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說服的對象是人,那么我們必須先洞悉人心。只有洞悉了人心,我們在進行說服工作時才能有的放矢。對準了目標,一個點射就可以命中;而毫無目標的散射,即使是你懷抱著一支AK-47也無濟于事——除了浪費子彈、制造噪聲與暴露自己外,你什么也得不到!
透視人心的“黑箱”
我們每天與人接觸的機會很多。例如,在公司內(nèi),與同事、上司、部屬;在公司外,與生意往來的人士、親友、知己、家人等不勝枚舉。在這種錯綜復雜的人際關(guān)系中,你會嘗試去說服對方,使其接受你的觀念,但對方并不一定會依照你的意思行動,因為你根本無法看出對方會以何種動機、展開何種行動。
如果你能知道對方心中的秘密或腦中所想的事情,你的說服力無疑大幅提高。但事實上,人心難測,人的心就等于是所謂的“黑箱”。
形成人類行動的要素,可分為表層與深層。表層與深層相當于意識與無意識。愈是表層愈知性化,愈是深層愈情緒化。
表層的部分,又區(qū)分為“語言”與“行動”。“語言”的部分稱為“語言的行動”,“行動”的部分稱為“非語言行動”。
深層部分,分為“要求”與“行動”。所謂“要求”,如肚子餓、口渴,亦即人體內(nèi)某種東西缺乏或過剩,引起身體內(nèi)生理不平衡所造成的要求。所謂“態(tài)度”,是社會與家族之間的接觸,所形成的“心理行為”結(jié)構(gòu)的作用。亦即,當個人展開行動時,對行動目標所抱持的“信心與價值體系”。“信心與價值體系”也可稱為“潛在性的行動傾向”。
上述的“要求”,可分為一次性的要求(生理上的要求)與二次性的要求(從經(jīng)驗中所得到的學習性要求),要求本身與直接行為并沒有什么關(guān)系。要求必須有“動因”,而動因必須根據(jù)要求以特定的行為獲得?;谝淮涡砸蟮膭右颍Q為“生理動因”,而二次性要求的動因,稱為“動機”,行為的對象,稱為“誘因(目標)”。
下面,用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要求、動因、誘因、行為之間的關(guān)系。
某日,公司開例會時,上司在大家面前指責M先生,而M先生怒不可遏地毆打了上司。這是因為M先生內(nèi)心具有“自尊(重視自己,認同自己的價值)”的要求,這種要求屬于二次性要求。而上司傷害到這種要求,使M先生感到了他無法忍受的恥辱。由于自尊心受到傷害,于是就演變?yōu)闅蛏纤镜膭訖C;而上司辱罵的行為,則是導致M先生勃然大怒的誘因,毆打則是行為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