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杰買棺

棠陰比事 作者:宋·桂萬榮


  唐李杰為河南尹,有寡婦告子不孝,杰察其狀非不孝者,乃謂曰:汝寡居惟一子,今罪至死,得無悔乎?婦曰:不順之子,寧復惜之?杰曰:審如是,可買棺來取尸。因使人覘之,乃謂一道士曰:事了矣,俄將棺至。杰尚冀其悔,而寡婦堅執(zhí)如初。時道士在門外,密令擒之,一問承服。曰:某與寡婦有私,常為兒制,故欲除之。乃杖殺道士,以棺盛之?! ≈敯创竺髀稍疲焊改刚_告子孫勿論。今觀所載,母與所私道士謀,誣告其子,欲致于死。母勿論,道士難科教唆之罪。萬一遇此,當比依謀殺人巳行。未曾傷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比擬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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