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愚給父親寫了一個紙條,放在父親的辦公桌上,寫紙條的辦法是從母親那里學來的。母親和父親有事兒說的時候,就寫紙條,紙條放在父親桌子上,父親看了,在紙條上畫一個圈,交給秘書去辦,或者看了什么也不畫,收在抽屜里,那就是不能辦了。
還好,父親沒讓李愚多等,第二天,父親的秘書給李愚打來電話,說父親已經在他的報告上批示了,內容是兩句話,“罪有應得”,“情有可原”。“罪有應得”的意思,他聽懂了,“情有可原”的意思呢?父親到底幫還是不幫?他問秘書父親的批示到底是什么意思?秘書答道:“以我的體會,市長的批示, 罪有應得 是定性, 情有可原 是結論和處理意見!市長的批示是很有藝術的,要反復體會才行!”秘書這樣說終于讓他放了心,可是,到底怎么落實這個批示呢?
他去找母親,母親說:“你父親最討厭我們家人找他幫忙,我也一樣,我很久不和他談話了,恐怕也幫不上你朋友的忙!”他這才知道,母親和父親的關系要比他想象的還要差,差很多,差到不如外人、普通人、下屬、市民。母親又說:“我本來希望你長大,能有出息,那樣我就有些安慰了,但是,你好像不是那樣想,你被你父親的光環(huán)壓得變形了,你沒有志向!”“志向”?以前他常常聽母親說人要有志向,但他從來沒有認真想過“志向”的事情,這兩個字太熟悉,以至于引不起他的重視,但是,這次,他從母親的嘴里聽到“志向”兩個字,好像醒了過來,是啊,要有志向,否則,他什么也不是,連垃圾都不是。
不過,這個時候的李愚還不知道,他的父親為崔浩的事兒,已經給有關方面打了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