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富無經業(yè)論
富無經業(yè),常隨善人。非其人不遇,非其時不逢,非其德不保。財無非主,恒入吉地。財非有智,其行似水,唯隨善遷,一念善而增之,一念惡而減之。有德之人,賣面包、賣領帶、賣房子、賣車子,不管人類吃穿住行的哪個方面都能循業(yè)得財。
世界上最好的企業(yè)就是“最簡單”的企業(yè),最專業(yè)的企業(yè),是“一句話就可以說清楚”的企業(yè)。例如:微軟是開發(fā)軟件的,萬科是搞房地產的,百度是做搜索引擎的,海爾是做電器的。人也一樣,雖然富無經業(yè),但是每一個富翁是干什么的也是清楚明白的:巴菲特是搞證券投資的,馬云是做互聯(lián)網電子商務的。偉大就是長時間做一件事,簡單清楚明了,但是他能夠在一個方向上“單調增加”,所以可以積累到無窮大,或者得到一個明確的結果——極限。“不單調”就是說明人或者組織沒有主心骨,沒有長志,沒有恒心,今天看到互聯(lián)網熱就跟著做網站,明天看房地產火爆,就忙著競拍土地;東一榔頭西一棒棰,南面挖井北方挖坑,始終見不到水。專業(yè)意味著“有界閉區(qū)域”,堅持不懈地在專業(yè)上努力,意味著“連續(xù)”,那么這樣的“數學人生”一定會有你期望的結果。所以不連續(xù)的函數不容易有結果,離散的函數很少有極限,人生求財乃至任何事業(yè)是同一道理。
三、悖入悖出論
曾子《大學》曰:“道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康誥》曰:‘惟命不于常?!郎苿t得之,不善則失之矣?!?/p>
曾子所言,非是一家之言,實在是客觀的天道倫理,也就是今天所謂科學規(guī)律,自然法則。如果不能于此有深刻的領會,難免會把生財致富一事和天道倫理割裂開來,殊不知舍本逐末、不得要領、取求難得尚在其次,一旦見利忘義、因私害公乃至傷天害理,以致后患無窮,災殃現(xiàn)前不知何因,至為可憐。
中國古代經典認為錢財是王、賊、水、火、親“五家共有”,不是你自己的。錢財即使一時為“非其人所得”,也必然會在日后發(fā)生五種情況而失去:被水沖走,被火燒光,被盜賊搶去,被國王沒收,被親屬爭奪。百姓所謂:不是好道來的財,也不會有什么好的花法。不是辛勤賺來的,其出也快。
貨悖而出者的五種途徑:
1.王法:貪污受賄得來的錢財,會在東窗事發(fā)后,由國家沒收,充歸國庫。讀者諸君試想,近幾年來,中國加大反腐敗的審查力度,所發(fā)現(xiàn)貪污受賄動輒千萬上億,這種悖而入的錢財,怎么會是貪污受賄者自己的呢?縱然一時漏網,暫得逃脫,他能花多少?沒花去的,都不是“自己的”。
2.賊盜:為賊人偷去,被合作伙伴騙去。也許會有人不明白:我的錢是正道賺來的辛苦錢,怎么還會被人偷去、騙去?不用懷疑,沒有“偷錯”的時候。唯有真誠提高修養(yǎng)的人,能夠轉化惡緣,避免惡事,趨吉避兇,逢兇化吉。
3.水災:水災中財產被淹沒破壞。
4.火災:火災中財產被焚燒破壞。
5.親逆:家中逆子,吃喝嫖賭,游手好閑,花天酒地,紙醉金迷,敗霍掉凈。曹仁超先生說他早年的一位朋友,繼承了父母一個多億的財產,后來不但敗光,還來向曹先生借錢度日。所以,中國自古真正體愛孩子的父母,不是給孩子留下億萬家財,而是積下德行,培養(yǎng)孩子自立自強的品行,能夠靠自己的本事立足于社會國家,光宗耀祖。
當然,災害褫其財富還有風災、地震等其他自然災害,究其原因,水災因貪、火災因嗔、風災因癡、地震因心底不平,內心稟性念頭發(fā)動,習氣顯現(xiàn),共業(yè)感召,所以自古認為天災亦是人禍。
為了讓讀者更加“直白”地看到悖入悖出的財富公理,本書特別選取關于“王法國難”的案例來說明。其他種類,請大家自己回顧所聽、所看到的事實,自會觸類旁通、心知肚明。近年來,各地的房價一路攀升,百姓望樓興嘆。很多人常常把矛頭指向開發(fā)商唯利是圖,殊不知腐敗官員的“功勞”,可能更大。據統(tǒng)計,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該省國土系統(tǒng)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已達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長。不僅是浙江,全國近年落馬高官不少都與房地產腐敗有關,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志剛,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原書記杜世成,天津市政法委原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昆明市規(guī)劃局原局長曾華,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長殷國元,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重慶市規(guī)劃局原局長蔣勇,重慶市沙坪壩區(qū)原副區(qū)長陳明,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炳毅,福州市倉山區(qū)土地局原局長李仲……都與房地產腐敗有關。涉及房地產的賄賂案件90%以上是大案,“受賄金額百萬元以上的大案已是司空見慣”。腐敗無非涉及利益錢財,這些不義之財能留得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