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另一套權力系統(tǒng)(8)

隱權力:中國歷史弈局的幕后推力 作者:吳鉤


 

在我們轉述的這個故事中,欽差受皇帝委托出巡地方調查、核實官員被參案,是公共權力的正式代理人,現(xiàn)在欽差為了中飽私囊,將部分權力轉手給了他的門生過道臺,過道臺成為欽差權力的經(jīng)紀人兼二級代理商。雖然按合法的權力分配,過道臺并無半點參與查案的正式權力,但是現(xiàn)在,哪個官員有罪、哪個無罪、哪個罪重、哪個罪輕,還不是由過道臺上下其手?這個時候,過道臺是不是正式權力系統(tǒng)的候補道,是不是支應局、營務處的署任官,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私人身份——欽差的門生、欽差親信的同年、欽差有意拉攏來的經(jīng)紀人。

過道臺對經(jīng)紀人“職責”的履行,當然是遵循隱權力法則,誰送了銀子過來、誰登門請托、誰有關系網(wǎng)庇護,誰就可以得到法外開恩。難怪原來無人問津的家里如今變得“臣門如市”,說情的電報和信件也“足足積了一尺多高”。事情的結局,我們也可想而知了——

正、副兩欽差曉得大致已妥,便傳諭隨員們,把不出錢的人,什么候補知縣、佐貳太爺們,以及紳士、書吏,提了幾十個到欽差行轅,叫這些隨員老爺們逐日分班問案。有該用刑的地方,絲毫不徇情面,該打的打,該收監(jiān)的收監(jiān),好遮掩人家的耳目。如此者又有七八天。等到這邊的人證問齊,那邊過道臺經(jīng)手的銀子也就送到了。正、副兩位欽差,一面督率隨員,查照原參各款,分別清理。哪個應該開脫,哪個應該參辦,雖早有成竹在胸,只因頭緒紛繁,斷非一二天所能了事,因此又擬議了七八天,方才定案。

從引文中可以看出,最后被參辦的盡是“什么候補知縣、佐貳太爺”等下層小官僚,而地方中高層,如道臺、臬臺、藩臺、巡撫似乎都順利地洗脫了干系,這提醒我們,隱權力的能量巨大,但并不表示正式權力不管用,只不過在正式權力既定的條件下,根據(jù)“實際權力=正式權力+隱權力”的等式,有無隱權力對官員實際上能掌握多大實權的影響是決定性的。正式權力大的人可能更容易營建半徑更長的關系網(wǎng)絡,從而假借到更多的隱權力。這大概也是浙江的道臺、臬臺、藩臺們最終免于被參辦的真實原因吧。

結 語

隱權力系統(tǒng)的存在對官場風氣的腐蝕是顯而易見的,就如上面“查參案”故事所揭示的:隱權力系統(tǒng)為欽差將正式權力體制內的糾錯機制扭曲成私人的牟利工具提供了通道與載體。

隱權力系統(tǒng)顯然破壞了權力監(jiān)督的有效性。在中國傳統(tǒng)的正式權力結構中,很早就出現(xiàn)了都察院、御史臺、科道等旨在監(jiān)督權力的制度性安排。但是,從上面的故事中我們看到,皇帝要簡放欽差,馬上就有熟人通風報信;地方官為保平安,也絞盡腦汁尋找熟人請托。所謂熟人,就是隱權力系統(tǒng)中的庇護者。正式的權力當然可能會被濫用來假公濟私,但是隱權力本身就是為了“濟私”而出現(xiàn)的,它不被濫用于搞腐敗才怪呢!

從更大的層面來說,隱權力系統(tǒng)也破壞了權力授受的公共性——不管是察舉制,還是科舉制,至少在形式上為進入體制的人創(chuàng)造了一個不因個人地位差異而特殊對待的相對公平的機會。但是,隱權力系統(tǒng)的生成,使得公共權力的獲得不再取決于制度的安排,而是看你是否有關系、有背景、有后臺、有門道、有面子、有人情,就如過道臺在被發(fā)現(xiàn)與欽差有師生關系之后,才得以咸魚翻生,從看管城門轉到支應局、營務處任職。公職成了私器,只向特殊的關系戶開放。

隱權力系統(tǒng)還破壞了權力行使(即合法發(fā)生“命令—服從”關系)的理性秩序,科層制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理性化,私人的情感因素在公共管理中被控制在最低程度,但是隱權力卻主要依賴私人關系網(wǎng)絡的維持,并沿著這個網(wǎng)絡而隨意流竄,完全不受正式權力結構與制度程序的約束。如果說,以前的正式權力是專斷的,那么隱權力無疑更加專斷。其后果是強化了人們對私人的效忠與信賴,而削弱了對制度與程序的忠誠與信任。

最終,隱權力系統(tǒng)將破壞整個正式權力系統(tǒng)。晚清禮崩樂壞、綱紀松弛、國家控制力逐漸喪失,與當時隱權力的泛濫是不是有因果關聯(lián)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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