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逃向海邊(3)

吾家小史 作者:余秋雨


有一個我早年的學生劉勝佳來敲門。他告訴我,有一個城市,人人匆忙得連在路上撞到了也不會停下步子來爭吵,誰也舍不得花時間寫文章罵人,而且那兒也沒有幾個文化人,根本不會在乎你們。那個城市,就是深圳。

我一聽,不會再有攻擊,再有排擠,那該多好!于是,決定立即動身去深圳。當時深圳的房子還不貴,我用稿酬買了一套住下,不久,把岳父、岳母也接去了。

在深圳,我和馬蘭都沒有工作,不用上班,就把精力全部花費在房子裝修上。

馬蘭不是話劇演員、京劇演員、歌劇演員,離開安徽就等于失業(yè)了。她忍痛忘記耳邊如潮的掌聲,忘記已經(jīng)很成氣象的戲劇改革,忘記國際同行的熱切期待。想到深圳任何一個單位找一份工作。只要不是文藝方面的她都愿意,連重新做一個工人也可以。

一天晚上,電話鈴突然響起,我急忙去接,楊長勛在電話里大聲說:“太厲害了,你逃到哪里都被他們罩?。∷麄儸F(xiàn)在在報紙上罵你深圳的房子!他們說,你的房子是深圳市政府送的,代價是為他們說好話。”

我一聽就直起身來,問:“又是什么人在那兒誹謗?”

“就是那個曾經(jīng)歌頌你為民族脊梁,后來又編書盜印你文章的那個人,姓肖,好像在一個雜志做編輯?!睏铋L勛說。

接完電話我愣了好一會兒。這事,不僅僅罵我,還罵到了深圳市政府。深圳市的市長是誰,我都不知道,但是如果我不出來澄清,政府蒙了冤,一定會遷怒于我們。那么一來,我們還能在這座城市住下去嗎?

因此,我百般無奈,托北京一位律師打一個官司,只想證明我沒有拿過政府的寸土片瓦,那個肖編輯損害了我的名譽權(quán)。不久北京的律師來電話,說北京的法院判了,我敗訴。

上訴到中級法院,又敗訴。兩份判決書都寫得很深奧,好像是在維護“言論自由”,但是我和律師都看不懂。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江平教授對記者發(fā)表談話,“一套房子并不是一個小皮包,被告當然是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quán)”。但是,北京的法院完全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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