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的原則
讓我們換一個角度,看一個相對成功的例子。
萬科在行業(yè)內(nèi)是出了名的奉公守法,這是通過早年間的切身代價換來的。
1995年,上海萬科工程部爆出集體受賄事件。當時上海城市廣場工程部一起共事的4個人,共同接受賄賂,彼此認為這件事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是沒想到,行賄的工程商在其他案子出了事,在審問中,他把同萬科這幾名員工的交易也交代了。
萬科的一位職員開始對這些事實不予承認,但不久以后他承認了,大概受賄了15萬元。他堅持說沒有受賄源于他認為沒有字據(jù),可以對此不予承認。但是他沒有想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送錢的伙計帶了錄音機,把整個過程錄下來了。這次事件給了萬科很大的教訓,從此以后,萬科內(nèi)部對于類似事件有了極為嚴格的規(guī)定。
王石對此事件的反思是"以一批人進監(jiān)獄為代價,換來三五千萬、一個億的利潤,這個代價是不是太大了!人的毀滅、家庭的災難,這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損失。項目不成功,甚至做砸了,都可以重來,而人一旦失足,不但自己終生悔恨,對公司的影響也是長遠的。毫無疑問,如果上一個項目要付出如此沉痛的代價,那我們寧可不上這個項目!以犧牲人為代價換取利潤,是不可取的。"從此以后,萬科在做項目評估之時,不但要看利潤回報,還要看管理資源能不能跟得上,如果管理資源上不去,就絕不勉強上馬。
2000年,沈陽"慕馬"事件發(fā)生,不少人士就此宦海沉浮。萬科東北公司總經(jīng)理也被"雙規(guī)",被要求交代萬科和"慕馬"的關(guān)系,理由是作為沈陽最大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可能同"慕馬"沒有牽扯嗎?這位總經(jīng)理被關(guān)了20天,調(diào)查結(jié)果是,萬科在沈陽的7年開發(fā)過程中,和"慕馬"沒有任何牽扯。
同志們,多少人是看著沒問題,一審就問題一大堆,說的比審問人掌握的還多。20天沒審出問題來,一個字"牛"。
2001年9月,原深圳市副市長王炬因涉嫌犯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逮捕。王炬擔任深圳市副市長,主管全市的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工作,王炬出事后,深圳房地產(chǎn)市場大為震動。王石安之若素,我沒向他行過賄,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