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女兒在北京和大陸許多地方演講,她做了一個活動,就是爭取我們公民的權(quán)利。她所謂的權(quán)利大部分不是政治性的,而是覺得要維護我們應有的標準和權(quán)利:鄰居吵了我們,我們要跟鄰居計較,鄰居的狗叫了,我們要檢舉他的狗在叫。我女兒跟我聯(lián)絡,我跟她說:你這樣做法,你要準備付出代價。如果愿意付代價,當然就可以爭取權(quán)益。我特別告訴她,你注意有一個Nadar的美國人,我女兒當然知道這個人,她說我會注意。
Nadar是什么一個人啊?這是個神經(jīng)病。美國哈佛大學畢業(yè)以后,他不吃不喝,干什么?過最苦的日子,去揭發(fā)美國汽車公司的黑暗。就是很多汽車做出來,是不安全的,可是生產(chǎn)者欺騙消費者,騙這些買主,他們掩飾這個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樣一樣揭發(fā),一樣一樣去檢舉。汽車公司派人收買他,買不動,派流氓威脅他,流氓他也不怕,軟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四個小時,過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他自己也不開汽車,就這么一個怪物。后來,在美國造成很大一個風氣,很大一個響應,害得汽車公司道歉,他變了保護消費者權(quán)利的一個英雄人物,可是他付了很多代價。我提醒我的女兒李文(Hedy Lee),我說你要準備付代價你就可以玩,不想付代價你就心里有數(shù),就是這樣子。
大家都說我在中國的臺灣地區(qū)是兇悍的人,我喜歡打官司。我告訴你們?yōu)槭裁次蚁矚g打官司。因為打官司便宜,花一塊錢,買一個打官司寫的告事狀,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為什么喜歡告人?因為要用法律的手段,幫助我爭取我應該有的權(quán)利——他不守法律啊,我們逼他守法律,就這樣子啊。法律本身是睡覺的,你要使它醒過來,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標準。我就專門干這行了。
可是我爭執(zhí)的對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國民黨的偽政府,民進黨的偽政府,我恨這個政府,所以來告他們。這里面最有趣的一點,就是在這個地區(qū)有一個法律,后來他們公布了叫做“國家賠償法”,意思就是說國家做什么事情做錯了,包括政府的公務員做了什么錯事傷害了你,你有權(quán)利向政府要求賠償,叫做“國家賠償法”。我曾經(jīng)在我的節(jié)目里面向大家展示過,我有96本書被查禁,我說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書最多的一個人。當時國民黨政府查禁我的書用的法律就是,說我們現(xiàn)在是戒嚴地區(qū)。國民黨在臺灣搞戒嚴,是全世界歷史上戒嚴時間最長的。最后,蔣經(jīng)國在臨死以前,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這個這么久的戒嚴解除了。解除前半個月,他們還對我動手。我印了一批禁書藏在臺中我母親在臺中一中宿舍的家里。我母親是臺中一中訓導處的職員。趁著我母親在國外探親的時候,我就藏了一批禁書,藏在里面。在“解嚴”前半個月,換句話說,過半個月就解嚴了,所有書以這樣的方式就不能禁了,臺中市政府聯(lián)合了臺中地區(qū)的警備總司令部,找來鎖匠,打開我母親家里的門,沖進去把箱子打開,把我的禁書沒收了。沒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臺中市政府派來代表,警備總司令部那時候也解除了,可是他們也派來相關(guān)的人士。他們跟法官說,我們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們,所以在整個的查扣過程里面,我們都現(xiàn)場錄影,現(xiàn)在可不可以放給法官看?
法官說可以,他們就放給法官看。他們說: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紙箱子,有些紙箱子是禁書,有些紙箱子不是,我們就一本一本地打開,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書放在這邊,不是禁書我們回歸原位。最后,分出來以后,我們都掃地。你看,我們給他掃地,掃得干干凈凈,馬桶都沖過,我們是這樣子客氣地把他的禁書搬走了。整個的錄影的畫面告訴法官,我們是規(guī)規(guī)矩矩的,或者非常禮貌的,非常清潔的。在“解嚴”前半個月,最后下手,沒收了李先生的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