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廣州市區(qū)發(fā)現(xiàn)秦漢造船工場遺址。一石激起千層浪,關于該遺址的定性,自發(fā)現(xiàn)伊始就爭議不斷,形成“船臺說”與“木構建筑說”兩大陣營。1996年,“秦代造船遺址”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這一權威發(fā)布,卻未能止息爭議。文物、考古、歷史、地質、地理、環(huán)境、水利、海洋、科技史、建筑史、船舶史與船舶制造、方志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紛紛參與論戰(zhàn)爭鳴。一項重大考古發(fā)現(xiàn),經過40多年還有如此之大的爭議,且爭議還在持續(xù)進行,這在學術史上是極為罕見的。
“造船工場”驚現(xiàn)羊城
1974年底,廣州市文化局大院內的建設工程中發(fā)現(xiàn)了木結構古代遺跡,遺址地處廣州市中心的一處臺地上。廣州市文物管理處受命負責勘察和清理工作,中山大學75屆的工農兵學員參加了發(fā)掘。到目前為止,這次試掘的資料刊布只有發(fā)表于《文物》雜志1977年第4期的一篇簡報(廣州市文管處等 1977)。簡報開宗明義地指出發(fā)現(xiàn)的是“一處秦漢時期的造船工場遺址”。這當然是一項重大的發(fā)現(xiàn)。
在那個時代,成果公布要注重集體而不能突出個人,簡報以集體署名,但圈內人都知道此次發(fā)掘的主持人和簡報執(zhí)筆者是麥英豪。麥英豪(1929—2016),廣東番禺人,著名考古學家,被譽為廣州現(xiàn)代考古的開拓者。他從23歲開始進入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工作,是考古界“老黃埔二期”的學員,經三個月的培訓生活后回到廣州,就再也沒有離開過這個地方,此后逐漸成為廣州考古的頂梁柱,被認為是廣州考古的奠基人。2013年廣州田野考古開展60周年之際,麥英豪寫了一幅對聯(lián):“六十年田野考古盡心盡力,一甲子三大發(fā)現(xiàn)留與后人?!边@被認為不僅是麥老對廣州文物考古工作60年的總結,也是他對自身田野考古生涯的歸納。三大發(fā)現(xiàn)指秦代造船遺址、南越國宮署遺址、南越王墓,可見造船遺址的發(fā)現(xiàn)在其心目中的地位。這是其“成名之作”,也是他數(shù)十年考古生涯中充滿爭議的一件事。
經報請國家文物局批準,試掘工作于1975年8月開始,次年1月結束,歷時約5個月時間。據(jù)簡報,發(fā)掘前就成立了“廣州市古代造船遺址試掘領導小組”,考古工作是在該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的。而“試掘結束后,廣州市、肇慶市和上海江南造船廠、上海交通大學造船系以及有關部門的工人、科技人員、領導干部和歷史、考古專業(yè)人員在現(xiàn)場進行科學鑒定和研究,初步肯定了遺址的性質”??磥?,這個結論是相關專業(yè)人士集思廣益的結果。
據(jù)報道,這是一個規(guī)模巨大的船舶工場,已發(fā)掘的部分為東西長約30米、南北寬約11米的長方形,該區(qū)域中有三個平行排列的造船臺,還有木料加工場地。而古代造船工場遺址在我國尚屬首次發(fā)現(xiàn),且年代早到秦漢尤為難得。因而,這一發(fā)現(xiàn)“對于研究當時船舶規(guī)模、造船設備技術水平和交通事業(yè)的發(fā)展,以及自漢武帝以來我國大型船隊從浩瀚的南海遠航印度洋一帶與東南亞諸國交通往返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價值”。
發(fā)現(xiàn)的“船場遺址”位于地表以下5米處,船場上面覆蓋的是西漢初年以來的堆積層,下面是灰黑色的沉積黏土。取樣分析表明其中含有大量的海洋生物,初步推斷屬海相地層,表明這里曾是淺海,秦代在此建造船場時已成沉積的泥灘。已發(fā)現(xiàn)的三個船臺呈水平式平行排列,已在西部發(fā)現(xiàn)可能的斜坡式下水滑道。關于造船臺的構筑方法,發(fā)掘者推測:“船臺是與滑道相結合的,形如現(xiàn)代的鐵路軌道一樣,由枕木、滑板和木墩組成?!?/p>
簡報中披露的“船臺”出土情況(廣州市文管處等:《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試掘》)
關于造船工場的年代,試掘中未發(fā)現(xiàn)絕對紀年的資料,1號船臺據(jù)放射性碳素斷代,年代為公元前240±90年。發(fā)掘者根據(jù)地層的疊壓關系及出土器物的年代特征,并結合有關文獻史料,就船場的始建年代、廢棄填覆年代以及船場的建造與當時廣州地區(qū)發(fā)生的重大史事的關聯(lián),作了初步的推論。
其結論是,這個船場最終廢棄填覆于漢初文景年間,不能排除船場始建于漢代初年的可能?!暗幸稽c是可以肯定的,像這樣大規(guī)模的造船工場的出現(xiàn)……是與當時當?shù)匕l(fā)生的重大歷史事件有關的?!鼻厥蓟式y(tǒng)一嶺南,置桂林、象、南海三郡,南??ぶ尉驮诜V燎囟罆r,趙佗擁兵割據(jù),自立為南越武王?!凹俣ù瑘鍪鞘冀ㄓ跐h初,這期間正是趙佗割據(jù)嶺南的時候。但……在趙佗統(tǒng)治時期,沒有任何關于水上活動的記載?!痹購目脊虐l(fā)現(xiàn)看,“漢初在船場的附近曾營造過大型宮室,而且規(guī)模大,建造相當講究,船場場地亦因在建筑用地范圍以內而被填平了?!梢哉J為已露出的這一段磚石走道是屬于趙佗稱帝之后所營建的大型宮室的一個附屬部分?!僭O趙佗當時出于軍事或水運交通貿易的需要而創(chuàng)建這樣大規(guī)模的造船工場,到了文景之前就把它廢棄填覆掉,是沒有理由也不可能的。所以這個船場屬漢初始建的可能性似乎不大”。而到達番禺的秦軍“在此修建造船基地,為這場持續(xù)多年的統(tǒng)一戰(zhàn)爭趕制運輸急需的船只那是很自然的事”。因而,“這個造船工場始建于秦代統(tǒng)一嶺南時期;到了西漢初年的文景之際,即南越趙佗割據(jù)稱帝之后廢棄填覆的”??芍P于遺跡始建于秦代的論斷大抵是建立在推想的基礎上的。
關于造船工場所顯現(xiàn)的技術成就與意義,簡報也濃墨重彩地給予了高度評價:“這個造船工場遺址的發(fā)現(xiàn),充分反映了當時造船工匠們的聰明智慧和創(chuàng)造才能。比如,船臺的木墩用格木,滑板用樟木和格木,大枕木用杉材,格、樟、杉同是造船的優(yōu)質木材。而格木的材質堅重,紋理密致,耐水濕,用以作架承船體的木墩,適合需要質堅抗彎力強的功能要求。樟木堅硬,紋理斜行,結構細密,耐磨蝕,耐水濕而又防蟲,宜作滑板。杉木質輕富于彈性,用作枕木可分散船臺的重壓而不易折斷。三個不同的部件選取三種材質不同的木料,反映出當日造船工匠在選材方面的豐富經驗。遺址中船臺結構的基礎處理,也是相當先進的,它成功地運用鋪設枕木的辦法來加大受壓面積,保持滑道受壓均勻,避免局部下沉,以取得造船所需的水平度。同時,還從力學的觀點考慮,在兩行滑板的接口地方,用大枕木墊承,以防止造船或船體下水時接口處因受壓不勻會出現(xiàn)高低錯位而使船體傾倒的危險。船場需要選在容易下水的江河之濱。河濱土質濕軟抗壓力差,而船臺滑道要求基礎穩(wěn)定,抗壓力大,由于采用枕木的基礎設計,使矛盾得到解決?!?/p>
鑒于上述,“可以認為,早在秦代,我國已進入了建臺造船的階段。另一方面,滑道中兩行滑板與枕木之間,木墩與滑板之間不作固定處理,這樣滑道的寬距根據(jù)不同需要,可窄可寬,兩個船臺可以分別造大小不同的船,也可以造同一規(guī)格的船。至于船場的整體布局及船臺滑道下水結構的基本原理,就是到了近代的船廠還沒有什么兩樣”(廣州市文管處等 1977)。
三個“船臺”的東端(南-北)(吳凌云等:《南越國宮署遺址》)
同期《文物》雜志上還刊載了署名上海交通大學“造船史話”組的文章《秦漢時期的船舶》,該文認為廣州秦漢造船遺址的發(fā)現(xiàn)“為我們研究我國古代造船史提供了寶貴的資料”,“使我們看到秦漢時期我國的造船業(yè)已具有巨大的規(guī)模和相當先進的生產技術”。
此消息當時頗為轟動,新華社發(fā)了專稿,發(fā)表在簡報公布當年(1977年)的《人民日報》和地方報紙上。許多文章、著作把它作為定論加以引用。
船史等領域專家的質疑
但如此定性意見,似乎并非共識。
據(jù)后來的記述,1976年3月在發(fā)掘現(xiàn)場召開的遺址性質鑒定會上,華南工學院的龍慶忠教授發(fā)言,認為是南越國的建筑遺址,應為南越王臺或離宮,并提請地理學者確認此處是番禺山還是海灘?!暗敃r龍是右派,不便多言”(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 2002)。1979年,廣東省博物館在《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一書的綜述文章中,提及“有些同志提出這類遺址可能是一種建筑遺址,而不是造船工場和船臺”(文物編輯委員會 1979),表明從該木構遺跡發(fā)現(xiàn)之初,關于其功能性質就有不同的意見。
1980年,華南師范學院地理系資深教授吳壯達在一篇論述廣州歷史地理的文章中,最先提出了質疑。他指出“造船工場”一帶地勢偏高,“其后又是怎樣從‘造船場’變?yōu)椤酵鯇m殿’的一角,這個疑問,并未得到解答”。進而“懷疑不是造船工場遺址,而更有可能是與古番禺城或古廣州城有關的建筑遺址”(吳壯達 1980)。
1981年,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專攻船舶史的研究生戴開元,在其撰寫的碩士學位論文中對“造船工場”說提出了否定意見。在此基礎上,1982年正式發(fā)表了質疑文章。文中提及他經數(shù)年實地調查,搜集相關資料,并“得到廣州學術界人士的指教”。該文也披露“對該遺址的性質,廣州學術界卻意見紛紜,分歧頗大”。他認為“‘造船工場遺址’說并沒有充足可靠的證據(jù),該遺址結構本身存在許多難以解釋之處”(戴開元 1982)??芍溆^點代表了相當一部分學者的認識。
關于該木結構遺跡的具體功能,他注意到簡報介紹覆蓋木構遺跡的地層中出土大量殘瓦,“采集標本大小千余片,計有板瓦、筒瓦、瓦當三種”(廣州市文管處等 1977),由此指出“出土大量形制相同的殘瓦片,卻沒有發(fā)現(xiàn)相應的其他建筑基址遺跡,因而這些瓦片極可能是該遺址同時之物。而以瓦片形制看,它不可能是造船工棚所用,至少是官衙以上的重要建筑的殘瓦。這是判斷該遺址的有力證據(jù)”。此外該遺址還出土有蜆殼和食后棄置的家畜殘骨、橄欖核等與生活有關的遺物。
同時,戴開元還將該木結構遺跡與陜西岐山鳳雛和扶風召陳的西周建筑遺址相比較,認為二者的柱網結構具有相似特征,因此發(fā)現(xiàn)的“木墩”應是建筑物木柱的殘存物。他指出,與中原地區(qū)多采用埋石和夯土作為柱礎不同的是,“在我國南方新石器時期木構建筑中,多次發(fā)現(xiàn)采用木板作柱礎。廣州地區(qū)地處副熱帶,盛產各種木材,廣州‘遺址’的‘滑軌’和‘枕木’很可能是防止木柱下陷的柱礎結構。用整根大木作幾根木柱的共同柱礎,抗沉性勝過一柱一礎的結構;在‘滑軌’下鋪設一層枕木,又把建筑物載荷分散到更大的面積上,從而大大增強整個建筑的抗沉性。該建筑基址下面的地層是承載能力很差的沉積粘土,采用這種復雜的柱礎結構非常適合”。
戴開元注意到,從已發(fā)掘的部分來看,該建筑物東西方向至少13間、南北方向至少3間。它坐北朝南,如以南門計,方向約80度,這和秦都咸陽宮室的朝向相當接近?!斑@與其說是船臺滑道方向的巧合,還不如說是重要建筑有意選擇的方位更為合理?!?/p>
遺址內的磚石走道和“萬歲”瓦當(廣州市文管處等:《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試掘》)
最后,戴開元指出:“該遺址的存在年代屬于秦代至西漢初年,這正是廣州市的前身——古代番禺城的形成時期。經廣州一些歷史地理學者研究,該遺址所在地‘高坡’一帶,位于秦漢之際番禺城范圍以內……(遺址內)發(fā)現(xiàn)有‘萬歲瓦當’和作工考究的大型磚石走道,當年趙佗營建的宮殿很可能就在此地或其附近。在這樣的地方設置‘大規(guī)模造船工場’是不可思議的”(戴開元 1982)。而在遺址附近,已發(fā)現(xiàn)了一些很可能是古代建筑的木柱殘存物。
后來學者在總結中國傳統(tǒng)船舶研究現(xiàn)狀時認為,“經深入研究論證,提出‘該遺址很可能不是古代造船工場遺址,而是木構建筑遺址’,這是中國船史學術界向假船臺發(fā)出的犀利的第一槍。迄今,雖然‘廣州秦代造船遺址’身披多道絢麗外衣,卻得不到船史學術界一篇論文的支持,而建筑考古界卻有大量的論文確認,這里是南越王宮苑的遺址。戴開元的論文被認為是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席龍飛 2009a)。
1983年,吳壯達教授也系統(tǒng)地闡述了他在上引1980年文章中的疑問:“所謂‘滑道’的本身就不足以證明其為滑道的作用。而論其水平式的軌道型排列走向,究竟與‘河灘’的岸線走向和岸坡傾斜交角如何,既屬難以弄清,其下滑方向的水域位置與水體性質亦無從證實。再則,與此遺址的南北鄰接連區(qū),南為‘番山’小丘,殘跡今猶未滅;北及東北、西北三面相鄰地區(qū)均較遺址地面為高,其下概未經發(fā)掘,亦無詳細鉆探資料,難以說明其與當時‘造船場’遺址之間有何聯(lián)系。至于更重要的問題:假定造船工場屬實,何以文化層的疊合狀態(tài),在‘越王宮’的方磚過道之上多屬瓦礫堆積,而其下前方則除‘滑道’之外,并無直接有關的建筑物基礎可尋?此二類不同遺物在層位上的形成及其相互疊合的原因何在,無從推測?!保▍菈堰_ 1983)
吳壯達教授也在戴開元論文后的鳴謝名單中,他的發(fā)聲,在“意見紛紜,分歧頗大”的廣州學術界應是具有代表性的。
1984年,武漢水運工程學院的席龍飛在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上,代表船史研究會作了題為“船史研究的進展與動向”的學術報告,其中指出所謂“造船遺址”與造船毫無關系(席龍飛 2009b)。
1989年,廣州市地理研究所李平日研究員在其領銜主編的《廣州地區(qū)第四紀地質》一書中訂正了以往肯定“船臺說”的認識。
1990年,龍慶忠在《羊城今古》上發(fā)表文章,正式提出了他身為右派時未敢多言的判斷,認為遺址中所謂的木墩和滑道應是建筑中的柱、柎,遺址可能是南越王趙佗的朝漢臺或王宮,木構建筑是其中的一部分(龍慶忠 1990)。
考古界與文管部門的堅持
話說早在“造船工場”發(fā)現(xiàn)不久的1975年2月,廣州方面就派麥英豪專門赴京,向中國考古學的“國家隊”——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夏鼐所長及蘇秉琦、安志敏、黃展岳等作了匯報。夏鼐、蘇秉琦都囑咐將工作做細,對于定性問題則不置可否。此后,安志敏提出了否定的意見,這是后話。
“南越國宮署遺址、秦代造船遺址”保護標志牌
南越國宮署遺址展示(南越王宮博物館)
1984年出版的《新中國的考古發(fā)現(xiàn)和研究》一書,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集體編撰的一部集成之作,由夏鼐領銜。書中專辟“秦漢造船業(yè)的考古發(fā)現(xiàn)”一節(jié),其中關于廣州造船工場遺址的介紹約占一半的分量,指出“這里的發(fā)現(xiàn),揭示出二千一、二百年前我國造船業(yè)的宏大規(guī)模和高超的工藝技術水平”。盡管“還存在著不同的看法”,“這一問題有待今后發(fā)掘工作去解決”,但“假定目前的判斷不錯,那么,這就是一處在當時能夠成批生產內河和沿海船只的大規(guī)模造船基地”(社科院考古所 1984)。下筆雖留有余地,但結論基本上是肯定的。
1986年,由夏鼐主持編撰的《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出版,其中列“廣州秦漢造船工場”條,系麥英豪撰寫。
1993年,廣州市文化局提出利用該機構所在地段引進外資,在造船工場遺址旁興建文化廣場,將遺址發(fā)掘后原地保護,并納入到文化廣場中。國家文物局根據(jù)多次專家論證會的意見,同意了這個規(guī)劃。1994年,第二次發(fā)掘清理面積有所擴大,發(fā)掘者進一步肯定了原來的意見,但隨后建起的遺址博物館是“南越王宮博物館”,而非“造船工場博物館”。
1996年11月,國務院公布了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其中古遺址類的第35處為“秦代造船遺址、南越國宮署遺址及南越文王墓”。此次權威發(fā)布,排除了此遺址屬于西漢時期的可能性,排除了其屬于南越國宮署建筑的可能性,但并未消解一直以來不同的聲音,甚至招致了更大的質疑。
1991年,廣東省博物館在綜述廣東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的文章中,述及“秦漢時期的大型木構建筑遺址,當時判斷為‘造船工場遺址’”,1988年又在其西側不遠發(fā)現(xiàn)了漢代大型建筑,揭露出用磚鋪砌的地面,與漢磚共存的有“萬歲”瓦當,“應屬南越國的王室宮殿一類建筑。聯(lián)系中山四路的‘造船工場遺址’的上部堆積中也出有大型鋪地磚,推測這處‘造船工場遺址’很可能亦屬宮殿一類的建筑基址”(文物編輯委員會 1991)。這與前述該館署名的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綜述文章(文物編輯委員會 1979)中不置可否的提法相比,已有明顯的傾向性。但到了1999年,由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署名綜述廣東省考古五十年(1949—1999)時,“廣州秦造船工場遺址”又得到了肯定,作者認為可“證實造船工場是在營造南越國宮署遺址時被填埋”(文物出版社 1999),這應與當時的學術氛圍與執(zhí)筆者的不同有關。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執(zhí)筆者邱立誠在自己文章中的觀點與此并不相同。
1993年,邱立誠在獨著的文章中,提及“遺址中大型走道不遠處有規(guī)模龐大的木構建筑,發(fā)掘簡報認為屬造船工場遺跡。據(jù)發(fā)掘簡報介紹,是被含漢瓦最多的第8層所疊壓,在‘造船木料加工場地’亦出有繩紋瓦,在此處出土的陶片和‘造船臺’出土的陶片器形、胎質、紋飾,都與第8層所出的相同,可見‘造船工場遺址’的年代與第8層遺物的年代非常接近……與這處木構建筑相類的遺址在先秦時期的高要茅崗遺址亦有發(fā)現(xiàn),很可能是嶺南土著民族所流行的‘干欄式’建筑,或許是當時居住在番禺的土著人首領的居室,秦軍占領番禺后廢棄,南越國即在此興建宮室,因此,在遺址堆積中有土著文化特色的幾何印紋陶片……看來,有關木構建筑的性質還需作深入的探討”(邱立誠 1993)。這是廣東當?shù)氐目脊殴ぷ髡弑容^明確地提出的不同意見。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的《中國考古學·秦漢卷》出版于2010年。書中提及“1975年,發(fā)掘秦代的‘造船遺址’時……發(fā)現(xiàn)了一條……南越國時期的鋪磚道路,番禺城初露端倪”,“番禺城南墻大約在上述‘造船場遺址’南約300米……西墻大約在‘造船場遺址’的西邊”(社科院考古所 2010)。作為番禺城之一部分被屢屢提及且加上引號的“造船場遺址”的性質,不言自明。
聲勢浩大的“打假”浪潮
進入1990年代,對“造船工場遺址”的質疑聲愈烈。(宏按:此后的相當一部分文章為《“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所收錄,不另注明。)
前述廣州市地理研究所李平日研究員在1997年、2001年連續(xù)撰文(《廣州南越國宮署的地貌環(huán)境分析——兼論“秦代船臺說”的矛盾》《從宏觀環(huán)境質疑“船臺說”》),繼續(xù)否定“船臺說”。
1991年,華南師范大學教授曾昭璇在其著作中認為,木結構“也可能是干欄式建筑的基礎”。
1994年,著名考古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安志敏撰文論述古代華南的干欄式建筑,認為船臺遺址應為干欄式建筑遺存(安志敏 1994)。
1995年,廣州漁輪廠劉龍文撰文《對廣州秦漢造船臺“遺址”的淺議》,進一步否定“船臺說”。
1997年,廣東省博物館研究員楊豪發(fā)表文章《廣州“造船工場”實為建筑遺存》(楊豪 1997),認為“船臺說”不符合史實,應為干欄樓居建筑。
2000年4—5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建筑考古學家楊鴻勛在《中國文物報》上連載《南越王宮殿辨——與“船臺說”商榷》一文(楊鴻勛 2000),詳列22條理由,對“船臺說”進行辯駁,認為這一遺址不可能是船臺,而是宮殿遺址的木構建筑基礎。針對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馮永驅等人的駁議文章,楊鴻勛于8月再發(fā)答復文章,認為南越王宮署遺址應定名為宮苑遺址,船臺遺址實為一座觀景兼具生活起居功能的大型殿堂遺存。
緊接著,《中國文物報》又連發(fā)兩篇文章(鄧其生《從建筑考古學看廣州“造船遺址”》、席龍飛《在廣州發(fā)現(xiàn)的并非造船工場遺址》),從不同的角度否定“船臺說”。
2000年出版的《廣東省志·船舶工業(yè)志》和《廣州市志·船舶工業(yè)志》對“造船遺址”都未置一詞。
2000年12月,籌劃多時的“廣州秦代造船工場遺址真?zhèn)窝杏憰痹趶V州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召開。研討會由中國造船工程學會船史研究會、廣東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廣東造船工程學會、武漢造船工程學會、廣東省地理學會歷史地理專業(yè)委員會、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武漢理工大學船舶、海洋工程及土木工程學院、華南理工大學交通學院、中國第四紀熱帶亞熱帶環(huán)境委員會和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10個學術單位聯(lián)合發(fā)起和主辦。出席會議的相關專家學者和新聞記者達100余人。
據(jù)十單位聯(lián)合署名的研討會《紀要》披露:“會議邀請了‘船臺說’與‘反船臺說’雙方學者,就‘是否船臺遺址’問題,展開正面論辯。遺憾的是,作為‘船臺說’的代表麥英豪先生未能應邀到會,而是委托一位代表替他宣讀未涉及任何學術觀點的《我的一點意見》后即行退場,極少數(shù)‘船臺說’者只是重復了過去的觀點,未能對‘反船臺說’提出的各種觀點、論據(jù)提出反駁,以致‘船臺說’與‘反船臺說’兩種觀點未能充分展開交鋒?!保ù费芯繒?2001)可以想見,會議開成了一面倒的針對“船臺說”的“批斗會”。
《紀要》指出,盡管未能展開充分的交鋒,這次會議在與會學者的共同努力下,仍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概括起來主要有如下三點:
一、與會絕大多數(shù)學者從不同學科的角度,針對“船臺說”提出的論點、論據(jù),作了學術性的論證,否定了“船臺說”。
二、絕大多數(shù)學者確認遺址是南越國宮殿建筑遺址。
三、建議將大會研討情況和成果如實向省、市領導和國務院領導報告,建議由國家文物局牽頭主持,擴大發(fā)掘遺址,組織多學科專家學者,繼續(xù)深入研究論證,把各方面的存疑問題弄清,把遺址的定性通過法律程序改正過來,以挽回在海內外造成的負面影響。
在此前后,1999年,主持發(fā)掘的麥英豪等在《廣州秦漢三大考古發(fā)現(xiàn)》一書(廣州市文化局 1999)中,撰寫了《秦代造船工場遺址兩次試掘綜述》一文,全面回顧發(fā)掘論證過程,堅持“船臺說”。2001年,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了《廣州文物考古集·廣州秦造船遺址論稿專輯》(廣州考古所 2001),收錄了前后三次的發(fā)掘簡報,在“遺址性質論證”板塊則收錄了數(shù)篇持“船臺說”觀點的論文,書后附錄又收錄了數(shù)篇駁議性文章,維護“船臺說”。
2002年,匯集了“廣州秦代造船工場遺址真?zhèn)窝杏憰碧峤徽撐?、發(fā)言提要和若干既往論文的《“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正式出版(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 2002),洋洋400余頁。其中最大的一個板塊就是與剛出版的《廣州文物考古集·廣州秦造船遺址論稿專輯》中的觀點商榷論辯。但這本文集,在中國考古學界毫無反響,波瀾不驚。我作為考古界的老兵,身處作為信息中心的北京,在提筆梳理這個事件之前,完全不知道還有這樣一本文集,沒有想到論爭居然如此激烈。這當然首先是因為本人的孤陋寡聞,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考古圈的漠然。
兩本針鋒相對的文集,封面設計用了同一底圖
這部文集當然充滿了濃重的火藥味兒,有學者甚至將“船臺說”的定性與當年陜西的“周老虎”事件相比附,收錄的媒體報道僅看題目就令人眼暈。麥英豪及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一方也不示弱,若干言辭也超出了學術的范疇。收筆之際,感觸多多。有趣的是,不熟悉船舶史的考古學家大部分認可“船臺說”,而熟悉船舶史或地質地理的專家,則大部分不認可“船臺說”,而主張建筑遺址說。到目前為止,真的不好說哪邊更靠譜些。
《“廣州秦代造船遺址”學術爭鳴集》的終篇,是此次研討會的東道主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時任館長李昭醇的“跋”——《學術自由是學術繁榮的必要前提》。據(jù)這位“船臺爭鳴”的局外人的觀察,“自2000年12月在我館擺下‘學術擂臺’爭鳴‘船臺說’以來,形勢正逐漸向有利于‘反方’發(fā)展”。他介紹道:2002年3月20日,在全省文化局長會議上,廣州市文化局的發(fā)言中不再提及“秦代造船遺址”這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一正式官方文件在正式官方會議上的亮相,應視為‘實事求是’的官方表態(tài)”。其最后的話,還是頗令人回味的:“從學術意義上來說,這一學術探討順利、健康的過程,也許比結果更為重要?!?/p>
一項重大考古發(fā)現(xiàn),經過40多年還有如此之大的爭議,且爭議還在持續(xù)進行,這在整個中國考古史上也是極為罕見的。
(本文選摘自《發(fā)現(xiàn)與推理:考古紀事本末(一)》,許宏著,山西人民出版社2021年4月出版。參考文獻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