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終止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呼聲要早于花旗集團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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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之前,政策制定者就開展了關于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爭論,TheHouseofDimon杰米·戴蒙的金融帝國至少是在確定性環(huán)境下廢除該法案。旅行者集團和花旗公司的合并使得政策制定當局不得不解決這個問題。1999年11月,隨著《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①的簽署,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終于被廢止。參議員菲爾·格雷姆(PhilGramm)是《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的發(fā)起人,他表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廢止,意味著確認了“政府不是答案……自由和競爭才會提供答案”。旅行者集團和花旗公司合并組成了新的公司——花旗集團,這一交易被廣泛稱贊,被認為推動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廢止。10年之后,如今華爾街的公司在信貸危機中損失慘重,眾多公司破產,美聯(lián)儲不得不干預市場,救助陷入困境的公司,協(xié)助安排收購交易。面對這種情況,人們自然會問,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被廢止之后,應該怎樣對金融服務進行監(jiān)管?關于金融業(yè)混業(yè)經營的爭論又再次提及是否應該允許某個公司同時經營零售銀行業(yè)務、投資銀行業(yè)務、保險業(yè)務和投資產品?美聯(lián)儲的監(jiān)管對象應涵蓋多大的范圍,是否應該覆蓋投資銀行?管理所羅門美邦公司完成了旅行者集團與花旗公司的合并后,威爾實現(xiàn)了他建立華爾街最大的金融服務公司的夢想,新成立的花旗集團可以與世界上任何金融公司競爭。然而,戴蒙卻被所羅門美邦公司的風險管理所困擾。也許對于所羅門美邦公司的擔憂使他不會過多考慮對另一件令他苦惱的事情:威爾并沒有把他列為花旗集團董事會的人選。威爾的理由是董事會已經很龐大了,如果戴蒙被任命為董事,那么其他很多來自花旗集團內部的管理人員也要被納入董事會。然而,現(xiàn)在再回顧當時的情形,可以發(fā)現(xiàn),失去在董事會的位置是一個明顯的信號,表明戴蒙在公司內部已經被邊緣化,被排除于花旗集團的核心管理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