜,令亭戶糶鹽商人,縱其所之???、縣有常平倉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jià)以糶,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貴。此官鬻鹽之所由始也。
宋制 隨產(chǎn)錢高下均敷鹽錢,分夏秋輸納,其瀕海產(chǎn)鹽之地,置場榷賣,因民不便官賣而罷。至王十朋以他賦入官者,官鹽息罷場。后以軍儲(chǔ)不足復(fù)榷之。
元 無考。
國朝 本朝為輸邊之計(jì),令商納銀于邊,官給引目支鹽于場,任其隨處貨賣。又恐私販,鹽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軍衛(wèi)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無鹽場,引鹽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貿(mào)易,以資食用。間有舟販者,則官必獲焉。舊時(shí)計(jì)口納米,每口歲納米八升,官支與食鹽三斤。后鹽不支,民納米如故。天順間,罷米折鈔,每口折鈔六貫,每貫折銅錢貳文,中半兼收,內(nèi)本色鈔三貫銅錢六文。閏月,每口加鈔五百文。
本縣折鈔鹽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鈔七十五貫,共折鈔五萬五千一百五十八貫,閏月加鈔四千五百九十六貫五百文。本色鈔每貫征銀三厘,折色鈔每貫征銅錢二文,每錢七文,折銀一分。
起解南京庫鹽糧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周歲折征貳萬七千五百七十九貫。
本色鈔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九貫五百文,該銀四十一兩三錢六分零。
折色鈔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九貫五百文,該銅錢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銀三十九兩三錢九零。
二項(xiàng)共銀八十兩七錢五分零。
嘉靖六年,欽奉詔書咸免,本色鈔每貫折征銀一厘一毫四絲三忽,其折色鈔照舊每錢七文,折銀一分,共銀五十五兩一錢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庫鹽、糧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周歲折征鈔貳萬九百五十七貫四百文。
本色鈔三千三百一十貫八百文,該銀九兩九錢三分零。
折色鈔三千三百一十貫八百文,該銀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銀九兩四錢六分。
二項(xiàng)共銀一十九兩三錢九分零。
已上京司府三庫共銀一百三十九兩九銀一分。舊制于各里人戶內(nèi)驗(yàn)征收,至嘉靖七年,御史聶豹并入八分丁料銀內(nèi)如數(shù)支解,今于帶征七分八厘內(nèi)支解,是亦仿其舊云。
六、役法
《周禮》,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shù),則《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興,而用民歲三日之制,不可復(fù)見。今郡、縣有正役,有泛役,誠使各得其平,則佚使說先之義著矣,民曷攸困。志《役法》。
唐 正后以百家為里,設(shè)里正一人;五百家為鄉(xiāng),設(shè)鄉(xiāng)正一人。掌戶口,課植農(nóng)桑,檢察非違,催驅(qū)賦役。在邑居者為坊正,以掌坊門管鑰,督察奸非。在田野者為村,亦別置村正,掌與坊同,皆選勛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驅(qū)干者充,而免其課役,則不輕于委任,亦猶周之閭胥、族師,漢之亭長、嗇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詔,遂有輪差之議,民始不愿為里正矣。
宋初差役法 里正、坊正皆仍唐舊,以里正、戶長、鄉(xiāng)書手課督租賦,以耆長、壯丁逐捕盜賊,其他雜役多以廂軍給之。其后,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祗候之役焉,惟鄉(xiāng)戶衙前之役為最重,或主典倉庫,或輦運(yùn)官物,往往至于破產(chǎn)。故皇祐中,禁役鄉(xiāng)戶為衙前,令募人為之。至熙寧,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寶慶,又有義役之法。其制不一。
元役法 坊設(shè)坊正,里設(shè)里正,而都設(shè)主首。后以繁劇難任,每都設(shè)一里正,主首則隨其事之難易而多寡之,專以榷輸稅糧,追會(huì)公事。其初,以周歲或半年一更,后又改季役,大率以糧多者為役首,其次為貼役,其雜役則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鋪兵、船夫、馬夫之類。而制度之詳、多寡之?dāng)?shù),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 以一百十戶編為一圖。選其丁糧多者十戶為里長,其余皆為甲首,十年而輪役一次,專以榷辦錢糧,追攝公事,亦猶漢之里魁、亭長也。又選其年高有德者為老人,給以教民之榜,亦猶漢之三老,已有糧長以追收二稅,若嗇夫焉。有總小甲,以巡捕盜賊若游檄焉,是皆所謂正役。已其役過里甲,又充均徭之役,則有皂隸、弓兵、獄卒、禁子、門子、庫子、斗級(jí)、馬夫、膳夫、齋夫、渡夫、倉夫、鋪司兵、巡欄之類,皆謂之雜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里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 役
坊長一名。里長十六名。坊、里長推其產(chǎn)力者充,專以催征錢糧,勾攝公事,及出辦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貢。
老人十七名。以篤實(shí)年老者充,專責(zé)勸民為善,民間利病許其言。
泛 役
力差
分司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府館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本縣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山川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社稷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邑厲壇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文公祠門子一名,工食銀八錢。
架閣庫庫子一名,工食銀二兩。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銀三兩六錢。
本縣直堂隸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銀三兩六錢。
縣前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公母林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羅渡鋪鋪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
本縣預(yù)備東西南北四倉,每倉斗級(jí)一名,每名工食銀一十兩。(原額替役以三年為期,每年該工食銀六兩。嘉靖八年,上司議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請,加銀四兩,蓋憐之也。)
本縣際留倉斗級(jí)一名,工食銀五兩五錢。
縣前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羅渡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銀三兩。
儒學(xué)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庫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斗級(jí)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殿夫一名,工食銀六兩。
銀差
本縣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本縣馬夫六十丁共銀八十兩。
儒學(xué)齋夫四名,每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儒學(xué)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銀二十兩。(嘉靖八年,本府申請上司議定,原額之外加銀八兩,不增編于均徭,取給于鄰縣廢寺田租,則養(yǎng)賢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寢榕,諸士未獲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軍館書手一名,工食銀八兩。
福寧道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四兩。
市舶提舉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市舶副提舉祗候一名。柴薪銀一十二兩。
福州府借撥皂隸一名,工食銀一十兩。
本府直堂隸兵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本府通判馬夫三十丁,銀四十兩。
本府經(jīng)歷馬夫三十丁,銀四十兩。
中解戶一名。(舊無。嘉靖二十年,新編工食銀二十兩,先赴布政司納銀,及當(dāng)解料時(shí)乃吊領(lǐng)解,既輸其財(cái),又用其力,民蓋苦之。)
夫保三名。(舊無,嘉靖二十九年,新編每名工食銀一十二兩,令其赴驛領(lǐng)銀,策應(yīng)夫馬。安溪稱苦之役,惟是為最,其詳具載《驛傳》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產(chǎn)戶隨縣分大、小等揀差,專切警捕,不許他役。熙寧初,有顧役錢,仍選力壯者充,免本身丁 。元祐,又以等第差。紹圣,復(fù)熙寧法。
本朝 于丁米均徭中編設(shè)弓兵,本具歲編六十名,隸源口渡巡檢司,以防私鹽。后因各縣申請不一,又編弓兵三十名貼同安縣苧溪司,二十五名貼惠安縣峰尾司。民苦重困訴之,未豁。迨二十五年,僉事余公爌按縣,經(jīng)略山寇,學(xué)校陳之,因疏請置堡,移源口渡巡檢司于內(nèi),即將前貼二縣弓兵取回四十名,隸白葉堡巡檢司,湊一百名,以廣捍御,民甚德之。
機(jī)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縣又有機(jī)兵,以備寇盜,遞年增減不一,勢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縣增至一百名,以丁、糧通融,編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編一名。后又以米專編驛人丁專編機(jī)兵,民亦稱便,然皆慣徒攬之,兵備未免廢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賊按縣,將機(jī)兵復(fù)編,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銀七兩二錢,挑選有武藝者應(yīng)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寧謐玩靡,知縣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復(fù)其舊。近奉勘合減半,縣申請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猶未得請?jiān)啤?br />
驛傳
民米帶征解府驛傳銀八百九十一兩四分七厘八毫五絲二忽。
存留本縣夫廩銀一百七十五兩五錢八分五厘。
新添編貼深青驛夫保三名,共銀三十六兩。
按:安溪原無驛。永樂年間,撥米五百余石,貼同安縣深青驛。成化年間,同安民米多詭寄鹽戶優(yōu)免。又增撥米三千六百石,分貼大輪、深青二驛。弘治十五年,知縣彭安順差歲貢生員陳謙赍本縣奏行布政司,查出詭寄鹽戶民米發(fā)驛,得減米二千余石回縣,民困少蘇。正德年間,又復(fù)盡數(shù)撥貼,民甚苦之。今蒙院司會(huì)議,將一府七縣糧米融派五驛,本縣定則每石征銀一錢五分,有閏之年加銀一分,按月解府發(fā)給,仍存留本縣銀一百七十五兩五錢八分五厘,以備使客支應(yīng)夫廩名曰"存留驛傳",民以為便。至二十九年,復(fù)被攬徒告擾,每年除津貼銀八百九十一兩有零外,又將本縣遞年均徭,加編夫保三名赴驛策應(yīng)。至則積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臨期誤事,往往蒙刑。蓋一旦驅(qū)羈旅之役,而責(zé)其響應(yīng)于瞬息之間,即使中無掣肘,且猶難為,況又眾欲同其敗而收之耶。山民無奈,姑從制攬,如每名編銀一十二兩,必勒其償銀六十兩,然后肯為支持。富者罄財(cái)庶幾獲免,貧者值此,動(dòng)至傾家。民間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嘆也。論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較諸曩時(shí)編米落驛又為已甚,即當(dāng)革去,如其萬不容已,宜將原編夫保銀兩,秤納在官,發(fā)與本驛原當(dāng)夫保以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優(yōu)之,使其照舊策應(yīng),庶幾可免制攬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獨(dú)勞籍口矣。且"存留驛傳",蓋因本縣無驛,故設(shè)此以幫里甲之費(fèi),但吏書過慎,必欲應(yīng)付關(guān)文,然后動(dòng)支,豈知本縣僻處一隅,有使客,又無關(guān)文,不敢開銷,以致前銀積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應(yīng)他務(wù),不亦惜哉!
匠役(附)
國制 凡工匠執(zhí)役于京師者,則廩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隸于外者,則拘役在官,遞年造作以供上用。本縣各色輪班染匠二戶、鐵匠四戶、裁縫匠二戶、熟皮匠一戶、木匠三戶、草蓆匠一戶、伍墨匠一戶,共一十四戶,每季每戶納銀一兩八錢,閏月二兩四錢,解府類解。
?。ā栋蚕h志》卷之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