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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當完被告當原告(3)

女人明白要趁早 作者:王瀟


審判長問:“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一個月收入4萬?”

劉碎枝:“我自己做生意的?!?/p>

審判長問:“什么生意?”

劉碎枝:“我賣涼皮兒?!?/p>

此言一出,法庭安靜了。我想,賣涼皮一個賺4萬哪!早知道我也賣涼皮兒了!

書記員使勁低著頭,肩頭好像微微抖動,審判長的表情有點怪,像在沉吟,又像在琢磨一個冷笑話。

審判長繼續(xù)問:“你在工商哪個所注冊登記的?有營業(yè)執(zhí)照嗎?稅務(wù)登記證?納稅證明?”

經(jīng)過審判長連珠炮一問,劉碎枝明顯蒙了,支支吾吾說不出話。

審判長倒沒問精神損失費的事兒,我覺得明明是我在精神上蒙受了很大損失,好端端的生活,開著車,莫名其妙就響起嚎哭聲,莫名其妙就坐到宣武區(qū)法院被告席上來。

我越想越憋屈,審判長開始民事調(diào)解的時候,我一口咬定,我信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和法律人員的辦案能力,就要判,我拒絕調(diào)解!我受教育這么多年了,第一回誓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我還怕了碰瓷兒婦女劉碎枝不成?!

劉碎枝被質(zhì)問稅務(wù)登記證以后就元氣大傷,斗志全無,竟然說不告了,就這樣吧。我第一次上法庭大獲全勝,以審判長宣布原告當庭撤訴告終。

直到現(xiàn)在,我但凡開車在人流密集的道路都會心生恐懼,反光鏡里死盯著有沒有人緊挨著我的車。我容易么,一朝軋人腳,朝朝怕軋腳。

相安無事過到今年,也就是2009年,又一個夏天。

這一次,我的權(quán)利被令人發(fā)指地侵犯了。我公司里的設(shè)計師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一個網(wǎng)站,除了LOGO、電話及辦公地址以外,整個網(wǎng)站的架構(gòu)、設(shè)計作品、照片、文案都與我們的網(wǎng)站一摸一樣,竟然還敢大言不慚的寫著“未經(jīng)授權(quán),禁止抄襲,違者必究”!甚至連我們同事的照片,都被原封不動的陳列了,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

新的維權(quán)之戰(zhàn)打響了,我斗志昂揚,找黑客,請律師,網(wǎng)站公證,一個步驟都不能少。看來,事情都要一分為二地看,軋腳事件的好處也不是沒有的。那以后,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迅猛增強,一旦懷疑權(quán)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馬上想到取證舉證,對簿公堂。有白紙黑字最好,紅口白牙也行,你折騰吧,你說過的每一句話,寫下的每一個字,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別人的任何選擇和決定都有他自己的道理,盡量理解和不干涉。但如果傷害到你的心靈和財產(chǎn),一定要干涉。

你折騰吧,你說過的每一句話,寫下的每一個字,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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