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表明,中共中央直到7月中旬才收到“五五通電”全文,距離上次5月14日致電要求電告全文已過了兩個月。
由周恩來經(jīng)手的這兩封電報內(nèi)容似乎表明,毛澤東之所以復電延遲近三個月之久,主要是由于中共香港分局及潘漢年未能及時將“五五通電”全文電告中央所致。
事實真的如此嗎?
2005年,作為當年“延遲電報事件中的親歷者之一”,時任中共香港分局機要科科長的杜襟南先生,在時隔半個多世紀后,應學者袁小倫先生的懇切要求,親筆為此關鍵情節(jié)做出了重要“證言”:
“中共中央香港分局(書記方方)與黨中央聯(lián)系設有秘密電臺,我當時負責此項工作。1948年5月1日《華商報》公布了‘中共中央重要宣告’,即慶?!逡弧瘎趧庸?jié)口號23條,5月6日發(fā)表了在港各民主黨派、民主人士給全國的通電與答復中共的電文,方方當時即要我將復電全文上報中央,并無拖延。
“我即與中機(即中共中央辦公廳機要部門)聯(lián)系,認為按照機密原則,鑒于該電已在報上公布,必需另編臨時密碼發(fā)出。當這個意見獲得同意后,我即將全文發(fā)出??墒牵陔妶蟀l(fā)出以后,中機幾次來電,說譯不出來,或是譯到中間,后面譯不出,或是文句不明,譯不明白。我均親自對臨時密碼作了仔細檢察,技術上毫無錯誤,故此我一一都作了答復。中機于7月中旬才將該電全部譯出上報。
“就在此時,中央(周恩來執(zhí)筆)曾來電批評方方,不應將各民主黨派復電延遲報來。我見此電后,即向方方當面陳述事情經(jīng)過,說明不是我方遲發(fā),而是對方譯電延遲了。方方當時并無責備我。我立即電復中辦,除了作自我檢討外,同時說明,在技術上我方?jīng)]有錯誤,推遲原因不在我們。事后,中辦對我亦無責備。以上就是所謂拖延的真相。也許正是這個原因,毛澤東復電民主人士時,只好以‘交通阻隔’為詞,以免民主人士誤會我方有意遲復。
“依照上述實情,拖延民主人士復電三個月之事,與香港分局及方方無關,并非他們責任,而且事實上,他們非常重視中央的號召。”
觀此“證言”,除批評對象有所出入外,其他并無明顯紕漏,應是基本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