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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13:關鍵問題》土地流轉與農業(yè)現代化(4)

中國2013:關鍵問題 作者:胡舒立


干部提出的解決辦法是,種子化肥可以轉讓,對想種地的人,就從旁邊另分一塊給他們。前伏村土地流轉的對象是神農河谷稻香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開始談判是一畝地每年給農民700塊錢的租金,老百姓不愿意,認為太低。后來改到800塊錢,這樣同意的比例從50%提高到了70%。干部又給大家算了一筆賬,大家種地,一茬兒小麥,一茬兒玉米,最后凈收入也就六七百塊錢,如果把土地租出去,不用費心就能掙這么多,家里的勞動力還可以空出來出去賺錢。這樣,大家都同意了,就把土地先流轉給集體,再由集體把土地流轉給公司。一畝土地的租金是1000塊錢,其中800塊給農戶,200塊給村集體。公司種的是太空育種的甜高粱,做生物能源的加工。要流轉就要整理土地,村里2000畝地要一次流轉。結果一整地,溝壑填平后多了130畝,這就成了集體財產。所以,除了每畝200塊錢的收入外,這130畝的租金也是集體的,這個村的集體也就有錢解決欠賬問題。流轉后的經營基本沒有太大變化,土地公司自己并不種,而是由村集體用拖拉機進行大規(guī)模耕種,但管理仍是一家一戶自行管理,除草等工作也還是農民自己做。產品達到標準后,公司就把工資交給村集體,村集體再下發(fā)到各農戶。現在,租金加上勞動收入,老百姓的收入翻了一番,人均收入達到了5700多塊錢。

第二個案例是山東泰安市寧陽縣鄭龍村,也是一個農區(qū)。2005年,鄭龍村里新換了一個支部書記,叫田文武,是村里的能人。他上任以后就想帶農民致富,于是,村里的干部和黨員就討論。其中,一個老黨員過去種蘑菇,他提議由他提供技術,其他人提供人力和土地,大家一起種蘑菇,并和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由貿易公司負責出口。一年蘑菇種下來,收入還不錯。然而,書記覺得,雖然不錯,但生產規(guī)模小,并不解決問題。通過一年的合作,他和弘海建立了比較緊密的聯系,就想建立合作社把規(guī)模做大。這個想法提出后,大家有很多顧慮,擔心把地租出去后卻拿不到錢。開始時一畝地的租金是400塊錢,書記就先墊了8萬塊錢,說到時租金就從這里出。這樣,大家就信了他,全村有一半農戶同意入社。租金400塊錢,勞動收入每天35~40塊錢。他們種的是蔬菜,西蘭花、蘆筍和蘑菇等。一年下來,收入不錯,租金就提到了700塊錢。結果,不但村里剩下的人都要求入社,連鄰村的人也要求入社。這樣,規(guī)模就做大了。而且,他們種的菜不光送給公司,還開拓了銷售渠道,把菜直接送到泰安和濟南的超市去。給大家舉個個例,當地一戶有5畝地,一年下來租金是3500元,夫妻兩個人勞動,每天每人35塊錢,年終因為經營得好,每畝地還分紅1000塊錢,加上兒子在泰安打工的錢,這一戶一年的收入還是很不錯的。而且發(fā)展起來后,經營就分了專業(yè)組,比如蘆筍組、菜花組等,泰安的公司還派了專門技術人員常駐當地,以進行指導監(jiān)督?,F在,當地的種植經營已經標準化,蘆筍都要用尺子量,不能超過15厘米,超過就老了;另外,什么時候施肥,施什么肥,施多少也都有規(guī)定。他們還建了有機肥場,符合銷售標準的給弘海公司,不符合的自己用。他們還和一個養(yǎng)牛的鄰村合作,用他們的下腳料換牛糞,一車綠菜花葉子換一車牛糞,這樣,兩家的問題都解決了。我去的時候,他們已經向工商局提出了注冊“龍泉”牌有機蔬菜商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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