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特蘭大的發(fā)展理念是,水可以隨時用,而且想用就用,而處于下游的州無非少用一些而已。”亞拉巴馬州州長鮑勃·賴利如是分析,“他們總覺得,再怎么用,都不會用光?!?/p>
顯然, 在1952年有關批準修建拉尼爾湖的國會聽證期間,因為亞特蘭大已選擇不予承擔修建費用,一名來自密歇根州名叫杰拉德·福特的年輕議員準確地預見了未來,盡管當時亞特蘭大沒有布法羅或堪薩斯市大。在向陸軍工程兵團提問時,福特的話擲地有聲:“可是,當工程竣工,亞特蘭大市由于城市用水需要向軍團提出用水要求,同時,它又為大眾利益考慮……想取用水庫中的水,這一切難道不可預見嗎?”
亞特蘭大最后因為執(zhí)行了嚴格的戶外用水限制,以及2008年的降雨,最終扛過了2007~2008年的久旱。這是自1980年以來,該地區(qū)遭受的第4次旱災,雖然人們也曾對節(jié)約用水和尋求新水源議論得熱火朝天,但是,一旦拉尼爾湖再次水滿,經(jīng)濟不再低迷,關于用水的緊迫感也會漸漸拋在腦后,淡出人們的視野。
在亞特蘭大的旱災和水資源背后的未來,是一系列官司,即亞拉巴馬州和佛羅里達州堅決反對亞特蘭大從拉尼爾湖引水,盡管哈特菲爾德市長已表示亞特蘭大不會依賴拉尼爾湖生存。截至1990年,亞特蘭大的日用水量高達數(shù)千萬加侖,而且地處下游的各州也提起訴訟,聲稱亞特蘭大在飛速耗用查塔胡奇河,侵犯了公眾的用水權利,犯了眾怒。亞拉巴馬州和佛羅里達州的反應尤為激烈。他們宣稱,法律沒有賦予亞特蘭大使用拉尼爾湖的權利。因為,當初修建水庫不是為亞特蘭大供水。而亞特蘭大一直有機會從水庫取水,卻只為用水權支付幾百萬美元的費用,而且還越來越少。只有國會有權批準亞特蘭大從拉尼爾湖引水,但是得通過立法。
這些訴訟在聯(lián)邦法院擱淺了幾十年,同時這三個州的州長多年來還在進行單方面的協(xié)商。這些訴訟的確拖得太久,以至于在打官司期間,亞特蘭大的人口從300萬攀升到550百萬。后來,在2009年7月,就在亞特蘭大正式宣布久旱結束之前的4個月,一場令旱災顯得無足輕重的災難悄然襲來。
美國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的保羅·馬格努森法官,在判決牽扯到18個當事人的6起獨立案件時,與亞拉巴馬州和佛羅里達州達成共識。他宣布,早在30年前,亞特蘭大從拉尼爾湖取水的問題,實際一直未經(jīng)政府批準,屬于非法使用。
在長達97頁的詳盡的判決書中,馬格努森責令陸軍工程兵團停止給亞特蘭大供水,并下令亞特蘭大對查塔胡奇河水的使用量要降回1976年法律允許的標準。這個數(shù)字頃刻使得亞特蘭大地區(qū)的用水量銳減,人均日用水總量僅為66加侖,量少得甚至不及干旱最嚴峻時期用水量的一半(僅是拉斯韋加斯人均用水量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