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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分拆”與不需要分拆的競爭(1)

競爭與繁榮:中國電信業(yè)進化的經濟評論 作者:周其仁


在一次討論電信體制的會議上,有位論者為了說明發(fā)展中經濟不宜在電信業(yè)“過早開放競爭”,舉了印度的例子。據說印度由于大幅度開放電信競爭,“民營第二網”遍地開花,結果“競爭過度”,弄得好好一個印度電信業(yè)里誰也無利可圖。論者以此為證,說明發(fā)展中國家的電信還是“壟斷”為宜,搞不得什么“數網競爭”。不料把資料找來一看,印度恰恰提供了一個“分解但形不成可操作競爭”的典型案例。這個“無效分解”的教訓,十分值得重組中國電信時記取。

根據美林公司電信專家提供的資料,早在1989年印度就對集行政管理和經營于一身的印度交通部郵政及電報局實施分解。首先完成的,是將印度國際長途電話業(yè)務和孟買及德里的市話業(yè)務,分別獨立出來成立兩家公司(VSNL和MTNL),按照公司化體制來經營。其余所有國內電信業(yè)務,則仍由印度電信部(DoT)一手掌管。1992年,印度政府出售部分VSNL和MTNL的股權(分別賣出15%和20%)。同時,印度政府提出開放電信市場,鼓勵民營公司參與電信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開放電信市場的路線十分獨特。首先,印度僅僅開放固線市話和移動電話兩個市場。對于國際國內固線長途電話,頂多開放民營公司入股,而不允許出現競爭的第二網。其次,更獨具特色的,是印度政府將全國固線市話和移動電話市場,分別切割成21個和20個覆蓋區(qū),允許每一個覆蓋區(qū)通過招標產生一個民營固線市話服務商、兩個移動電話商和若干個尋呼服務商。從1994年到1997年,印度分別發(fā)出了一批固線電信、移動電信和尋呼商的牌照,在上述開放的三個領域里,形成印度電信部以外的第二、第三,甚至第N個電信經營商。

印度電信體制改革的經驗中,最可圈可點的,當數開放入股(包括外資入股)和招標發(fā)牌(而不是行政“黑箱作業(yè)”)。但是,印度電信市場的開放路線和格局,卻令人不敢恭維。第一是市場競爭的結構性障礙,沒有在電信開放后真正消除。印度電信部官營的固線市話和移動電話業(yè)務,擁有全國統(tǒng)一基礎網絡的支持(固線長途沒有開放競爭,并同樣由印度電信部控制)。但是它的競爭對手,民營的第二固線市話和移動經營商,面臨的卻是如何與印度電信部的長途電話網絡互聯(lián)互通的大麻煩。與美國分解貝爾系統(tǒng)后形成可操作的長途電話營運競爭不同,印度新形成的“競爭”格局仍然不可操作。

特別是印度電信部,在改革之后仍然還是個亦官亦商的角色。它一身兩任,既管著獨家的國內國際長話和各地第一市話和第一移動,又要“主持改革”,完成“扶持”民營電話經營商來與自己競爭的歷史重任。這等于是要求,印度電信部要親手自廢武功。若非圣賢,怎么可能做得到?所以從印度率先開放的電信市場,不是無利可圖的固線市話,就是需要大投入的移動通信,我們可以看出印度電信部的孤心苦旨。比較“絕”的招數,是將本來已經相對“薄”的市場,還狠狠切了20多刀,分割成幾十個所謂“覆蓋區(qū)”。每一個新進入的競爭者,要想取得投資和營運的“規(guī)模經濟效果”,那就沒門啦。那些預期收益不好的覆蓋區(qū),自然無人問津,思維形成競爭當然有名無實。即便可以進入的覆蓋區(qū),進入者也只在限定的“局域范圍”內考慮成本收益,行為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遠不可能是全國市場范圍的競爭。最后,印度電信部再征收一道高額的牌照費,新進入者就只好在“高投資(包括高額牌照費)、小范圍、低預期收益”的夾縫中生存,根本不可能與印度電信部直屬的電信業(yè)務形成旗鼓相當的市場競爭??偟慕Y果,到1997年,預期贏利較好的移動牌照發(fā)出了大部分,而不被看好的市話牌照,雖經兩次全國性招標,但還是應者寥寥。講來講去,印度的電信改革,起身不算晚,但差不多10年時間過去了,按照行內專家的評估,“成效仍是一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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