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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三分天下?——漢代舊制在漢末“走向三國”中的作用

在學者們對漢末三國政治演變的已有研究中,對各政治集團內部不同人群關系的探討是十分引人注意的部分,田余慶筆下的蜀漢“新人”、“舊人”,孫吳政權的“江東化”,尤其是此類研究的典范

在學者們對漢末三國政治演變的已有研究中,對各政治集團內部不同人群關系的探討是十分引人注意的部分,田余慶筆下的蜀漢“新人”、“舊人”,孫吳政權的“江東化”,尤其是此類研究的典范,而如果我們嘗試俯瞰漢末群雄并立的全局,不難發(fā)現多數主要軍閥中至少有兩種政治人群,即本地勢力與外來勢力。蜀漢的情況更為復雜一些,包括了兩種外來勢力,即以荊襄人為主的劉備舊部(即田先生文中的“新人”),劉焉父子時期入蜀的外來者(“舊人”),此外還有巴蜀地區(qū)的土著。當然劉焉父子時期,巴蜀地區(qū)的政治力量主要只是“舊人”與土著兩種。袁紹集團中有外來士人與河北士人,實力都頗為強大,關系也較復雜。曹操在兗州時,其部下包括以曹氏、夏侯氏及荀彧等人為核心的外來者與兗州本地大族。最為復雜的呂布集團同時統帥著六種勢力,包括并州舊部、河內勢力、兗州勢力、丹楊兵、青徐豪霸以及徐州大族,而這六類人群中,前四者為外來勢力,后兩者為徐州一帶的本地勢力。這些不同人群的實力對比與政治關系,是各軍閥集團內部政治結構的重要內容,也深刻影響了他們的政治抉擇及命運。那么,為何漢末主要軍閥中會普遍存在外來團體與本地勢力的明顯劃分?這種劃分又對漢魏之際的政治演變產生了哪些影響?

追溯漢末混戰(zhàn)的由來,不難發(fā)現戰(zhàn)亂主要不是由地方試圖反抗或抗衡中央而引發(fā)的,而是源于中央的政治分裂。靈帝死后,朝堂之上外戚、宦官、士人三種力量的斗爭很快進入了白熱化狀態(tài),最終前兩者幾乎同時覆滅,而士人們還沒有來得及確認自己勝利者的身份,便又被趁亂進入洛陽的西北軍閥董卓所壓制。士人團體雖然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但因不掌握軍事優(yōu)勢,以及朝臣缺失組織核心(東漢后期士大夫的影響很大,但一直缺乏具有領導力的政治組織核心,袁紹等人投靠何進,即是以外戚代為承擔士大夫力量組織核心的角色。何進死后,士大夫的力量便無法高效凝聚起來)、利益不盡一致、抵抗意志強弱程度不同等原因,最終未能阻止董卓控制朝政。士人中有一部分決意反抗董卓,他們逃出洛陽,聯合東方的州郡官員,以討伐董卓的名義起兵,由此許多郡縣官府武裝化程度迅速提升,并開始走向軍閥化的道路。正是朝堂上巨大的政治分裂,為地方官員擁有較強獨立武裝提供了機會。由于漢末分裂并非是地方勢力壯大之后各自為政的結果,而是在中央政治斗爭的強烈刺激下才出現的,也就導致漢末主要軍閥大多脫胎于東漢的政權系統,因而他們的口號一般不是反對東漢王朝,甚至相敵對的勢力都會宣稱自己是在維護漢統,如此一來,這些主要軍閥治理自己的地盤時便更多會延續(xù)而不是否定東漢舊制,即便是有損益調整,也主要是在原有制度基礎上因時因地制宜。魏蜀吳制度雖有顯著差異,但其基礎皆由繼承漢制而來,原因即在于此。在各種制度中,地方長官回避本籍的原則被絕大多數軍閥普遍繼承,并成為漢末政治演變的重要歷史背景,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漢代的任官原則:地方長官回避本籍

關于地方長官回避本籍的任官原則,史書中的記載不多,較早可見蔡邕論“三互法”?!逗鬂h書·蔡邕傳》:

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jiān)臨。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轉密,選用艱難。

李賢注:

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為官也?!吨x承書》曰“史弼遷山陽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轉拜平原相”是也。

由《后漢書》可知,在三互法施行之前,“婚姻之家”與“兩州之士”已不許互相監(jiān)臨,故而李賢所舉的事例可能只是三互法之前的回避方式,三互法則要更為復雜,只是史料缺失,具體內容我們已無從考知。蔡邕上疏中講道:

伏見幽、冀……闕職經時,吏人延屬,而三府選舉,逾月不定。臣經怪其事,而論者云“避三互”。十一州有禁,當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復限以歲月,狐疑遲淹,以失事會。

因為三互法的施行,幽冀二州選官時,共有十一州士人需要回避,只能從剩余二州中選擇,而剩余二州的士人又“狐疑遲淹”,致使員缺之職遲遲不能補授。三互法具體回避方式不明,這里不再展開討論。至于“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jiān)臨”,其實表述也不確切,此語應只對應刺史,至于郡國守相與縣令長,則應表述為“兩郡”或“兩縣”,李賢所引史弼的事例便可證明。史弼在《后漢書》中有傳。弼為陳留人,屬兗州。據李賢注引謝承《后漢書》,他最初被任命為山陽太守,但因妻子為鉅野人,屬山陽郡,故而自上書陳明應當回避,于是改授平原。山陽與陳留同屬兗州,如果二州之士不得相互監(jiān)臨的原則適用于郡級長官,那么士人便不能在本州出任郡國守相,史弼不得任山陽太守,不須待其妻為山陽人。史弼最初能夠被任命為山陽太守,顯然官員籍貫回避是要對應相應官職級別的,即牧、刺對應州,守、相對應郡、國,令、長對應縣。關東諸將起兵討董時,兗州諸郡守相即多有本州人,如濟北相鮑信為泰山人,陳留太守張邈為東平人,他們擔任郡守時只是回避了本籍所在的郡,而非籍貫所屬州,由此可窺見官員回避的一些基本原則。

本節(jié)關注的焦點并非東漢復雜的任官回避原則,而是只選擇其中最為基礎的地方長官回避本籍的部分展開討論。正如《蔡邕傳》中所言,任官回避制度是為了防止“州郡相黨,人情比周”,這種制度設計初衷應包含了盡可能維持地方的政治正義、減輕不法官吏及地方豪強對民眾的欺壓與剝削的考慮,而上層統治者或許更為關心的是防止在地方出現牢不可破的本地勢力,從而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以維護大一統的政治局面。

軍閥混戰(zhàn)中的“新人”與“舊人”

隨著東漢中央政府權威的崩潰,原有的任官回避制度自然也不再能為本來的政治目標服務,地方割據勢力最終還是發(fā)展起來,成為漢末政治的主導力量。然而,在看似混亂的紛爭之中,各主要軍閥集團仍無一例外地繼續(xù)堅持著地方長官回避本籍的原則,而主要軍閥中州級長官居多,由此造成漢末的主要軍閥統帥多非其統治地區(qū)的本鄉(xiāng)人。如冀州牧韓馥、袁紹皆為豫州人,兗州刺史劉岱為青州人、曹操為豫州人,徐州牧陶謙、劉備分別籍屬揚州、幽州,荊州牧劉表為兗州人,益州牧劉焉為荊州人。史書沒有明確記載呂布曾為州牧,但他確有可能曾擔任過兗州的州牧或刺史,而又曾派使者求曹操授予自己徐州牧的職任。陳宮叛曹操迎呂布時對兗州士大夫言講“呂布壯士,善戰(zhàn)無前,若權迎之,共牧兗州”,雖然這里有“權”字,“共牧兗州”的“牧”也含有統治、治理的意思,但兗州人是不能自任本州牧、刺的,故呂布很有可能被陳宮等推奉為新任州牧或刺史,以增強反曹集團的政治正當性。漢末較為強大的軍閥中,只有兩支控制的地盤是其統帥的家鄉(xiāng),堪稱例外。公孫瓚為遼西人,屬幽州,他擊殺劉虞后,便取得了對整個幽州的統治。孫策為吳郡富春人,屬揚州,而率軍攻占江東,統治了揚州的大部分地區(qū)。然而,公孫瓚與孫氏兄弟都沒有幽州、揚州州牧或刺史的身份。公孫瓚擒獲劉虞后,并未立即將其處死,而是脅迫獻帝派來的使者段訓將其斬殺,其后又表訓為幽州刺史,作為自己實際控制幽州的傀儡,公孫瓚的幽州統治者身份則是由前將軍之職確立的。孫策渡江后,并未設揚州的建制,而是自任會稽太守,便是出于本籍回避的原則。由此,孫策統眾時更為看重將軍號,故而才有增加貢賦求曹操給自己正式將軍號的行為。孫權繼領江東后,仍任會稽太守,猶以將軍統眾。赤壁之戰(zhàn)次年,即建安十四年,劉備表孫權為徐州牧,孫權才初次成為州級長官。襲殺關羽后,曹操又表孫權為荊州牧,仍舊回避揚州。

公孫瓚、孫策之外,遼東公孫氏籍屬遼東,自任遼東太守,獨為特例。不過,遼東地處偏遠,對中原局勢影響微弱,本書不予專門討論。

東漢中央政府崩潰之前,州郡長官雖非當地人,相對缺少政治根基,但依靠東漢政權的強大支撐,對地方往往有較高的權威,甚至常有州郡長官驅逐縣級官員的事例。如質帝本初元年(146)詔書:“頃者,州郡輕慢憲防……或以喜怒驅逐長吏”,又桓帝建和元年(147)“詔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這里的長吏指縣令長等縣級官員。州郡不顧“憲防”擅自驅逐縣級官員,至令朝廷連下詔書,可見當時州郡長官權勢之大。董卓廢帝給關東州郡提供了起兵自立的機會,但同時這些新的軍閥統帥也失去了中央政府的強大支持,如何繼續(xù)牢固控制其轄區(qū),便成了他們不得不直面的問題。

劉表和陶謙的事例,他們所遇到的統治問題便較為典型地反映了缺少中央強力支持的州級長官在統治地方時所面臨的困境。劉表單馬入宜城,借助荊襄大族的支持兼并了當地宗帥的武裝力量,才在荊州站穩(wěn)腳跟。同時,除了情況不明的黃祖外,我們看不到劉表曾擁有一支親信力量,由是不得不繼續(xù)仰仗蒯越、蔡瑁等本地大族。劉表與蔡氏聯姻,對反抗自己的荊州大族鎮(zhèn)壓之后仍保留相當程度的寬容,都與他的統治需要本地大族的支撐有關。劉表也嘗試籠絡前來投奔的游散武裝力量,如張繡、劉備,但僅有他們也不足以對抗本地大族。正因劉表對荊州事務掌控程度較弱,對本地大族偏向于妥協,故而沒有強悍的統治核心集團,便難以吸收大量南奔的外來士人為己所用。劉表之所以坐擁荊襄之眾,卻只能靜觀成敗,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發(fā)動戰(zhàn)爭尤其是取得勝利可能會迅速提升劉表的威信,而削弱本地大族原有的政治地位,故而劉表不熱衷于擴張,未必因為他不情愿如此,而是受到本地大族的掣肘,無力向外擴張。至于陶謙,他本是邊將出身,具有較豐富的軍旅經驗,朝廷將徐州委任給他也是為了鎮(zhèn)壓當地的黃巾余部。陶謙至徐州后,平定了當地黃巾,雖然這是在臧霸等青徐豪霸以及袁術、孫堅等人的支援之下實現的,但仍可以推測在漢末混戰(zhàn)初期,陶謙便已經組織起了一支較具戰(zhàn)斗經驗的軍隊。然而,陶謙與本地大族的關系仍不夠緊密,依附于自己的外來親信團體力量不夠強大,又較為松散,且其社會地位及影響力難以和本地大族相比,故而陶謙對徐州的資源整合程度較為有限,促使他在與曹操的戰(zhàn)爭中一再戰(zhàn)敗。

由劉表、陶謙的事例可以看出,若要在軍閥混戰(zhàn)中擁有較強的競爭力,除了占據的地盤、統治的人口及擁有的軍事力量須達到一定規(guī)模之外,還要有較為強大的外來依附勢力。這其中的代表為袁紹、曹操、孫策。袁紹憑借家族影響力及自己在士人中的號召力,吸引了大量外州名士前往冀州投奔,其中尤以與袁紹家鄉(xiāng)汝南為鄰郡的潁川名士最為時人所重,成為幫助袁紹控制河北的重要力量。不過,也正因袁紹部下外來的依附力量與本地大族政治力量都頗為強大,又有袁紹與獻帝的微妙關系等原因,潁川士人與河北士人之間矛盾重重,造成了整個集團的政治分裂。曹操與兗州大族鮑信、張邈、陳宮等本為故友,他能夠取得兗州刺史之職也多得益于鮑信等人的擁戴,不過,曹操仍然擁有一支較具實力的外來依附力量,既包括荀彧等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大族名士,又有諸曹、夏侯家族的多位武將追隨,這些都是兗州大族叛迎呂布后曹操能夠重奪兗州的重要基礎。孫策雖本為揚州人,但正如田余慶所論,江東土著多將其認定為奉袁術之命略取江東,故而多待之以敵對或疏離態(tài)度。孫策攻取江東依靠的是以江淮豪族為主的外來勢力。正因有江淮勢力的強大支持,孫氏不僅能夠占據江左,還建立了較穩(wěn)固的統治,并為日后不斷接納江東大族以實現“江東化”提供了必備的條件。

對于外來的統治者來說,取得本地大族的全力支持本非易事,除曹操與兗州大族一度關系較為親密之外,只有劉虞與劉備能做到擁有當地大族的普遍擁護。劉備的事例不具有典型性,因為他雖然得到了徐州多種人群的支持,外部環(huán)境卻太過兇險,致使他對徐州的經營終歸徒勞。劉虞的事例則說明僅有本地士庶的支持,仍然不能保證在軍閥相爭之中處于優(yōu)勢,應是因為劉虞沒有強大的外來依附勢力,為了取得本地大族及民眾的支持,需要部分放棄將轄區(qū)人口及資源高強度組織起來的做法,由此難以形成強大的戰(zhàn)爭能力。這應是劉虞敗于公孫瓚的根本原因。

由上可見,若要在漢末軍閥混戰(zhàn)中擁有較強的競爭力,不僅需要有一塊能提供足夠多人口及資源的地盤,還需要有一支足夠強大的外來親信力量,至于和本地大族的關系,則是相對次要的。在具體的案例中,曹操武力鎮(zhèn)壓兗州叛亂,孫氏對江東大族先是武力征服,后來又逐步接納,劉備統治荊州則是建立在本就與荊州大族關系較融洽的基礎之上,并未經歷對本地勢力清算再整合的步驟。這三者與當地大族的關系各不相同,但最終都實現了較為穩(wěn)定的統治,這其中的關鍵應在于是否有能力整合盤根錯節(jié)的本地勢力,而實現整合的前提則是要擁有較強的外來親信力量,在此基礎上,與當地勢力關系較融洽的,重新整合的時候遇到的阻力便會小一些,如劉備在赤壁之戰(zhàn)后能夠較為輕易地據有荊州,同時吸引了大量已經歸降曹操的荊州士人紛紛渡江前來投奔。反之,則可能需要血腥的戰(zhàn)爭征服,例如曹操重奪兗州。

與曹、劉、孫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劉虞、袁紹、呂布,后三者對本地力量的重新整合都是頗為失敗的。劉虞為政寬仁,盡管得到了較多的同情與支持,卻因缺少利益高度一致的強大的中堅支持力量,無力將幽州內外的各種資源高度組織起來,形成實際的政治、軍事支撐。袁紹擁有實力強勁的親信團體,但本地勢力也同樣不容小覷,二者形成了難分高下的競爭關系,由此,袁紹也無法實現對所統治地區(qū)的高度整合。雖然集聚了大量的物資與軍隊,但因為存在激烈的內耗,這些資源所能發(fā)揮的作用只能是大打折扣。呂布集團的問題是外來勢力太過龐雜,互相之間的利益分歧十分顯著,甚至有的矛盾是難以調和的,加之本地大族對呂布并不歡迎,致使呂布不僅不能整合徐州的力量為己所用,反而被徐州大族利用其內部矛盾,最終將其擊敗。

至此,回顧田先生的論著,無論是孫吳“江東化”進程,還是諸葛亮調和“新”、“舊”關系,其實都是在重新整合當地力量。這些整合工作促使吳、蜀政權的統治基礎真正得以穩(wěn)固下來,并有能力實現對曹魏的抗衡甚至進攻。

“走向三國”

從漢末混戰(zhàn)的史事可知,多數軍閥統帥與統治區(qū)域內的本地勢力的關系并非十分融洽,利益分歧在所難免,因而這些軍閥便有整合本地勢力的需求。對于占據江左的孫氏與割據西南的蜀漢來說,外來親信集團原本的實力較為強大,且地理環(huán)境相對獨立,整合工作受到外部其他軍閥等勢力的影響較小,加上吳蜀之間建立了長期持續(xù)的同盟關系,因而能夠在南方實現較穩(wěn)定的統治。

與孫、劉兩家相對較易實現對江東、巴蜀的控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北方尤其是中原群雄的整合工作較多受到周邊其他勢力的干擾。一旦統帥和本地勢力之間產生矛盾,就容易給外敵以可乘之機,因而留給這些割據勢力內部整合的空間是比較有限的。對于本地勢力寬容妥協固然容易在短期內取得他們的支持,但若要實現較高的政治組織程度,則需要特定的時機或較久的時間,大部分軍閥難以做到。而如果對有分歧的本地勢力采取戒備甚至敵對態(tài)度,對異己者采取高壓姿態(tài),雖然能收一時之效,但極易加劇矛盾,使自己喪失統治基礎,公孫瓚與幽州士庶的關系就是典型的案例。在此情況下,向外擴張、擊敗對手便成為北方尤其是中原地區(qū)彼此聯系較為緊密的軍閥們加速內部整合的重要手段。以袁紹和曹操為例。曹操雖然一度失去兗州的大片土地,但通過此前的多次勝利,曹操核心團隊的凝聚力已經建立起來,為日后的反擊保留了基礎。另外,袁紹集團發(fā)動官渡之戰(zhàn)的時機并不成熟,因為其核心統治集團內部出現了顯著的政治裂痕。袁紹始終不愿接受獻帝,甚至授意部下進獻符命來擺脫獻帝的影響,而袁紹集團的二號人物沮授未能曲意逢迎,堅持自己的政治抱負,主張奉迎獻帝,以求借助天子的影響壯大實力。沮授與袁紹之間的分歧愈加明顯,直至袁紹對他不再信任。然而,袁紹此前為了順利控制冀州,給予了沮授相當高的地位和權力,使之有權節(jié)制三軍,故而雖然已經對沮授頗為不滿,也還不能有太明顯的動作,以免引起局面的巨大震蕩。由是,袁紹不得不在矛盾尚未解決的時候發(fā)動與曹操的決戰(zhàn),寄希望于通過戰(zhàn)勝曹操來進一步提升威望,從而解決與沮授的矛盾。最終,內部矛盾嚴重影響了袁軍在官渡之戰(zhàn)中的表現,而核心團體中矛盾更少的曹操集團取得了決戰(zhàn)的勝利。當然,曹操迎天子之后,吸納的各種人士越來越多,他們中有不少人對曹操不滿,而官渡之戰(zhàn)的勝利也為曹操壓制朝堂上的質疑聲音乃至反對者們創(chuàng)造了條件,使曹操的地位愈加鞏固。顯然,軍閥集團內不同團體人群的矛盾促使軍閥們加緊了對外擴張的過程,加劇了漢末混戰(zhàn)的激烈程度,當然也加快了北方統一的步伐。

靈帝后期,雖然東漢許多地方都已發(fā)生規(guī)模大小不一的叛亂,一些地方勢力開始成長起來,但真正的漢末軍閥大混戰(zhàn)仍是由中央的分裂向地方傳導而促成的。由于討董軍隊的統帥主要為州郡長官,且漢代已有地方長官回避本籍的制度,故而漢末主要軍閥統帥的籍屬多不在其所統治的地區(qū)。在此情形下,軍閥化的地方長官失去了大一統王朝的支撐,只能依靠自己能夠聚集起來的力量維持統治,同時也需要重視與當地勢力尤其是大族的關系。另外,這些軍閥統帥為了不被當地勢力壓制、架空,便傾向于扶植主要由同鄉(xiāng)、親故等組成的外來親信力量。由此,當地勢力與親信團體便成為多數主要軍閥集團政治結構中的重要部分,兩種力量的實力對比與相互關系也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軍閥集團的抉擇與命運。

在漢末混戰(zhàn)的激烈角逐中,能否實現對所統治地區(qū)力量的高度整合,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軍閥集團的競爭力,然而要實現整合是頗具難度的,于是在各支軍閥關聯度較高的北方,對外擴張成為軍閥統帥壓制內部矛盾、增強自身政治控制力的重要手段,因而加劇了戰(zhàn)爭的激烈程度,也加快了北方統一的進程。與之形成對比,在地理位置相對獨立的江東與西南地區(qū),政治整合受到外部干擾相對較少,孫劉兩家在取得了一些關鍵勝利后,便獲取了整合當地資源的政治資本,吳蜀政權的根基由此得以穩(wěn)定下來。三國鼎立的局面之所以能夠形成,在于魏、蜀、吳各自實現了對所統治地區(qū)資源的高度整合,而沒有給敵國留下太多的可乘之機,加上吳蜀建立了較為穩(wěn)固的聯盟以及地形阻隔、南方經濟發(fā)展與人口增長等因素,激烈的漢末混戰(zhàn)便轉入了相對穩(wěn)定的天下三分。正是地方長官回避本籍的制度,致使各主要軍閥集團內部往往形成較為復雜的政治結構,迫使他們不得不重視內部各種勢力的整合,這便是漢末破碎性分裂最終轉變?yōu)槿龂植拷y一的一個重要制度原因,它與經濟、地理、政治運作等因素一樣,都不應當被忽視。

(本文選摘自《走向三國:漢末群雄割據史(190-220)》,單敏捷著,中華書局2025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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