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忠誠被犯罪分子利用時,它所造成的危害是否和它的益處一樣威力無窮呢?這時,我們還可以把忠誠看做是一種美德嗎?如果一個兇殘的罪犯雖然擔心團伙里其他人對他的看法,但他還是不想告發(fā)他的朋友,他這時就是在表達他的忠誠。他的忠誠可能不值得尊重,也不會給社會帶來任何好處。要想瓦解這個犯罪團伙,我們必須先破壞他們之間的忠誠。但是,不管我們是在小說里還是在報紙上看到這樣的人,雖然不愿意,但我們也會對這樣堅守個人道德原則的人表達我們的敬意。也許是因為,比起那些忠于某個組織的罪犯,毫無節(jié)操、背信棄義的罪犯更容易讓人恐懼。在心理學研究中,這種沒有忠誠感的人被認為是精神變態(tài)者。“不能夠相信他們,他們會給他們的團伙制造一些不必要的混亂”。羅伯特·里伯寫道。雖然,“他們在執(zhí)行一些犯罪活動的具體行動時會發(fā)揮作用,但要他們保持永久的忠誠是不可能的”。無法感知忠誠的罪犯通常會被診斷為最危險的一類人,即“不道德的精神變態(tài)者”。因此,也許我們可以對罪犯之間的忠誠給予認同,把這種忠誠看做是一種潛在的美德,這種美德讓那些普通的罪犯不至于墮落成為一個窮兇極惡的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