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叔嗣傳

白話明史 作者:清·張廷玉 等


  高叔嗣,字子業(yè),祥符人。十六歲做《申情賦》近萬言,凡讀過這篇賦的人莫不驚奇。十八歲鄉(xiāng)試中舉,嘉靖二年(1523)進士,授工部主事,后改吏部主事,又任稽勛郎中。出任山西左參政,審明冤案十二件,人稱為神。調(diào)湖廣按察使,年三十七歲而終。

  叔嗣年少時就為本縣李夢陽所賞識,后在吏部做官又與三原馬理、武城王道同署辦公,相互磋切文藝。叔嗣的詩清新娓婉,雖為夢陽所賞識,但并不同意他所持見解。陳束為其詩《蘇門集》做序,說叔嗣的詩“有應物之沖澹,兼曲江之雄渾,體會了王、孟之清適,具有高、岑之悲壯”。王世貞說:“子業(yè)的詩,如在高山鼓琴,沉思倏忽的往事,這時樹木葉落,晴空萬里;又如衛(wèi)洗馬言愁,憔悴不堪,令人心碎。”而蔡汝楠則認為叔嗣的詩為本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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