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初,《小說選刊》雜志開辟“小說課堂”專欄,邀我每月撰寫一篇講述小說創(chuàng)作藝術技巧的短稿。至2000年末,共發(fā)表了三十六篇。這一組講義,如反饋者言,以其“深入淺出”的“可操作性”,博得了一些文學愛好者和初學寫作者的青睞。有人曾把它們從刊物上剪裁下來,作為一種衡量尺度,供寫作或閱讀小說時參考。而今,我把它們補充修訂,和我的“編輯生涯”一起結(jié)集出版,對未曾看過的讀者,有必要做一些說明。
“凡是有志于創(chuàng)作的青年,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大概總是‘應該怎樣寫?’現(xiàn)在市場上陳列著的‘小說作法’,‘小說法程’之類,就是專門掏這類青年的腰包的。然而,好像沒有效,從‘小說作法’學出來的作者,我們至今沒有聽到過。”魯迅曾經(jīng)告誡,“創(chuàng)作是并沒有什么秘訣,能夠交頭接耳,一句話就傳授給另一個的,倘不然,只要有這秘訣,就真可以登廣告,收學費,開一個三天包成文豪學校了。”
誠哉斯言。盡管我這“三十六講”并非“小說作法”之類,然而效用是一樣的:即便上過“小說課堂”,也未必就會寫小說。否則,我本人早應該能成為小說家了。而我雖也曾發(fā)表過小說,卻一直是一名文學編輯。文學是要先天稟賦靈氣、后天花費力氣、常能遭逢運氣的事業(yè),我缺乏這方面的素質(zhì)和機遇。我的工作職責在審美:鑒別、判斷創(chuàng)美活動的成敗得失、品位高低。相對創(chuàng)美而言,審美講求的是“規(guī)矩”。
“詩貴性情,亦須論法。”清文人沈德潛指出,“然所謂法者,行所不得不行,止所不得不止,而起伏照應,承接轉(zhuǎn)換,自神明變化于其中。若泥定此處應如何,彼處應如何,不以意運法,轉(zhuǎn)以意從法,則死法也。”章學誠則說得更明確:“學文之事,可授受者,規(guī)矩方圓;其不可授受者,心營意造。”文無定法,而有“規(guī)矩”,那是一切文學作品都應具備的共同之點。我所講的,就是這種“可授受”的“規(guī)矩”。
作為職業(yè)讀者,我是怎樣審閱小說的?小說成果的優(yōu)良中劣,我是如何評判的?若把小說比作園林,我便是它的“導游”。對初進景點的“游客”,“導游”或許有助于指點“門徑”。我按照我的理解,向你指出各處景點的特色。即便你已登堂入室,是不是也愿意聽一聽我這個審美者的個人體會和經(jīng)驗呢?既然你已翻開此卷,那么就請跟隨我來,我將說給你聽——“小說是‘看’出來的”,“她的眼睛會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