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際能源合作
一國的力量是相當有限的,即使是作為冷戰(zhàn)后唯一超級大國的美國,也無法單獨解決全球性的能源問題。只有強化能源領域的國際合作,才能真正保障能源安全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等問題。長期以來,IEA的成功運作為開展能源領域的國際合作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和參照。
IEA的宗旨就是在公平合理基礎上保障石油供應安全,具體措施包括: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以滿足緊急情況下的石油供應;通過有目的的對話或其他形式,促進成員國之間,成員國與石油生產國和其他石油消費國的合作;通過建立廣泛的國際能源情報系統(tǒng),與成員國分享有關信息,提高決策水平;通過建立石油公司的協(xié)商機制,在石油工業(yè)領域發(fā)揮更加積極的作用;通過開展長期合作計劃,加速替代能源、節(jié)能減排、新能源等領域的研發(fā)和技術推廣,以減少對石油的依賴。IEA不僅為OECD國家政府間在能源領域的協(xié)調與合作提供一個平臺,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整套應對能源安全的國際合作機制。這套機制包括以下幾個層面。
1.應急機制
建立應急機制的目的是降低成員國在石油供應出現(xiàn)短缺時的風險以及由此帶來的損失。為此,IEA設立了緊急問題常設小組(SEQ)專門負責處理有關能源供應的緊急問題,并于國際石油產業(yè)界和各成員國政府協(xié)調,共同進行應急響應。IEA責成各成員國履行“緊急儲備義務”(EmergencyReserveCommitment),即每一個成員國保證儲備不低于90天的石油凈進口量(歐盟各國則要求以消費量為基準),當國際石油供應量下降到成員國上一年度進口量的7%時,就要啟動響應機制,即動用儲備向市場拋售庫存、限制需求、釋放備用油田生產、轉換燃料、共享有效的石油供應等。為保證應急機制的有效運作,IEA還會定期對其成員國的儲備情況進行慣例檢查和咨詢。
2.對話機制
能源合作是各國能源政策協(xié)調過程的結果,而IEA提供的對話機制則為各國信息交流與政策協(xié)調提供舞臺。在成員國內部,每隔4年,IEA秘書處和各成員國的能源專家都會進行對話,并全面回顧總結能源政策的運行效果;而IEA的專家還會每年都會定期或不定期地訪問成員國并就各國的能源政策提出建議,協(xié)調各國能源政策。IEA設立了與石油生產國和其他石油消費國關系常設小組(SPA),具體負責成員國與石油生產國和其他石油消費國之間的對話與合作。此外,IEA還設立了爭議解決中心解決履行石油供應應急響應機制的石油交易,以及當事人之間的特殊供應交易中石油貿易雙方的任何糾紛,以保證IEA目標和任務的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