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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zhàn)爭研究:漢奸姚作賓的自我認知與思想改造

20世紀三四十年代,日本侵華引發(fā)中日激烈民族沖突,中華民族認同日漸興盛。此時,漢奸的產(chǎn)生應是與時代潮流反差最大的社會現(xiàn)象之一,也是抗日戰(zhàn)爭研究中不可繞過的議題。略顯遺憾的是,目前學界對漢奸的研究主要集

20世紀三四十年代,日本侵華引發(fā)中日激烈民族沖突,中華民族認同日漸興盛。此時,漢奸的產(chǎn)生應是與時代潮流反差最大的社會現(xiàn)象之一,也是抗日戰(zhàn)爭研究中不可繞過的議題。略顯遺憾的是,目前學界對漢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汪偽政權大漢奸的思想轉變、政治選擇及國民黨戰(zhàn)后審判等方面,對漢奸之所以成為漢奸,漢奸在不同時期對自身的認知、定位及與政治力量互動等方面的探討略顯缺乏,使相關研究顯得較為平面,與漢奸問題的復雜性極不相稱。對偽青島市市長姚作賓的探討,恰能彌補既往研究之不足。

事偽前,姚作賓曾是高舉愛國旗幟的青年運動領袖;日偽時期,姚將投敵標榜為“愛國”;戰(zhàn)后國民政府審奸時,他拒不認罪并不斷訴說任內(nèi)種種“德政”。新中國成立后,姚作賓的認罪態(tài)度發(fā)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積極參加改造,努力做一個“新人”。個中差別,頗耐玩味。不同政權的品格、政治文化的差異,以及個體自我重塑的張力與時勢的互動,隱藏其間。較為可惜的是,對姚作賓這一極具典型意義的人物,目前僅有日本學者石川禎浩著文探討,且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有鑒于此,本文以青島市檔案館館藏姚作賓相關檔案為基礎,透視這位時人眼中“大奸巨惡”的心路歷程,從其自我定位的不斷變化中,理解一個別樣的個體,在近代中國政治社會變化中的浮沉。

姚作賓

姚作賓

以身事偽:淪陷時期的姚作賓

1938年1月17日,青島淪陷7天后,偽治安維持會成立,時年47歲的姚作賓位列九位委員之一。在儀式合影環(huán)節(jié),姚立于會長趙琪左后,頭戴貂絨禮帽,身穿貂絨大衣,內(nèi)著西裝領帶,頗為新潮醒目。論資歷,他在日本召集的社會名流當中不算出眾,卻擔任偽青島治安維持會總務部部長的要職,這與其政治資源頗豐、投敵較早不無關系。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從日本手中收回青島。姚作賓經(jīng)直隸議員溫世霖介紹任接收行政委員,隨后擔任青島膠澳商埠督辦公署交涉課課長。有留日背景的姚與日本人關系極為密切,于1924年任中日合辦的青島宰畜公司顧問、常務董事。1934年前后,土肥原賢二籠絡張弧等人為組建華北親日政權做準備。經(jīng)溫世霖胞弟溫世珍的推薦,姚作賓加入了張弧團體。1936年4月,姚任冀察政務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組長,不久又在日本為控制華北制空權而設的惠通航空公司擔任董事、營業(yè)組主任。青島陷落后,身在北平的姚作賓經(jīng)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要員殷同介紹,與日本海軍武官須賀彥次郎協(xié)商組織偽青島治安維持會,并于1938年1月14日同趙琪抵青。

在青島偽政府內(nèi),姚作賓是晉升最快的官員之一。當時偽政府官員人事更迭頻繁,警察局局長在7年間就更換5人之多。在激烈的官場斗爭中,姚作賓不僅站穩(wěn)腳跟,而且在1939-1943年短短5年時間內(nèi)由偽社會局局長晉升青島市市長,確有其過人之處。姚作賓素有“銳利之談鋒”,擅長演講,在許多場合“常常的可以聽到姚氏的侃侃的長篇大論”,并出版有《姚總務部長作賓關于教育言論叢錄》《盧溝橋事變之回顧》《姚總務部長作賓對青島各鄉(xiāng)區(qū)愛護村青島團團員訓話錄》等言論集。

姚作賓頗具行政管理能力,這也是他屢獲升遷的重要原因。在日偽嚴酷的統(tǒng)制經(jīng)濟下,青島于1941年出現(xiàn)物價飛漲、工商凋敝、食糧短缺等問題。時任偽社會局局長的姚作賓認為問題的原因是“中國聯(lián)合準備銀行”在“沒有精密的調(diào)查”情況下施行緊縮方針,導致青島金融急轉直下,“士氣頹廢,人心渙散”。他提出了三大解決方案:1.“開放由都市運往鄉(xiāng)村的物資,使互相能成交流”;2.研究發(fā)展青島工商業(yè)使之不受日本資金調(diào)整法限制;3.以青島食鹽交換鄉(xiāng)村糧食。姚作賓曾在日本明治大學學習政治經(jīng)濟學,專業(yè)知識扎實。這些建議確實點中了問題關鍵,正如其言:“鄉(xiāng)村不依賴都市,不至于不能生活,而都市如果不獲得鄉(xiāng)村農(nóng)產(chǎn)品食糧品,生活上就不免要發(fā)生恐慌。”

姚作賓在提議中不忘自我標榜:“地方人民知道我的為人如何,所以對一切談話,均能開誠布公、訴說真象〔相〕”,極力營造親民形象。1940年11月,姚作賓提出官廳通過開會或求言柜等方式并不能“得到真正民意”,只會使“民意與官府愈離愈遠,弄得官民離心,行政腐敗”。為此他“親身到各團體訪問”,如屬于社會局主管事項,則“當面解決”;如關系其他各局或日本方面事項,則通過公文或報告?zhèn)鬟_于相關部門。此間他感受最深的就是“市民的忍耐,已超過一定限度,發(fā)生了麻痹的現(xiàn)象”,而這“是極危險的”。姚作賓保證,“既是聽到了市民的真實聲音”,就一定設法解決。

上述材料不管真實與否,卻表露出姚作賓希望自身品行才干得到認可,受民愛戴的愿望。姚受過較為系統(tǒng)的傳統(tǒng)文化教育,此時卻身事異族,成為“雖三尺童子亦知勃然變色,申申以詈”的漢奸。他如何看待這樣的身份?又以何種方式疏解心理上難以避免的焦慮?

姚作賓并不回避漢奸問題。他在1938年12月對青島各校教員講話,便是要勸導他們將受漢奸影響的“人為煩悶”去除凈盡。在當時青島,偽職員“大都來自他省外縣,因此關系,幾乎不敢離青一步”,非但“家鄉(xiāng)不敢與之通信”,甚至會被沒收財產(chǎn)或綁架勒索,承受了較大心理壓力。姚指出“漢奸”二字的由來,“系民國二十五年人民陣線,創(chuàng)出此口號,以加諸與日本有往來人士頭上”,他承認漢奸是“出賣漢族民眾利益,與他族人民”,但又認為只有那些“果真違叛國家”的人才能稱為漢奸。實際上,“漢奸一詞最遲在明末產(chǎn)生”,詞意一直處于變動中。姚作賓將“漢奸”一詞的源頭認定為1936年,應是有意為之,目的是為自己和事偽公職人員卸去歷史壓力。他進一步解構“賣國”概念,稱“賣國”二字是“何等重大問題”,就連他這總務部部長“也沒有出賣國家的資格”。此外,姚又特別強調(diào)賣國還有“賣與誰的事實”,“若因與日本攜手合作,遂目為漢奸,定為賣國”,那么國民政府依存歐美,“又將居于何等地位”,故而“只要問心無愧橫逆謗侮,盡可置而不理”。教職員“若竟因此煩悶,無心上進,直等于患有極重之精神病,自己不可救藥矣”。姚作賓最后以己為例重新定義“愛國”:因“抱有改革中國政治決心,始獻身政治舞臺,為民眾謀福利”,“一身安危早已置之度外”。他甚至賦予自己一種“大無畏”的悲壯色彩,將其行為描繪至“為全民奮斗而死”的高度。

姚作賓的解釋明顯牽強附會,不值一駁,關鍵他如此曲解“愛國”與“賣國”,極力洗脫漢奸罪責,顯示其對漢奸身份極為在意。這番并不高明的辯解,在事偽者急需合法性證明的背景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紓解他們的道德焦慮,其實更能顯示漢奸內(nèi)心的虛弱。

進入1943年,日本在太平洋戰(zhàn)爭的泥沼中越陷越深,加諸在淪陷區(qū)人民身上的負擔愈重。青島財政困難更為突出,偽市長趙琪始終未能解決,最終在當年4月1日被更具實干能力和政治野心的姚作賓取代。就任時,姚作賓說過一段頗有深意的話。他將青島比作父親及叔、伯三房合起來只有一個的“很可愛的小孩”,他這偽青島市市長“好比是這小孩的一個保姆”。因這小孩過去的厄運與災難極大,現(xiàn)在也“很有阻礙他的發(fā)育的種種環(huán)境”。他希望“這三位尊長”能夠“真實的信賴這保姆的撫育責任”,贊成其撫育方法,最終這位小孩“一定可以順利的長成”。姚作賓口中的“三位尊長”應為青島偽政權的上級——日本統(tǒng)治者、華北政務委員會與汪偽政府。姚作賓很清楚,他真正的主人其實還是掠取中國主權的異族統(tǒng)治者——日本。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侵略者與中國偽官員之間關系極為復雜,前者對“效忠者”的品行習性亦有深刻洞察。曾任日本駐青島總領事館囑托等職的兼井鴻臣在1942年總結了與中國人交往的11條心得,認為中國要人有成為豪杰的習慣,對他們要給予“最高形式上的尊重,維護其面子”;他們趨炎附勢的習性悠長,陽奉陰違而長于權謀,雖要盡量施以寬容,但絕不可使之興風作浪。對此,兼井鴻臣凝練為“恩威并施”四字,這既是他的個人感悟,也一定程度代表了日人對偽官員奉行的彈性政策。

正因為是利益結合,抗戰(zhàn)后期,隨著日本統(tǒng)治風雨飄搖,姚作賓積極尋求后路,與國民黨頻繁接觸。侵略者對此心知肚明,決定予以懲處。1945年4月3日上午,姚作賓曾被日本特務伊達順之助(又名張宗援)派人暗殺,姚的親信、偽山東保安總隊總務科科長寧沖宵被日軍亂刀砍死。姚作賓利用抗戰(zhàn)時期國、共、日三方勢力在魯競逐下的政治縫隙,行走其間,雖不乏危險,但處處留有余地。戰(zhàn)后,原日本駐青島獨立混成第五旅團旅團長長野榮二曾將漢奸分為“誠心協(xié)力日本”“表面協(xié)力,但卻是做地下工作的”“為生活所迫”“只求自身利益,既不顧中國又不是協(xié)力日本的”四類。長野榮二與姚作賓“接觸的機會很多”,對其了解頗深。在他看來,“姚作賓應該屬于第四種人”。長野指出:“姚是個想個人發(fā)財?shù)?,只追求自身利益?!?/p>

可以看出,姚作賓并非死心塌地為日本服務之徒,而是一位處事圓滑、權力欲極強的政客。吊詭的是,青年時代的姚作賓是一位昂首闊步走在時代前列的愛國青年,曾為上??谷栈顒臃肿又弧N逅倪\動爆發(fā)后,姚作賓在反段大會上“作反日之激昂慷慨之演說”,使聽者在20余年后仍記憶猶新。從愛國青年到靦顏事敵,姚作賓走過了復雜的道路。

由革命者到漢奸:姚作賓的政治選擇

姚作賓1891年出生在四川南部縣王家場一個小資產(chǎn)階級家庭,家有田地兼營生產(chǎn)和販賣食鹽。他6歲入私塾讀書,讀到舊制中學二年級,1911年經(jīng)川籍革命黨人張百祥介紹加入同盟會,次年任國民黨川北保寧支部文書干事。二次革命時,姚作賓與張百祥宣布獨立反袁,失敗后逃亡日本。

姚作賓在1915年參加中華革命黨,成為中華革命軍討袁飛機隊飛行員。次年6月,姚到山東濰縣參加討伐袁軍戰(zhàn)役。但飛機隊在北京政府與革命軍談判后宣告解散,他于1917年返回日本。1918年4月8日,姚作賓與川籍自費留學生約50人,因“借學費”與中國公使館職員斗毆,被日警逮捕監(jiān)禁約4個月。后又被駐日公使章宗祥以公務執(zhí)行妨害及傷害等罪起訴,被判3個月徒刑,緩期2年。同年秋,他進入日本明治大學學習。姚作賓逐漸成為日本四川省同鄉(xiāng)會重要人物,五四運動爆發(fā)后,被公推為四川省留日學生代表,回川組織學生運動。

1919年6月28日,在川東學生聯(lián)合會成立會上,姚作賓、劉泗英作為留日學生代表出席,受到熱烈歡迎。在兩人的提議下,聯(lián)合會討論了如何使愛國運動持久開展的問題,一時“民心激昂”。11月,全國各界聯(lián)合會在上海成立,姚作賓與張申府、劉清揚、康白情等被推舉為理事,于是有了他在上海反段大會上慷慨激昂演講的一幕,一時聲名大噪。1920年1月,姚作賓當選為中華民國全國學生聯(lián)合總會(以下簡稱“全國學聯(lián)”)常務理事。此后,他多次擔任山東問題國民大會臨時主席,反對中日直接交涉。姚作賓始終以學生運動領袖的強硬面目示人,在上海學生被捕后,他親往檢察廳要人。他領導下的全國學聯(lián)甚至提出“推翻賣國政府”的口號。

1920年初,成立不到一年的共產(chǎn)國際急切在中國尋求革命者,注意到姚之進步形象和在青年中的影響力,將其列為創(chuàng)建中國共產(chǎn)黨的候選人之一。此時,姚作賓已加入黃介民組織的大同黨并成為骨干。大同黨因頻繁接觸與共產(chǎn)國際有聯(lián)系的朝鮮共產(chǎn)主義者,“共產(chǎn)主義思想漸漸滲透到這個黨內(nèi)”,姚作賓得以與共產(chǎn)國際建立聯(lián)系。

1920年3月,姚作賓和戴季陶一同在全國學聯(lián)辦事處與俄國人召開會議,討論如何進行所謂“過激主義宣傳”。5月,姚作賓得黃炎培、史量才以及經(jīng)費行將枯竭的全國學聯(lián)共同援助,以“《申報》特派記者”名義赴海參崴考察蘇俄十月革命后的情況,比瞿秋白以類似身份赴俄早了3個月。共產(chǎn)國際對姚作賓此行極為重視,安排濱海邊疆區(qū)政府負責人麥德捷夫、列寧特派代表維靈斯基及共產(chǎn)國際駐上海的維經(jīng)斯基與之會談。雙方討論了對中國革命援助、創(chuàng)辦革命報紙、為向往蘇俄的中國學生提供幫助等問題。這些與后來共產(chǎn)國際同陳獨秀討論的問題大體一致,可見二者的合作預備進入具體實行階段。

共產(chǎn)國際在中國實際是多線并舉,姚作賓回滬后得悉其與陳獨秀“正計劃組成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因與陳氏觀點不同,故而既未與陳獨秀商洽,也再未和維經(jīng)斯基會談。但共產(chǎn)國際并未放棄姚作賓。1921年2月姚任全國學聯(lián)理事長,不久他再次應共產(chǎn)國際邀請,同韓國臨時政府總理李東輝赴俄參加6月召開的共產(chǎn)國際第三次大會,但因誤期未能與會。此后,中共宣布姚作賓等人僭越,對姚抨擊“尤為激昂”,并“予以一大打擊”。“受陳獨秀一派反對”,姚作賓于11月被共產(chǎn)國際從莫斯科移送到伊爾庫茨克。

在伊爾庫茨克,適逢共產(chǎn)國際召集東亞國家民眾代表召開“遠東勞苦人民大會”。張國燾擔心姚作賓干擾會議,建議將其驅(qū)逐。姚作賓的處境更為惡劣,“幾乎死在那里”。共產(chǎn)國際經(jīng)過認真討論,終止了與姚的官方聯(lián)系,將他轉送到赤塔。此后,姚作賓幾經(jīng)輾轉,于1922年春回到上海。經(jīng)此慘敗,姚作賓身心遭受重創(chuàng),“因環(huán)境關系,避免與各團體公開談話和為恢復健康,去句容縣湯山唐云階處休養(yǎng)”。

以上遭遇使姚作賓思想發(fā)生重大轉變。5月返滬后,恰逢華僑公學的川籍學生110人抵滬赴南洋求學,他特致函華僑公學主事人、“數(shù)年知交”吳玉章和劉泗英兩人,指出“教育已陷于滅亡之境遇”,應解散華僑公學。姚作賓稱目前是“軍閥盜閥搗亂之秋”,一旦踏上建設之途,學閥搗亂將更甚。東西洋留學生“有真正學問者,寥若星辰”,已是一幫“只知享受文明幸?!薄叭烁駢櫬洹钡娜后w。如今赴南洋的學生“不明外間真象〔相〕受人愚弄”,無非是為“取得留洋生頭銜”而“為他日進身之利器”。姚作賓開始對中國革命持悲觀態(tài)度,熱心地以過來人身份奉勸同鄉(xiāng)不要留洋,否則多添一假留學生“更有勝于多添一師團匪兵也”。

留學生出身的姚作賓完全否定留學生,顯然與此前在共產(chǎn)國際第三次大會中角逐共產(chǎn)黨正統(tǒng)地位失敗有一定關系。曾以“學生運動,實系中國存亡”激勵同輩的姚作賓,自此便拋棄了教育救國理念,更否認學生運動的價值,思想開始由激進轉為保守。四川青年多以姚“故意鼓簧,忌妒他人”予以排斥,他在學生中的影響力大不如前,甚至被視為落伍者。其后,因有與大同黨關系密切的韓國獨立黨員被暗殺,姚作賓“在滬感覺不利”,離滬赴天津、青島等地,到其竭力反對過的北洋政府任職。

初入仕途的姚作賓曾憑借才華得到時任山東省省長熊炳琦的大力扶持,負責青島對外交涉事宜,“揚眉吐氣于一時”,但高調(diào)的性格和私生活影響了其仕途。當時,姚作賓與活躍在天津婦女界的徐穎溪陷入熱戀,曾將戀愛寫真公開出版。1923年4月,姚徐二人在婚禮上大談戀愛史,轟動一時,此舉被媒體冠以“奇異”之名。在官場看來,姚作賓舉止輕浮,“玷污名器、騰笑友邦”。有山東省議員將其戀愛寫真稱為“淫書”,攜之赴國務院請撤姚職。被迫離職后,姚作賓開始涉足商界,到青島宰畜公司任職。

此后姚作賓日漸沉穩(wěn)。1924年6月28日,楊闇公記下了與5年未見的同鄉(xiāng)、“患難朋友”姚作賓(二人因1918年借學費一事被日本當局拘捕)在滬相見的場景。他對好友的變化頗有感慨:“作賓確較前著實好些,不事游蕩了。”但他察覺到姚的轉變源于向社會屈服,這是其不能接受的,稱姚等人“都是被惡社會征服了的,望他們與惡社會相抗,真比登天還難”。楊闇公感嘆:“環(huán)境迫人,左右吾人的魔力太大”,姚作賓“現(xiàn)在也被金錢征服了,真是可嘆!”已與革命者格格不入的姚作賓同楊闇公漸行漸遠。一年后,楊闇公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并于1927年4月為革命獻出生命,姚作賓則繼續(xù)追逐權力。

1926年,姚作賓憑借溫世霖等關系,任北洋政府天津英租界專員。仕途因國民黨北伐中斷后,他于1928年創(chuàng)辦新農(nóng)果樹園。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收青島,姚作賓再次抓住機會從政,擔任接收青島專員公署顧問,后任實業(yè)部青島商品檢驗局事務員、秘書、顧問等職。這與他追求的實權相差甚遠,不僅如此,因商品檢驗局運轉困難,姚作賓在1931年底被停薪留職,不久又在公務員評定中被判為“不合格”。離職后,姚繼續(xù)經(jīng)商,于1932年任“中國唯一國產(chǎn)飾石”的新興建筑材料企業(yè)——青島中國石公司協(xié)理。但是,姚作賓對政治的喜愛遠大于從商,這也是他幾番重返政壇的原因。

日后姚作賓盡可能地將投敵推諉于外界,極力掩飾對權力的貪念。姚作賓曾表示:之所以當漢奸,“窮本溯源,是沈鴻烈把我逼到這個泥沼里去的”。他稱青島市市長沈鴻烈表面對中國石公司很扶持,但對他卻“很嫉視”。1935年秋,沈鴻烈加他反動罪名并派人監(jiān)視,才“不得已”于1936年4月經(jīng)人介紹任冀察政務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組長。他以北京、天津偽市政府成立后“都未參加”,又與偽北京市市長余晉和是多年老友,“想要謀一個局所長的位置恐怕不難”等理由為己開脫。石川禎浩根據(jù)1938年11月9日《青島新民報》中關于姚作賓家庭的報道,認為姚當漢奸也與12歲的兒子身患很嚴重的病癥、不得不留青醫(yī)治有重要關系。青島的醫(yī)療條件并非不可替代,治病一說頗可商榷,他的政治選擇實際是由周圍環(huán)境與個人追求共同決定的。

九一八事變后,日本侵略者積極在華籠絡人才,以為侵略奧援。姚作賓在1934年加入土肥原賢二在華北的親日派班底,迅速成為張弧的核心幕僚。天津陷落后,姚“每天都到北寧官舍幫助張弧招待中日來客”。1937年12月,國民黨放棄青島,次年1月,殷同以“政府并沒有放棄和平方針”,青島“又是你我生命財產(chǎn)所寄托的第二故鄉(xiāng)”等語勸說姚作賓參與組織偽青島治安維持會。姚認為中日談判“并未終斷”,“殷所說的事變可能和平解決,又與政府一貫的不抵抗政策相符合”,決定聽從其建議。同時,他直言割舍不下“十余年苦心經(jīng)營的事業(yè)”,全家人生活的基礎都在青島,故決心參加偽青島治安維持會,“這也就是當時犯罪的動機”。在此之后,姚作賓意識到,一旦邁出第一步,“想要拔出腿來,事實上不可能了”。

在革命道路上遇挫后的姚作賓尋求安逸,投身保守陣營,顯示其缺乏毅力,革命理想不純粹。他受黃介民影響參加大同黨、經(jīng)溫世霖介紹接收青島、被殷同“勸說”回青事偽,每次重大選擇都易受他人左右,投機主義色彩較重。青年時期姚作賓接觸的大多是從事愛國運動的熱血青年,但自1922年底涉足青島政壇至七七事變,他的交際圈發(fā)生明顯改變。14年間結識的日人計有51人(軍政界與商界人士分別為22人、20人,另有9人在報社、學校等工作),此階段姚作賓“所交非軍閥官僚即屬‘親日’之士”,“日子一久,亦同化而不自知也”。種種因素交相激蕩,姚作賓由愛國進步青年一步步滑向保守政客,最終在日本侵華之時成為漢奸。

日偽青島市市長姚作賓向李先良移交行政權

日偽青島市市長姚作賓向李先良移交行政權

抗戰(zhàn)勝利后姚作賓對漢奸罪的申辯

抗戰(zhàn)后期,偏居西南的國民政府利用日偽和漢奸加緊接收淪陷區(qū)大中城市。姚作賓被國民政府列入“合作者”名單,在1944年12月便接到國民政府下達的通知:“青島與連云港不可落于共軍之手?!?945年8月,在中共五六萬兵力集結青島周圍準備攻城之際,蔣介石正式任命在嶗山抗戰(zhàn)的青島保安總隊總隊長李先良為國民黨青島市市長,令其迅速收復青島、安定秩序。為保證順利接收,李派代表與姚作賓秘密聯(lián)絡并達成協(xié)議:“堵截八路軍及一切雜牌隊伍進入市區(qū)。”在決定青島歸屬的關鍵時刻,姚飭令偽山東保安總隊所屬軍警維持秩序,宣布:“本市長在職一日,即當盡一日治安之責,凡有足以妨害本市安寧秩序者應行盡力清除。”為穩(wěn)定人心,他還對偽政府各部門下達了“靜候中央接收、凡有妨害治安應盡力消除”的指令。5在國民政府接收青島過程中,姚作賓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正因一些漢奸、偽軍對接收協(xié)助有功,戰(zhàn)后國民政府懲奸遲緩,引起輿論不滿。但是,懲治漢奸關乎政權合法性與民心向背,國民政府很快意識到肅奸問題的嚴重性,將相關工作提上日程。1945年10月11日,姚作賓被青島地方政府逮捕。12月6日,國民政府頒布新修訂的《懲治漢奸條例》,在第三條中明確規(guī)定:“曾在偽組織或其所屬之機關團體服務,憑借敵偽勢力,為有利于敵偽或不利于本國或人民之行為”屬漢奸之列。姚作賓面臨司法審判。

1946年5月7日,駐青島的山東高等法院公審備受關注的姚作賓漢奸案。檢方以抗戰(zhàn)期間《青島新民報》相關報道及姚作賓言論集等為證據(jù),指證他擔任偽市長及征募勞工、獻機、獻銅、獻金等資敵事實。而后姚作賓誦讀辯書,“滔滔不絕,強行狡辯”:“出任偽市長,完全為維持地方起見,并非意欲賣國求榮”;對各文字證據(jù)“予以否認”,辯稱“系在敵寇控制輿論統(tǒng)制宣傳之環(huán)境下,不得已而為之”。接著雙方展開辯論達2個多小時。檢方未能使姚作賓認罪,后者負氣地稱:“我已參加偽組織,實無話可說!”但請“依法處理,不要過甚其詞”。姚作賓此番辯解延續(xù)了其在淪陷時期的認知,仍堅持有功,遑論罪責。

四天后姚作賓以“通牒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名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chǎn)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予以沒收。判決結束后,姚作賓向記者表示宣判死刑是意中事,但“未免過重”。之后他在牢中“終日伏案”寫狀,準備上訴。

姚作賓的上訴書的確產(chǎn)生了作用。1946年10月3日,最高法院駁回初審,山東高等法院決定于11月22日再審姚作賓。姚此時心態(tài)大變,出庭時穿著紅皮鞋,“精神飽滿”,與初審相比“判若兩人”。姚作賓稱事偽是“遵從”國民政府中央指示:“殷同對我說,他奉了中央政府的命令來工作,青市很重要,叫我來,我聽了他的話才干的。”殷同已死,可謂死無對證。他還辯稱在1943年經(jīng)重慶地下工作人員劉承烈介紹,在“在中央登記”,將事偽歸于國民政府抗戰(zhàn)“需要”。其后,姚作賓又在法庭逐條反駁對其指控:1.防共、脫黨慶祝事件。他稱國民黨員脫黨大會由日本海軍主持,自己一字不知,慶祝是偽青島市政府秘書處負責;2.反蔣大會及各種講詞。稱反蔣大會由日本操辦,講詞是從報紙抄錄,“不能作為法律根據(jù)”;3.出席東亞經(jīng)濟懇談會。自稱只是隨從參加,未干預會議內(nèi)容;4.1943年出任偽青島市市長。他稱事先不知道,被選后“還在莫名其妙”。對新民會會長、山東保安總隊隊長、勞工協(xié)會會長等諸多偽職,姚稱均是兼差,“內(nèi)容不知道”;5.獻銅、獻金、獻機等事。在獻銅運動中曾力求減少,偽報紙稱其帶頭獻銅床一事“系敵人捏造,鼓勵市民捐納”。關于獻金,“只承認系借款性質(zhì),無供敵情事”,獻機“推了個干凈不知道”。通過一番辯駁,姚作賓將漢奸罪責推卸干凈。

不僅如此,他還證明自己偽職任上有功:創(chuàng)辦福利事業(yè),設立文貧救濟會、貧民診療所;救濟廣饒難民、西廣場火災;平抑糧價;生活簡樸,無酒宴鋪張等。而后,姚作賓更拿出第一次審訊時只字未提的“驚人證據(jù)”:在市長任內(nèi)曾保護有軍統(tǒng)背景的偽總務局局長、財政局局長、海務局局長,并幫助劉承烈等重慶來青的秘密工作者??梢钥闯?,姚作賓已無法像日偽時期那樣肆意曲解漢奸概念,但國民政府在接收淪陷區(qū)時對偽職員的倚靠及保證,又為其提供辯訴依據(jù),故姚盡量避開漢奸之名,論證“奉命投敵”及之后的作為。

在漢奸審判中,像姚作賓這樣強詞抗辯、以功自居的情況較為普遍。偽國民政府代理主席陳公博在自白和答辯書中,便將投敵美化為“補救”危局,“不愿拖其他同志受苦”的義舉。對于“通謀敵國、反抗本國”的指控,陳公博不以為然,稱其“不獨不是搜索物資、供給敵人,而是爭取物資、反抗敵人”。陳對被指控“貪婪成性”極為憤慨,標榜平生“廉潔自矢”、為民打算,并以檢察官故意加諸罪名、拿其消遣等語回擊,藐視法律的做法又與姚作賓頗為相似。無形中,認罪等于獲刑、抗辯更為有利成為漢奸們的共識,他們標榜“忍辱負重”,以此遮蔽道德污點,爭取減免罪行。

1946年11月28日,姚作賓案二審宣判。姚滿懷期待,開庭時“態(tài)度盡力鎮(zhèn)定”,但仍被判處死刑,且判決書正文與一審相同。姚作賓聞判后“狀極驚恐”,“臉色蒼白,不做〔作〕一聲”。他決定再作爭取,在看守所“日夜執(zhí)筆撰上訴書”。12月8日,姚作賓妻子及二女到看守所探視。姚稱如判有期或無期徒刑,雖不能自由,但尚知家中消息及子女將來,“可得一點安心”;如上訴失敗,“死后一切事務皆不得而知”。他最擔心尚未出嫁的二女兒,“深憂社會人士,不敢娶漢奸女兒作妻室”,“言之泣不成聲”??梢钥闯?,姚作賓此時有后悔之意,卻是因子女的生存發(fā)展導出,并非真誠認罪,國民政府的漢奸審判并未使其觸動。

其實,最高法院駁回姚作賓死刑有明確理由,國民政府在1945年11月23日頒行的《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第三條中有規(guī)定:“前條漢奸,曾為協(xié)助抗戰(zhàn)工作,或有利于人民之行為,證據(jù)確鑿者得減輕其刑?!鄙綎|高等法院卻將姚作賓符合輕判條件的做法全部認定為“顯然是投機行為”,并以“猶自謀保全青島之功”,足見“無恥之甚”等語否定姚協(xié)助接收的客觀事實。地方法院顯然要置姚于死地,背后與新任青島市市長李先良有關。

抗戰(zhàn)時期,姚作賓協(xié)助日偽多次討伐李先良在嶗山組建的青島保安總隊。接收青島時,李先良因局勢危急與姚作賓暫時合作,但并未減輕對其敵意。他在1948年出版的《抗戰(zhàn)回憶錄》中,否認姚協(xié)助接收的事實,還稱“尤其是偽市長姚作賓,此時想學南京的周佛海,山東的楊毓珣,當什么警備司令,來臨時維持一個階段,否則便要孤注一擲”。接收成功后,李先良馬上派青島保安總隊逮捕姚作賓,而青島的捕奸工作在3個月后才正式啟動。李先良對漢奸的態(tài)度也判然有別,庇護向其打點甚多的重要經(jīng)濟漢奸丁敬臣。刁復墀是丁、姚二案檢察官,他受李先良影響并收受賄賂,以“不起訴處分”為丁敬臣結案。這讓姚作賓極感不公,稱李先良在逮捕他時,沒收大量家產(chǎn),山東高等法院之所以判其死刑也是受李“利誘威脅”。

漢奸審判的重要目的在于匡正人心,通過漢奸認罪悔罪強化政治合法性。但從姚作賓庭上庭下的表現(xiàn)來看,司法審判顯然沒有達到這一目的。一審判決后,姚作賓“精神良好,令人看不出是被處死刑犯人”,在獄中仍衣著考究,每日吟讀佛經(jīng),完全不是囚徒模樣。1947年2月,《軍民日報》記者赴看守所采訪二審后的姚作賓,見其正在床頭盤膝扶一小桌,自撰上訴狀。他“面部紅潤”,因飲食有規(guī)律,身體“較諸往昔猶覺健壯”。談起被捕經(jīng)過,姚作賓“不禁珠淚盈眶”,自述偽市長任內(nèi)之“德政”種種,“口詞鋒利”,“振振有詞”。他向記者表示,由最高法院發(fā)回重審一節(jié),可見“對于原判似有疑問”,這也鼓勵了其據(jù)“理”力爭、繼續(xù)上訴的決心。從宣傳角度言之,《軍民日報》采訪本為展示國民政府懲奸成績,實際卻成為姚作賓向外界表達“冤屈”的機會。

在司法審判中,姚作賓一直強調(diào)任偽職的“成就”和協(xié)助抗戰(zhàn)的行為,這與國民政府漢奸認定的邏輯有關。蔣介石在戰(zhàn)后懲奸中屢次有“只論奸不奸,不問偽不偽,只論罪行不問職位”的指示,使許多大漢奸看到輕判希望。漢奸與否不難調(diào)查,但協(xié)助抗戰(zhàn)或有利于人民行為可減刑的解釋過于空泛。全面抗戰(zhàn)后期,漢奸為留后路與國民政府通氣的不在少數(shù),“有利于人民”的行為對漢奸來說不難舉例。受審漢奸“十個有九個都丑表功”,“拉些關系”來提供參加過地下工作的證據(jù),使“人情往往重于法制”。這使國民政府在審奸中陷入困境。加之司法腐敗摻雜其間,如丁敬臣這樣重要漢奸竟作不起訴處理,姚作賓并不反省漢奸行為也在情理之中。

國民政府的監(jiān)獄環(huán)境也影響了姚作賓,他所在的監(jiān)房內(nèi),漢奸“有坐有臥,每間五六人,屈膝談心,怡然自得”,政府并無再教育及感化的相應舉措。在這種氛圍中,反省漢奸行為反被視為異類。同時,審判周期過長,中央與地方的意見不一致,使姚作賓難以感受到法律威嚴,故而對輕判一直抱有信心。經(jīng)過一年零五個月的漫長等待,最高法院終于在1948年5月7日對姚案再次做出“原判撤銷發(fā)回更審”的裁決。

此時,國民政府在內(nèi)戰(zhàn)中全線潰敗,政務松懈。1948年7月,李先良辭職,姚案開始不受地方政治干預。1949年2月18日,山東高等法院第三次審理姚作賓案,此前被駁回的掩護劉承烈等地下工作人員、化名“魯蕩”參加抗戰(zhàn)時期國民黨的地下工作小組等證詞被采納,“未便共軍進占”青島也被納入減刑依據(jù)。最終,經(jīng)過3年4個月的審判,法院對姚作賓做出“爰予減處無期徒刑”的判決。三審后姚作賓仍要上訴并多次要求保釋。山東高等法院無暇回復其請求,在青島解放前夕將其釋放。

在國民政府漢奸審判過程中,姚作賓申請復判達7次之多,申訴書近7萬字,據(jù)說在全國漢奸案中最長。憑借能言善辯和寫作才能,姚不斷開脫罪行,并依靠多年經(jīng)營的人脈關系,“終日囑托親友暗中活動”。懲治漢奸本為國民政府伸張民族正義、籠絡民心的機會,最終卻被貪腐勾兌,由此不難窺得內(nèi)戰(zhàn)時期的民心走向。

新中國成立初期姚作賓的思想轉變

抗戰(zhàn)期間,中共實行對敵偽主要人員嚴加處置、對脅從者準其自新的鋤奸政策。姚作賓作為青島偽政權的主要責任人,被視為首要分子,對他們往往采取嚴格鎮(zhèn)壓和迅速公審的方式,成為發(fā)動群眾抗戰(zhàn)與樹立政治權威的重要手段。

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共在《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中明確指出:除嚴厲懲罰“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外,“對于一般的反動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資本家”,“仍須依法在必要時期內(nèi)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但同時給以生活出路,并強迫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作為漢奸的姚作賓,自然也在改造之列。1949年6月5日,青島解放后第3天,姚作賓被逮捕,面臨新的審判。

從收監(jiān)姚作賓的速度看,中共的貫徹執(zhí)行力遠高于國民黨,對姚也是極大震懾。他對監(jiān)獄工作人員“吃苦耐勞的工作精神”印象深刻,稱贊他們“對在押人的學習指導和生活照顧的溫暖情緒,不但是舊中國監(jiān)所沒有遇的,就是資本主義國家所謂文明的監(jiān)所也不能有這樣的工作作風”。他進而推想到,“新中國的建設和它偉大的遠景,是日新月異向前邁進”。同時,姚作賓在抗戰(zhàn)期間協(xié)助國民黨的一些行為在新中國沒有合理性,已沒有推諉掩飾漢奸行為的基礎。以上均促使他積極投入到改造之中。

中共具有成熟的思想改造工作方法。在中共發(fā)展史上,組織在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過程中不斷凈化,引導和改造落后分子的努力從未中斷。思想改造理論,較早可追溯到毛澤東1937年完成的《實踐論》,他指出無產(chǎn)階級承擔著改造主客觀世界的任務,“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對改造的人們,他們的被改造,須要通過強迫的階段,然后才能進入自覺的階段”。延安整風時期,寫報告、政治學習、自我反省、學習測驗等思想改造方法,即是遵循《實踐論》的邏輯而來,也被運用到新中國成立后的漢奸改造中。

經(jīng)過三個月的思想改造,姚作賓在1949年9月“自覺自愿”地交代了他在漢奸時期的罪行和個人財產(chǎn)。在1950年看守所開辦學習墻報時,姚作賓寫下了《我學習后的坦白和體會》,全面反省自己從6歲到進入新中國監(jiān)獄前的歷史。此外,他仔細填寫了監(jiān)獄下發(fā)的《你對自己的案件認識怎樣,是坦白的好還是不坦白的好?》《你到所后認為那些是對的,那些是不對的?》《有關偽市府組織系統(tǒng)及內(nèi)外統(tǒng)屬關系》等材料。

像姚作賓這樣的漢奸思想來源駁雜,具有穩(wěn)定價值觀,并不容易改造。經(jīng)過改造學習,姚作賓開始用階級分析法,從社會性質(zhì)剖析自己墮落的根源:中國經(jīng)歷了兩千多年封建社會,近百年來受帝國主義侵略淪為半殖民地,自己從生下來到衰老“都是在舊社會長成的”,自幼所受學校和社會教育“都滲透了腐爛的資本主義的毒素,把損人利己的罪惡行為視為天經(jīng)地義的道德原則”。姚作賓眼中的舊社會“建筑在人剝削人的基礎上”,是將進化法則“惡化成為個人英雄的專制制度”。通過唯物論,他認識到人類社會的發(fā)展以“物質(zhì)條件為轉移”,由“勞動創(chuàng)造了世界”,認同宇宙是“普遍聯(lián)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并不是孤立的,同時是不斷的運動著,不斷的轉變著”。他強調(diào)自己“過去被唯心論所支配的思想已經(jīng)洗滌出去了”,現(xiàn)在“新世界觀和精神觀已經(jīng)建立”,并且“是正確的不是虛偽的,是穩(wěn)固的不是動搖的,是前進的不是后退的”。

改造漢奸是要其在思想深處反省自己,擁護新政權。像其他被改造群體一樣,通過不斷的思想教育、政治學習,姚作賓心中已形成較穩(wěn)固的新民主主義國家認同。他認為新中國誕生是歷史的必然,并用華麗的語言描述其感受:“今天新中國新社會已脫去了舊的殼層,光輝奪目的出現(xiàn)在世界人類的眼前,舊中國舊社會的一切的一切是逐漸的消失著,并且是一去不復返的了?!?/p>

姚作賓對漢奸的看法也發(fā)生轉變。他不再回避漢奸之名,而是承認“漢奸是偽組織的責任者,是替日寇服務的,對國家對人民是有罪的”,“縱然有個別的個人在漢奸時期沒有消極為惡的行為”,但“這不是犯罪程度上的大小輕重的問題”,而在“原則上是犯罪”。姚表示在人民政府面前不會隱蔽自己的罪行,他“誠懇的向人民悔過,向人民服罪”,“愉快的接受人民的處罰”,并相信“人民眼睛是雪亮的,一定能給予公平的判斷”。

美國出兵朝鮮,中國參加朝鮮戰(zhàn)爭造成國內(nèi)部分群眾恐慌,潛伏的特務大肆散布謠言,為此中共積極在各地宣講形勢政策,被改造者也需要學習。姚作賓密切關注國內(nèi)外環(huán)境,積極參與學習,他認為美帝和“麥魔”(麥克阿瑟)武裝日本、擴充侵略的企圖注定要失敗。因日本軍國主義是建筑在“以天皇為中心”的神權基礎之上,日本投降后人民腦海中天皇中心思想“已隨戰(zhàn)爭失敗而消減了”,“要想重建皇軍根本不可能了”?!敖裉煨轮袊坏袌詮姛o比的人民解放軍,在全國重要地區(qū)維持秩序的公安部隊,也是百煉成鋼的部隊”,所以無論是公開還是潛伏的武裝匪特,“都必然要遭到毀滅性的打擊”。姚表示自己“絕不會受迷惑聽聞的所謂‘第三種勢力’的影響”,愿意向“在青島的漢奸”宣講,使他們不被動搖。

姚作賓一改過去反對民族主義思想的態(tài)度,與抗日期間的言行對比鮮明。他曾鼓吹“民族主義變成唯一的帝國主義”,“黨人之排日抗日,實陷人民于水深火熱之中而不顧”等。而今,姚作賓高度評價抗美援朝運動,稱之為“愛國主義與國際主義相結合的運動”,構成了“亞洲人民力量的中心”。以上難免有政治表態(tài)成分,但仍能看出姚作賓追求進步、恐為人后的態(tài)度。

抗美援朝戰(zhàn)爭開始后,中共開始大力推動鎮(zhèn)反運動。青島此前的鎮(zhèn)反較為平和,至1950年7月只懲處過2個反革命分子。此后青島加大力度,法院在1951年1月集中判處46名“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反革命分子死刑,同年4月又處決了一批反革命分子,三次處決均未波及姚作賓。

195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鎮(zhèn)反運動在全國進入高潮。毛澤東將青島定為“反革命組織的主要巢穴”之一,批評其此前“對敵情估計不足”,鎮(zhèn)反不力。青島市人民法院于是加緊審理姚作賓案。在3月21日姚作賓庭審后寫的補充陳述書中,明顯可以感覺到他的焦慮和惶恐。

姚作賓極力劃清與反革命分子的界限。他援引《土地改革法》第十三條第八項中將漢奸與賣國賊分列,證明二者是“有區(qū)別的”:漢奸在淪陷區(qū)偽組織服務,屬“不可抗力下的犯罪”;賣國賊則是在本國政府內(nèi)為敵服務,是為滿足私欲的“重大形式上的犯罪”。依據(jù)《政務院關于沒收戰(zhàn)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財產(chǎn)的指示》中將漢奸與反革命分子并列,姚作賓強調(diào)漢奸“只要在解放后不作反革命活動”,應屬于《共同綱領》所規(guī)定的“‘一般的反動分子’之列”。他還引用中共在1949年4月25日頒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中的條款,申說漢奸除元兇禍首和罪大惡極者“應負刑事責任以外”,其余均得適用“既往不咎的原則”,強調(diào)自己應在被赦免者之列。

政策法令此刻成為姚作賓的“救命稻草”,從條款細微的差別中,確見他曾下一番功夫研讀。雖不免有鉆空子、挑字眼兒之嫌,但也透露著姚極強的求生欲望。姚作賓指出,偽青島市市長“是執(zhí)行偽命令的責任者”,他“并沒有殺人血債、奸淫劫掠、霸占人民財產(chǎn)、侵占共有財產(chǎn)等罪大惡極的行為”,并“做一些有利于地方和人民的事”,又回到在國民黨監(jiān)獄辯訴邏輯中。姚作賓同時懇請政府念其在“已經(jīng)被押三年又七個月,解放后三天即在人民法院看守所學習,決沒有任何反革命活動”,應依情節(jié)輕重而不是職位或階級量罪。

為得到寬赦,姚進一步表示愿意戴罪立功,自己的“年齡和現(xiàn)在的健康條件尚能從事腦力勞動”,愿服務于中醫(yī)科學化事業(yè)。1950年8月,第一屆全國衛(wèi)生會議將“中醫(yī)科學化、西醫(yī)中國化”作為此后衛(wèi)生事業(yè)的中心議題。姚作賓“最有信心的是從事研究中醫(yī)學術”,七七事變前他“對中醫(yī)已有感性認識”,擔任偽市長時曾成立中醫(yī)研究委員會。姚作賓稱將用唯物辯證法來整理中醫(yī)學術,并有信心完成“中醫(yī)科學化”。姚表示家庭也需要他出獄工作,入獄一年多來,家中“靠兒子在環(huán)球煙公司作工”和妻子、養(yǎng)女在家做手工養(yǎng)活。目前兒子得胃潰瘍從工廠休工,“去上海謀事尚未成功”,生活全靠妻子東籌西借。但其妻在李先良將全家逮捕時驚恐過度,“精神已不正常”,這五年來“窮愁交加,弄得周身是病”。他希望人民法院能批準其建議,減輕妻子的痛苦和生活上的壓迫,這也與《共同綱領》第七條中對改造后的罪犯“給以生活出路”的精神相符合。

抗戰(zhàn)勝利后曾阻撓中共接收青島,是姚作賓被認定為反革命的關鍵。他深知此事無法隱瞞,主動交代了接到戴笠等人給他集合武力、協(xié)助國民政府接收的電報,同時也暗示自己是受脅迫而為。他表示當時“已不能活動”,“什么事也沒辦”。因意識到此次審判非同小可,又逢土地改革運動,在人民政府的強大威懾下,姚作賓還主動交代了在他妻子名下的林產(chǎn)及房產(chǎn)。

不難看出,姚作賓的供述中,由衷之言與曲意逢迎摻雜其間。盡管如此,這些材料仍開啟了一條直通姚作賓內(nèi)心的密道。通過思想改造,國民政府時期拒不認罪的他開始認罪乃至自我反省,盡管對過去歷史有所隱瞞,但姚作賓在改造中態(tài)度積極、力爭上進,中共改造理論的震懾力與實踐性得以顯現(xiàn)。

1951年5月5日,青島市人民法院以“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罪”判處姚作賓死刑,沒收全部財產(chǎn)。在這份判決書中,姚的出身被劃歸為“富農(nóng)”,成分是“敵偽人員”,擔任的偽職增加了“華北剿共委員會青島分會籌委會主任委員”一職。姚作賓以“魯蕩”為名參加戴笠特務組織、襲擊中共抗日部隊、阻止青島解放成為被判死刑的主要依據(jù)。人民法院認為“似此元兇首惡罪行滔天之漢奸戰(zhàn)犯,情無可原,法無可宥,群眾無不咬牙切齒,恨入骨髓”,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三、十六、十七條,判處其死刑,“以泄萬民之憤”。姚作賓案結案。

姚作賓被判死刑,并不影響我們對其思想改造的評價。在被宣判后的第3天,中央政府為了解日本侵略青島組織,掌握相關情報,向姚作賓了解情況。詳細回答之余,姚還給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強調(diào)“對日本進步的軍國主義分子是要爭取的,對落后的軍國主義分子是要援助的”,而對受復仇主義影響的右翼分子,要向他們宣傳。姚作賓堅信這樣“必能孤立日本法西斯分子,打擊日本浪人分子,促進日本民族解放,維護遠東和平”。在被行刑前夕,姚作賓又詳細交代了所認識的131名日本人的具體情況。

懲處反革命的根本目的在于樹立新政權的政治權威,教育并動員基層民眾。1951年8月19日姚作賓被執(zhí)行死刑后,中共青島市委機關報《青島日報》頭版刊登了各街道市民、讀報組致政府的信。市民車耀三說:“姚作賓這個大漢奸,在國民黨統(tǒng)治的時候,他花錢‘運動運動’就出來啦,現(xiàn)在可沒那樣便宜的事了?!表n文泰說:“姚作賓在青島是第一號賣國的大漢奸?,F(xiàn)在人民政府把他懲辦了,把人民多少年來的冤氣都出了。”濮縣路的讀報組認為政府處理反革命過程中“經(jīng)過了反復縝密的調(diào)查審理”,“有判決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有期徒刑和釋放的,真正是鎮(zhèn)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人民政府絕不錯殺一個好人”。從輿論效果看,處決姚作賓獲得了民眾的支持與擁護,人民政府為人民的社會意識得到進一步加強。

(本文原題為《漢奸的自我認知與思想改造——以偽青島市市長姚作賓為個案的考察》,首發(fā)于《抗日戰(zhàn)爭研究》2020年第3期,作者郝昭荔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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