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婚姻與生命禮儀(4)

婚姻史 作者:(加)伊麗莎白·阿伯特


符合《圣經》的理想婚姻模式是一夫一妻制(雖然《舊約》里面有很多人物都是一夫多妻的)和終生不離不棄(雖然離婚的確存在),夫妻間性行為的目的是繁衍后代和表達彼此的愛情,妻子只能和丈夫發(fā)生性關系,而丈夫可能還和小妾們做愛。

從更現實的角度來看,由婚姻維系的經濟和家庭單位是組成社會的核心?!妒ソ洝分兴^“才德的婦人”既能入得廚房,又能外出賺錢,增加家庭財富,作為鄉(xiāng)間別墅女主人和企業(yè)家的混合體,“她尋找羊絨和麻,甘心用手作工……未到黎明她就起來,把食物分給家中的人,將當作的工分派婢女。她想得田地就買來。用手所得之利栽種葡萄園……她覺得所經營的有利?!辈诺录?zhèn)涞钠拮雍苌傩菹?;紡織縫補的時候,“她的燈終夜不滅”,“她作細麻衣裳出賣,又將腰帶賣與商家”。她心地慈善,接濟窮人和有需要的人。她得到的獎賞是兒女起來稱她有福,丈夫也稱贊她超過其他婦女(《箴言》31:13-29)。此類婚姻指南大部分集中出現在宗教文獻及其釋義里面,詞句簡明,大眾容易理解,但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會出現極為不同的意思,表現出作者態(tài)度的變化。雖然以對理想婚姻的描述居多,但有時也會為解決現實中的婚姻問題提供建議。

14世紀的意大利出現的一份“指南”建議新娘壓抑和放棄新郎不喜歡的所有她個人的品位、興趣和習慣,包括坦率直言和好奇心。弗蘭西斯科·巴巴羅的《妻子的職責》影響很大,出版于1415年,該書認為幸福的婚姻是妻子的順從和丈夫的控制相結合的產物。這樣的觀點從一個側面表現出作者對社會精英階層的女性用嫁妝取悅女兒(與兒子相比)挑戰(zhàn)了父權社會權威的擔心。

1523年,德西德里烏斯·伊拉斯謨的對話體著作《婚姻》指出,如果丈夫酗酒又長期暴力虐待妻子,而同時丈夫的繼母痛恨自己的兒媳,那么這對妻子來說無異于最恐怖的事情,特別是當時還沒有離婚這種事物的存在。伊拉斯謨建議這位妻子克制自己想要把夜壺倒在丈夫頭上的沖動(顯然不是所有女人都會克制住這樣的想法),利用自己的性魅力把粗暴的丈夫善良的一面挖掘出來,無論這點善良是多么的渺小。

1500年到1700年間,雖然認為男性在家庭中的主導權是上帝賦予的,婚姻指南式的宗教文獻給德國、英國和北美已婚婦女帶來的益處是它們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配偶關系向著平等發(fā)展。在廣為傳播的《家庭管理的神圣形式》一書中,清教徒牧師約翰·多德和羅伯特·弗勸導夫妻相愛,丈夫善用其智慧和約束力,妻子則要謹記她們的諸多責任:家務、不浪費家庭資金、少說話、把家庭管理得井井有條。男人必須賺錢養(yǎng)家、購買需要的物品、管理業(yè)務、充當家庭的發(fā)言人?!罢煞虻穆氊熓枪芾硪磺?,而妻子則為一切記賬,”他們這樣建議。多德和克里弗還想象了一下懶散或愚蠢的妻子以及缺乏丈夫管束、愛好復仇的妻子會給家庭帶來怎樣的破壞。

德高望重的牧師威廉·高治曾經強調,因為女性比男性軟弱,所以應該服從丈夫,但是同時兩人也要相互商量?!耙粋€家庭中,妻子是所有地位低下的成員中最有能力的,因此要排在第一位”,他以安撫的語氣寫道。然而,“論到圣靈所要求的應當順服的人中,妻子又是地位最低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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