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全車人的斥責,慌忙推開兩名乘客逃下車去了
雖然性騷擾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但人們對它的認識卻并不清晰。有人覺得對漂亮姑娘吹個口哨頂多算是開玩笑,動手動腳才是性騷擾;有人遇到暴露癖者會大呼“性騷擾”,但對自己常常隨手轉發(fā)的黃色笑話短信卻認為這是很正常的感情交流方式。其實,這些都是性騷擾的表現形式。
性騷擾是由美國女權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農提出的,而后性騷擾成為公眾知曉率最高的法律詞匯之一。那究竟性騷擾是如何定義的呢?性騷擾是一種以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為特征的民事侵權行為,它以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言語、行為、信息、環(huán)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權。
目前性騷擾的表現形式尚無統(tǒng)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huán)境三種形式。
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異性,向其他人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異性臉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設置環(huán)境方式:在公共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以前在人們的印象中,性騷擾是一個多發(fā)生在公共場所陌生人之間的行為。但從2002年武漢何女士狀告老板欲行不軌,2003年北京姑娘雷蔓對老板的性騷擾忍無可忍,將其告上法庭,再到曾經熱播的電視劇《女人不再沉默》,都顯示出,性騷擾在發(fā)生地點、表現方式上有了很大變化。
性騷擾,這個古老而現實的問題,既包含法律的約束,又包含道德的考量。長期以來,禁止性騷擾并未被納入法律話語體系,有關性騷擾的案例,多借力于法律和司法解釋中的其他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與性騷擾不具有完全的對等性,立法上的模糊為相關訴訟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修正案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可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婦女聯(lián)合會和有關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情況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修正案為性騷擾立法,不僅使懲治性騷擾有了法律依據,也對性騷擾行為有一定的威懾作用,這既是社會進步的標志,也是文明程度的提升,標志著性騷擾成為受法律制約的行為。
法律課堂:
外出時,尤其是女性特別是年輕女學生,應注意自我保護,在乘坐公交車時不要穿得太過暴露,遇到有人企圖性騷擾,最好馬上躲開,必要時要大聲警告和奮力反抗,并向周圍群眾求助或撥打110報警,而不要一味隱忍,助長了對方的囂張氣焰。
每個人都應盡的義務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所得的法律規(guī)定。
劉某高中畢業(yè)后在A市開了一家餐館。由于地處黃金地段,再加上劉某靈活經營,飯館多年來一直處于贏利狀態(tài)。2008年六個月中,劉某取得的收入如下:餐館營業(yè)收入8萬元;出租房屋,租金收入2.4萬元;與A市某一食品加工企業(yè)聯(lián)營,分得利潤為2萬元;每月工資收入0.5萬元。
劉某六個月中共收入15400元,上繳各種稅費31040元。
在我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指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