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體育
修己以體育為本 身不康強不能盡孝 身不康強不能盡忠
凡德道以修己為本,而修己之道,又以體育為本。
忠孝,人倫之大道也,非康健之身,無以行之。人之事父母也,服勞奉養(yǎng),惟力是視,羸弱而不能供職,雖有孝思奚益?況其以疾病貽父母憂乎?其于國也亦然。國民之義務,莫大于兵役,非強有力者,應征而不及格,臨陣而不能戰(zhàn),其何能忠?且非特忠孝也。一切道德,殆皆非羸弱之人所能實行者。茍欲實踐道德,宣力國家,以盡人生之天職,其必自體育始矣。
體育與智育之關系
且體育與智育之關系,尤為密切。西哲有言:康強之精神,必寓于康強之身體。不我欺也。茍非狂易,未有學焉而不能知,習焉而不能熟者。其能否成立,視體魄如何耳。也嘗有抱非常之才,且亦富于春秋,徒以體魄孱弱,力不逮志,奄然與凡庸伍者,甚至或盛年廢學,或中道夭逝,尤可悲焉。
身體康強與家族社會國家之關系
夫人之一身,本不容以自私,蓋人未有能遺世而獨立者。無父母則無我身,子女之天職,與生俱來。其他兄弟夫婦朋友之間,亦各以其相對之地位,而各有應盡之本務。而吾身之康強與否,即關于本務之盡否,故人之一身,對于家族若社會若國家,皆有善自攝衛(wèi)之責。使傲然曰:我身之不康強,我自受之,于人無與焉。斯則大謬不然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