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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創(chuàng)作者的“圖書館補償金”,只是看起來很美?

臺灣地區(qū)從今年(2020)元旦開始,將有兩所圖書館試行新規(guī),即讀者借書后,由政府給予作者和出版社定額補償。也就是從明年起,依據2020年的借閱記錄給予補償,每出借一本書補償3元新臺幣,創(chuàng)作者分得70%

臺灣地區(qū)從今年(2020)元旦開始,將有兩所圖書館試行新規(guī),即讀者借書后,由政府給予作者和出版社定額補償。也就是從明年起,依據2020年的借閱記錄給予補償,每出借一本書補償3元新臺幣,創(chuàng)作者分得70%、出版者得到30%。由臺灣圖書館、公共信息圖書館試辦3年,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雖然臺灣是亞洲第一個實施這項政策的地區(qū),“公共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一般簡稱PLR)一詞聽起來新潮、進步,卻并非首創(chuàng),甚至不是個新概念。這個政策概念從1920年代開始就已經存在,并且從1940年代開始已經在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實施,如最早在1946年實施的丹麥,還有英國、加拿大、澳洲、德國、意大利、芬蘭等等,主要是集中在歐洲地區(qū)。這個詞在北歐地區(qū),還有個比較直觀的說法:“圖書館補償金”(Library Compensation)。

借書的人多了,寫書和賣書的人會虧本嗎?

為何會有公共借閱權這個政策呢?

主要目的在于要解決一個聽來十分直觀的悖論:“為了促進閱讀文化,廣設公共圖書館,增加借閱人口的同時,圖書館的蓬勃發(fā)展降低讀者買書的意愿,出版社經營進而變辛苦,甚至影響了好書的出版?!甭犉饋硎挚膳拢绻凑者@個邏輯推演到最后,因為圖書館“生意”實在太好了,出版社生意日益不佳日漸倒閉,那有可能圖書館也將日漸沒有新書可以補充,舊的圖書也因沒有出版社可以再版,圖書館里就只剩下破破爛爛的舊書可以閱讀了!這聽起來儼然是閱讀末日的景象,也是“公共借閱權”幾十年來發(fā)展的起點。

雖然這段情境里沒有提到創(chuàng)作者,但創(chuàng)作者在公共創(chuàng)作權的思考中其實更為重要,只要將創(chuàng)作者代入上述情境中的出版社,就可以明白了:作家們因為大家不再買新書而饑寒交迫,連上咖啡館寫作的咖啡錢都付不出來……所以最后世界上也不再有作家愿意寫作了。

這樣的邏輯推演當然是夸大了,但應該不難從中看出,圖書館借閱量的上升,在提升閱讀風氣的同時,可能并非是純粹的美事一件。事實上,臺灣公共借閱權的推動,正是基于這樣的背景而生:臺灣地區(qū)的兩名立法委員推動政策時引述了“財政部”的統(tǒng)計——出版產業(yè)銷售值從2013年的新臺幣616.7億,逐年衰退到2017年460.64億,不過公共圖書館的借閱冊數卻從2011年的5700萬冊,上升到2017年的7656萬冊。

公共借閱權的定義簡要來說就是:“著作權相關權利人,根據圖書館館藏之圖書媒體數據出借予讀者,所獲得之補償金報酬制度。”但在整個公共借閱權漫長發(fā)展的過程中,也不僅僅是出于補償作家與出版社的目的而已,現在每個實行公共借閱權的政府更多地都是在三種原則間平衡:主張以著作權保護作為出發(fā)點的著作權保護原則、主張作家是經濟弱勢所以需要補助的社會福利原則、以及主張保護本國文化能不受強勢外國文化影響的文化獎勵原則。這次臺灣所實行的政策里,適用的著作范圍,是必須現在臺灣地區(qū)、依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中文或外語創(chuàng)作(不含翻譯作品),且在臺灣出版等限制,便可看出存在文化獎勵原則的色彩。

少數暢銷作者得利,善意政策會帶來負面效應嗎?

雖然每借一本書就有補償金依比例流向作家及出版業(yè),聽來十分直觀,但實際上公共借閱權在具體的實施上,有許多的因素仍然需要更深入的考慮。比如說借閱出去的書雖然被納入了補償范圍,但是那些沒有被讀者借閱,而是在館內就被讀者閱讀完的書,作家及出版業(yè)就沒有被補償到。

如果以這次臺灣實行的補償方式來看,暢銷作家的書被借閱的次數越多,補償金就會越多,得到的補償金也就會遠高于冷門作家,但冷門作家的作品價值不見得會低于暢銷作家,因此可能無法滿足保護文化多元性及幫助弱勢的作家的目的(比如芬蘭會特別對有文學藝術價值之創(chuàng)作的作者給予補助)。

更深地說,不當的補償金制度甚至有可能會扭曲出版市場,讓出版社與作家因為補償金而調整自己的出版與寫作策略,例如將原本可放入一本書的內容拆成更多本進而獲得更多的補償,導致立意良善的政策,卻可能反而造成了負面的結果。

臺灣圖書館界重要人士曾淑賢教授在2016年就曾表示:“臺灣圖書館借閱排行榜中,前10本約有8本是翻譯書,實施公共借閱權后,極可能造成經費與資源排擠,結果仍是少數暢銷作者得利,一旦圖書館的購書成本集中在熱門借閱的書種,也會對出版造成惡性循環(huán),出版社還愿意培養(yǎng)本土作家、非暢銷書種嗎?”

談及圖書館,圖書館對公共借閱權的發(fā)展其實是至關重要,甚至可以說此政策的執(zhí)行有賴于圖書館系統(tǒng)的進步,如果沒有進步的圖書系統(tǒng),人工處理相關事務會非常繁雜;光是沒有國際書碼ISBN對圖書館員來講,要區(qū)分兩本書名一樣的書就得花上更多的時間。實施這項政策的圖書館類型,通常也會限定在公共圖書館,并且太過專門的圖書館會被屏除在外,因為如果某些類型的圖書館讀者群太過稀少及特定,便不符合補償金來自全體納稅人的公平性。

臺北的試辦館借閱前20名排行

此表為兩所試辦館其中之一的臺灣圖書館2019年的借閱排行榜,書籍普遍都比較新,都是五年內出版的書籍??赡苡姓陂喿x本文的讀者會疑惑到:“這排行榜的讀書品味感覺也太偏向言情了吧?!彪m然言情小說在臺灣一直都有一定量的讀者,但此排行榜其實并不能普遍反映臺灣圖書市場的真貌;這僅僅是試辦的其中一間圖書館而已。2018年以前排行榜往往都是由武俠、歷史、推理3類小說占據,2019年的排行榜可謂是風云變色;除了推理類仍能堅守在榜上的東野圭吾的《人魚沉睡的家》,排行榜最后本書《祛寒治百病》,倒也蠻符合臺灣讀者對健康議題逐年重視的趨勢。

筆者實際走訪該館后發(fā)現,一般讀者借閱書籍暫時還沒有更多的體驗,預計要明年起才會在館內有更多的宣傳。主要是因為目前這項政策在圖書館內實行的行政要點也還在研擬(比如何防止發(fā)生快速重復借閱的情形發(fā)生),公共借閱權的政策核心平臺也還在建置當中。目前可以說確實仍是在“試辦”的階段,但本年度借出的書仍然會做為2021年發(fā)放補償金的依據。

東野圭吾《人魚沉睡的家》

試辦到目前才兩個月,現在談成果及影響似乎還早了些。在對未來的預期上,臺灣出版界對此項政策的態(tài)度雖然稱得上欣然,卻也不能說是大受鼓舞;畢竟政府各級的圖書館向出版社采購的折數還是太低,而且并不是每本書都能靠公共借閱權補償回其利潤。作為此項政策最需要密切合作的圖書館界,態(tài)度上就更為保留,甚至是持反對的態(tài)度。首先是圖書館擔心其經費可能會因為同屬于文化、教育類而遭到排擠及壓縮,公共借閱權是個非常高成本的政策,舉英國為例,在其提出200萬英鎊的預算作為公共借閱權發(fā)展之后,公共圖書館連兩年的經費竟被刪除了15%。故這次臺灣政策制定討論時,教育部門官員便有特別說明:“絕對不會因為公共出借權這個議題、或是這個政策,來影響到目前已經既定的圖書館購書經費,這是一個大的前提?!?/p>

來自圖書館的反對也不僅僅是恐懼于經費的壓縮及行政事務的增加,更有來自理念典范的碰撞。圖書館的傳統(tǒng)中便一向認為圖書館不該是營利機構,而是社會教育機構,但公共借閱權的理念卻隱含著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政府還是從每位讀者所繳的稅中支付了費用。除了來自圖書館界的質疑外,公共借閱權在根本理論上也受到了挑戰(zhàn),讀者從圖書館借書降低了圖書銷售量的因果關系是否可以被證實?會不會圖書館反而有讓讀者閱讀后想購買的試讀功能?

其實,近期推動公共借閱權的背后,隱藏的是臺灣地區(qū)出版業(yè)的困境。近年來因出版衰退,而同為解方的炙熱政策議題,還有“圖書統(tǒng)一定價制”(Fixed Book Price);圖書統(tǒng)一定價制討論與熱度甚至比公共借閱權更高。兩帖同是被視為出版業(yè)寒冬的藥方,或許可以讓出版社的生存少一點艱難。但不禁讓人擔心的是,藥方試圖解決的只是我們表面上看到的病癥:出版社之間的折扣戰(zhàn)、出版社與圖書館間的搶客戰(zhàn)。但有沒有可能,在這個時代,出版商及作者最大的對手根本不是圖書館,而是互聯(lián)網上豐富且多樣化的免費媒體資源,使讀者對閱讀愿意支付的價格有了和過往完全不同的認知?畢竟過去確實存在過出版業(yè)與圖書館共榮的年代,彼此不存在著緊張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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