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種選擇是,允許外企進駐本國市場:外企分公司、合資企業(yè)、直接投資、私企,甚至出售國有資源。這是個非常具有誘惑力的選擇,因為政府可以預(yù)先獲得資金開發(fā)資源,自己卻不用進行任何投資。例如,開采一塊天然氣田可能需要花費100億美元,但是,這些天然氣經(jīng)過萃取,在幾十年間,卻能賣到相當于當前幣值500億美元的價格。一個后殖民主義政府可能沒有資金或相關(guān)專業(yè)技術(shù)來開采天然氣,因此它可能會求助于海外援助。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拍賣天然氣田的開采權(quán)和天然氣的銷售權(quán)。
最終拍下的買家可能是一個獨立的企業(yè),也可能是一個大財團,甚至還可能是另一個國家的國家代理商。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買家拍得的天然氣田不一定還值500億美元。它可能貶值,可能只值200億或300億美元。買家提供給政府的就像是諺語里的那只握在手里的鳥,伴隨著的還有雙鳥在林的美麗承諾。大多數(shù)的政客都欣然接受。
想象一下這樣做能給那些政客帶來的好處。如果政府決定靠自身的力量來開發(fā)天然氣田,財政稅收要到他們卸任多年后才會開始流向國庫。而通過接受預(yù)先付款來代替預(yù)期財政收入,這一屆政府將有能力降低稅收,有資金投入到社會公益項目,增加就業(yè)崗位,投資于國民的未來—而他們的繼任者就做不到這一點了。一屆政府只有一次機會發(fā)揮自己的影響,留下持久的遺產(chǎn)—至少可以持續(xù)到某一屆政府找到更多的自然資源儲備,將整個過程再重新進行一遍之前。這種觀點對腐敗只字未提,而腐敗是那些不太誠實的政客盡早追逐財政收入的額外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