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威特在《卡爾·威特的教育》一書中寫到:
“在兒子的教育過程中,我往往把錢作為對他的獎勵和寫入《行為錄》兩者兼顧施用。
如果兒子學習好,我就每天給他一個戈比作為報酬。但如果他學習很好,可是行為有過錯,那就領不到這一個戈比的報酬了。
……
很多人問過我,為什么用錢來作為鼓勵兒子學習的獎勵呢?這是我為了讓卡爾懂得“學習能帶來現(xiàn)世幸福”的涵義而采取的一種比較實際的方式;只要兒子學習好,我就每天給他一個戈比,這樣做是為了讓兒子切身體會到,獲得一點報酬是多么的艱難,讓孩子明白這一點極為重要。”
就算爸爸們百般擔心,孩子遲早還是要接觸到金錢,與其回避,倒不如早些培養(yǎng)孩子的金錢觀。通過給孩子設立一些短期的目標,比如某一次考試的成績、某一項比賽的結果等,只要最終達成了預期目標,就可以給孩子一定的金錢獎勵。
這樣的現(xiàn)金獎勵制度,最早起源于歐美的一些國家,事實證明這做法有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有不少父母對這樣的做法提出質疑,認為這是在給孩子灌輸錯誤的價值觀,有的爸爸對此也是憂心忡忡,擔心受現(xiàn)金激勵下的孩子將來會一切向“錢”看。其實,無論是金錢獎勵也好,還是精神鼓勵也罷,都是父母對孩子努力成果的一種肯定。只要適當?shù)乜刂平痤~,再輔以恰當?shù)睦碡斀逃?,就可以有效避免以上的擔憂。
桐桐上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參加學校的舞蹈比賽得了第一名。本來媽媽說要獎勵她一小筆錢的,可是爸爸卻說,直接給錢會滋長孩子大方花錢的習慣。后來他們倆商量后決定只給獎勵,不給錢,這樣家里就誕生了一本獎罰簿。
媽媽拿出了一個本子,記錄了桐桐的第一筆獎勵款。爸爸根據(jù)桐桐的學習成績,制定出了具體的獎罰政策:英語聽寫90分以上,獎勵100~200元;90分不獎不扣;85分扣100元;80分扣200元……凡是獎勵的就用黑筆,罰款的就用紅筆。
剛開始,桐桐不以為然。媽媽說:“盡管在形式上沒有兌現(xiàn)給錢,但堅持若干年后,隨著你的長大和成績的累積,就能展現(xiàn)其價值了。記錄本上的數(shù)值越大,說明你的成績越大,賺取的錢也多;如果記錄本上的數(shù)值越小,說明你的成績越小,賺取的錢也少,記錄本上的數(shù)值就是你所賺的錢數(shù)。”
爸爸、媽媽對桐桐說,等到她讀大學的時候,獎罰簿上面的“錢”就可以換成現(xiàn)金,讓她自由支配。
在實行目標獎勵刺激法的時候,為了避免孩子亂花錢或者太“貪”錢,父母要提早對孩子在金錢的認識上有一個正確的引導,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金錢觀。
對于孩子的努力所得,不一定要直接把錢給孩子,父母可以幫孩子在銀行開一個戶,把錢都存在銀行里,這樣既可以防止孩子亂花錢,累積起來也是一筆孩子的“財富”。這筆財富不僅僅是物質上的,也是一種勤勞儉樸的精神。
桐桐家的那本“獎罰簿”就等于一家紙上的銀行,里面的錢怎么支配也需要桐桐的父母做好消費引導,如捐獻愛心、買書、交自己的學費等,而不是讓孩子產生“我自己的錢怎么花都行”的想法。要讓孩子知道,獎勵的目的是為了肯定他的努力成果,盡管這些錢的確是屬于他個人的,他有權利決定這些錢的用途,但是也不能亂花,可以先把錢存起來,以后再用到該用的地方,這樣不僅可激發(fā)孩子的學習動力,還可培養(yǎng)孩子的理財意識和愛心。
要讓孩子知道,
獎勵的目的是為了肯定他的努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