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勞動是測量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真正標準,但平常測量商品的價值,卻無法使用這種標準。要確定兩種不同勞動數量的比例,時常會有困難。只看花在兩種不同工作的時間,并不足以確定兩者的勞動數量比例。兩種工作所需花費的體力和腦力,也必須一并納入考慮。一小時的粗重工作的勞動數量,也許大于兩小時的輕松工作;需要十年才能學會的行業(yè)里,工作一小時所含的勞動數量,也許大于在一學就會的行業(yè)里工作一個月??墒牵业娇梢跃_測量體力或腦力的標準卻不容易。當不同種類的勞動產品實際交換時,一般都會考慮這些因素。然而,實際所作的調整,卻不是根據精確的測量,而是在市場上由買賣雙方討價還價來決定,結果也許不是很精確,但就維持日常生活秩序的目的來說,這種大致的公平原則卻已足夠。
此外,商品本身經常用來交換其他商品,而不常用來交換勞動;同時,我們常將商品和其他商品做比較,而不常和勞動做比較。因此,以商品本身能購得其他商品的數量,而不是以它能購得的勞動數量,來估計它的交換價值,對人們來說比較自然。而且絕大部分的人們也比較清楚一定數量的個別商品是什么意思,而不清楚一定數量的勞動是什么意思。前者是簡單易懂的實體,后者卻是抽象的概念,即使能將后者說明得夠清楚,畢竟沒那么顯而易見與自然。
當人們不再以物易物,錢幣成了常用的交易媒介之后,商品便經常以錢幣交換,而不常以其他商品交換。屠夫很少攜帶牛肉或羊肉到面包店(或酒店)換面包(或換啤酒),而是把那些肉帶到市場換成金錢,然后再用那些錢買面包和啤酒。他換得的金錢數量也決定后來能買到面包和啤酒的數量。既然錢是那些肉直接換來的商品,而面包與啤酒則是后來通過錢間接換來的,那么對屠夫來說,用錢的數目估計肉的價值,就比用面包或啤酒的數量來估計,更加自然而且容易理解。換言之,與其說屠夫賣的肉一磅值三四磅面包,或者值三四夸特啤酒,不如說它一磅值三四便士更加自然明白。事情于是演變成商品的交換價值,通常以金錢的數量來估計,而不以勞動或其他商品的數量來估計。雖然每一種商品,通過交換,最后都可換得勞動或其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