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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導論》第6章 自由(33)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如今我相信,這些未被決定的、自我塑造的選擇或行動出現(xiàn)在生活中那些艱難的時刻,在那些時刻,我們?yōu)閼撟鍪裁椿虺蔀槭裁礃拥娜说牟煌R見折磨著,而且它們比我們想到的更加常見。我們或許為做道德之事還是行野心之事折磨著,或者在強大的當前欲望與長遠目標之間煎熬,又或者,我們面臨著令自己厭惡的艱難任務。在以上種種情形中,我們面臨著相互競爭的不同動機,并且必須努力克服去做我們也很想做的另一件事的誘惑。我認為,我們的心靈在那些時刻關于做什么所表現(xiàn)的張力和不確定性,由于失去熱動平衡而反映在我們大腦的適當區(qū)域--簡而言之,大腦中攪動著的混亂使它感受到神經元層面的微小的不確定性。因此,我們在自我塑造的反省時刻所感覺到的這種不確定性和內在張力,反映在我們的神經元過程自身的不確定性中。我們親自體驗到這種不確定性,在物理上相應于敞開的機會之窗,它暫時屏蔽了由過去的影響所造成的完全決定。(與之相對,一旦我們按照主導動機或根深蒂固的性情行動,這種不確定性就不會冒出來。如果它在這種情形中確實發(fā)揮了作用,那它也只是一個妨礙或霉頭。)

當我們在這種不確定的境況下做決定時,最終的結果就因前述的不確定性而未被決定--然而它能以任一方式意愿(因此是理性的和自愿的),這是因為如下這個事實:在這樣的自我塑造中,行動者的早前意愿被相沖突的不同動機隔離了。想一想一位面臨這種沖突的女實業(yè)家。她在去參加一個對她的事業(yè)極其重要的業(yè)務會議的路上,看見一條小巷中正發(fā)生著一宗強暴行為。這時就會產生一種內心斗爭,出于道德良知,她要停下來求助,可她的事業(yè)心則告訴她不能錯過這次會議。如果她克服了這一誘惑,那是她努力的結果,但是,如果她未能做到這一點,那是因為她沒有讓她的努力成功。而這應歸于如下事實:她既想克服誘惑,又想不讓這種克服得逞,各自出于完全不同的、不可通約的理由。當我們像這位女實業(yè)家一樣,要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作出決定時,我們所做的不確定的努力就成了確定的選擇,在作出決定的那一刻,我們使一套競爭的理由或動機壓倒另一套理由或動機。

我們如何“使”一套競爭的理由獲勝?普林斯頓大學的哲學家哈里·法蘭克福(Harry Frankfurt)在三十多年前對于這一問題做出了一個經典回應,他在論文《意志自由與人的概念》中重新定義了自由意志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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