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二.設燈火

練兵實紀 作者:明·戚繼光



  大吹打畢,發(fā)放夜巡,即知其為明更也。每車懸燈一盞,馬兵每旗懸燈一盞,務要高下合式,凡夜營俱照定過燈炬為號,各看燈籠遵依。各營視中營之燈,各千、把總視本營之燈,各隊視本旗總之燈,各兵視本隊總之燈,如視晝旗一般,違者俱比白晝軍法加一等。如燈難認,各加記號在上,不許重。每去本營,分三十步,燃火一堆,庶我可望見賊來,賊不得測我也。燃火人,每一旗總撥一名,各請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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