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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近世之佛教 01

蔣維喬、黃懺華談佛 作者:蔣維喬


第一節(jié) 概 說

近世佛教,乃就有清一代,及民國以來佛教興衰言之;清代康熙乾隆二帝,盡力振興儒教;對于佛教,亦頗提倡。喇嘛教本為元明二代之懷柔藩部政策;其寺院之配置,僧侶之階級,廩餼之額數,皆有定制。清代所護喇嘛,皆黃衣派;而稱本國固有之佛教徒為青衣派。然順治雍正二帝之參禪;乾隆帝之翻譯經典;則于固有之佛教,關系至深;可謂清代佛教之全盛時期。嘉慶以后,國勢凌替,佛教亦隨之衰頹。至光緒年間,士夫競談變法;輸入西洋哲學,推翻墨守儒說之成見;同時研究佛學之風,亦勃然興起。民國以來,戰(zhàn)亂不息,人心覺悟,研究佛教者,乃不期而同;創(chuàng)設佛教會,刊刻經典,各省皆有此機關焉。

第二節(jié) 清代之喇嘛教

喇嘛分西藏蒙古二支,已于第十六章述之。清制:喇嘛分駐京喇嘛,及西藏蒙古各部喇嘛,而皆受前藏達賴喇嘛之管轄。喇嘛官秩,達賴、班禪以下,有札薩克、蘇拉、德木齊、格斯貴等名。駐京者,設掌印札薩克大喇嘛一人,副札薩克大喇嘛一人,札薩克喇嘛四人,達喇嘛十七人,副達喇嘛四人,蘇拉喇嘛十九人,教習蘇拉喇嘛六人,德木齊三十一人,格斯貴五十人;其徒眾曰格隆,曰班第。內務府三旗,及東陵隆福寺、西陵永福寺,皆設置喇嘛若干人。此外熱河、盛京、五臺山、歸化城、多倫諾爾等處,咸設喇嘛;額缺升轉,皆照駐京喇嘛之例。

順治八年,創(chuàng)建后黃寺剃度喇嘛百有八人。十四年,后寺中,唪經喇嘛,定為四百人。雍正帝在藩邸,即喜研內典;受國師章嘉呼土克圖之指導。及即位;興修此邸,號雍和宮,為京師第一大廟;設王大臣管理之。宮內中正殿,為喇嘛唪經之所;定例:每日以二十人,在前殿唪《吉祥天母經》;以九人在后殿,唪《無量壽經》;以三人在后殿,唪《龍王水經》。

乾隆元年,議準在京各寺廟,原有度牒之喇嘛、格隆、班第,共九百五十九名。后增建福祐寺,食錢糧之格隆、班第,共三百十四名;皆未得度牒,乃按名補給。其額外所收之徒,遇食糧有缺,方予充補。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分主前后兩藏。乾隆時,理藩院造冊:至第六世達賴,所轄寺廟,計有三千一百五十余所;共計喇嘛三十萬二千五百余人;班禪所轄寺廟三百二十七所;共計喇嘛一萬三千七百余人。

第三節(jié) 清代對于佛教之保護及限制

滿洲民族,早崇喇嘛教,與蒙古相似。清初諸帝,對于佛教,頗示尊崇;故保護亦備至。雍正《御選語錄》有云:“我朝之初居東土也;風俗淳古,實忠實孝;歷代敬禮佛天;而于僧道,并無不問高下,一概尊敬之事;與蒙古習尚迥殊。”是知清代之尊敬佛教,非漫無區(qū)別,一概盲從者也。

清代一方尊重佛教;同時于寺觀之建置,僧尼之剃度,又嚴加限制。順治年間,定僧道官制,京師設僧錄司、左右善世、闡教、講經、覺義,掌釋教之事;各直省府屬設僧綱司;置都綱一人、副都綱一人;州屬曰僧正司;縣屬曰僧會司;各掌其屬釋教之事,悉依明制。

對于寺觀庵院之建立,所定限制,甚為嚴厲?!洞笄迓衫?戶律》中規(guī)定:“凡寺觀庵院,除現(xiàn)在處所外;先年額設。不許私自創(chuàng)建增置;違者杖一百;僧道還俗,發(fā)邊遠充軍;尼僧女冠入官為奴;地基材料入官;民間有愿創(chuàng)建寺觀者,須呈明督撫具奏;奉旨,方許營建?!?/p>

又出家亦悉依明代以來舊制,須由官給度牒,不許任意出家。《大清律例》中亦有規(guī)定:“若僧道不給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長,家長當罪;寺觀住持,及受業(yè)師私度者,與同罪;并還俗?!比淮隧椣拗疲聦嵣夏艘蛏罒o戶籍,可免納丁稅而設;自雍正年間,并丁稅于漕糧;僧道之多寡,與稅額無何影響;于是度牒之制,遂無形而廢弛。

又“民間子弟,戶內不滿三丁,或年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有罪;應付火居等僧道,不準濫受生徒;其年逾四十者,方準招徒一人;如年未四十,即行招受,及招受不止一人者,均照違律論罪?!?/p>

此等限制,定例雖嚴;然其后亦為具文,僧徒隨意出家,比比皆是;或窮乏不能自存,則遁入空門;甚至犯罪者,亦借寺廟為藏匿之地;古人所謂出家乃大丈夫之事者,至是寖失其本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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