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由的森林(16)

現(xiàn)實即彎路 作者:鄒波


6、自由的森林

這一路上,圖強縣林業(yè)局前局長莊學義的影子一直貫穿了森林,他命運的謎底直到2000年6月才逐漸揭開,莊學義在一份簡要自傳里寫道:“那年春天……田紀云同志來到13年前他曾風塵仆仆親臨過的大興安嶺過火林區(qū),實地聽到了有關我的案情反映,明確指出,要搞實事求是,不搞實事求是那還叫共產(chǎn)黨嗎……”

接著是重新調(diào)查,但調(diào)查組發(fā)現(xiàn)不需重去森林里實地調(diào)查,走訪——當初的庭審辯護和證據(jù),都已是對莊學義最好的支持——他與當時為自己辯護的著名律師張思之先生和池英華女士同樣相信:他們是雄辯的——直到宣判之前,他們都有十足的把握。莊學義說他在聽到宣判的時候幽幽說了一句:“假作真時真亦假,真作假時假亦真。”

即使以再中立的記者口氣評價,張思之先生也是正直的人,并“越老越鋒利”,他總意味深長地說:“我打的官司沒有打贏的”——但北京當代漢語研究所因他那些精彩的辯詞將2003年度“當代漢語貢獻獎”授予了他。

更年輕的池英華女士則把1987年那次黑白顛倒的庭審當成人生轉(zhuǎn)折點:從此她堅定地當律師。在法庭上,你會為那辯護而激動,但緊接著,完全相反的宣判會更強烈地打擊一下你的心……

“當時有股唱《國際歌》的沖動”——觀看庭審的老百姓這么想,他們座無虛席,那是和平年代少見的嚴肅場面、危急場面。后來幾百人將律師護送到火車站,請他們繼續(xù)奔走。

律師再好,辯論限于它的小邏輯,迫使律師“參加那偽命題”,最終把問題關鍵集中在莊學義在火勢最猛烈的時候,到底是先選擇去救育英林場的火,還是回圖強林業(yè)局本部指揮救火,成為最后致命的判定——這還要加上一個重要的事實前提,這兩個地方都遭遇著大火。

1987年春天,一個在大火撲救中忘我的人,不屑陷入這樣的咬文嚼字……律師根本不需“煽情”,我也根本不需用文學語言來渲染認定的事實:

當時他從哈爾濱開會途中第一時間返回,曾三次在森林的火球包圍中面臨生命危險,屢屢返回火場救助群眾。在圖強林業(yè)局本部的時候,尚能在大火來臨時清醒指揮:要求公安部門先保倉庫,財務部門,先保賬本(那已經(jīng)是森林最基層的數(shù)據(jù)了,沒有備份。這總讓我想起周涌泉對每根木頭拍攝的“戶口照片”)。莊學義還在電力喪失的情況下,用各種土辦法通知群眾疏散。這一事實的前提則是:“漠河及其他方面都沒有及時通知圖強火情”,還是莊學義親自爬上一座高山,看到了它背后的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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