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儒道與楊墨/正史與野史(2)

守夜人囈語 作者:敬文東


“為我”直白地承認人對財、物存有私心是合理的、合人性的,“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恰是其寫照;也暗示了個人的不可替代性。后一點似乎更為重要:既然“個人”不可替代,“貴生”也就顯而易見。“貴生”之“生”的確切意思,從孟、韓等人的說法里推測起來,大約既有“生命”的含義,也有“肉(身)體”的意思。因此,“貴生”不僅反證了“為我”之私的合理性,也為放縱感官、抒發(fā)肉體開了后門,江西瑞州人的“尊巫淫祀”恰可參證。而放縱了肉體,也就滿足了私心的“為我”,也就從另一個更為隱秘的角度和更為私密的部位實現(xiàn)了“貴生”。道家墮落為仙道后,雖也強調(diào)肉體享樂,但那是出乎采陰補陽的考慮,算不得純粹的放縱 。孟子對楊朱的批判,韓非站在法家立場的鸚鵡學(xué)舌,看起來都算摸準了脈搏。因此,從另一個稍大一點兒的角度歸納起來,我們不妨說,以家族血緣關(guān)系為主要組織形式的中國民間,它主要的思想就是“為我”,放大一點兒則是“為我的家族”。證之于史、證之于我們半夜才敢掏出來的人性和心窩子,怕是沒有疑義了吧。

墨家的主要思想與楊朱較為相反。孟子說,“墨子兼愛,是為無父。”所謂兼愛,就是平等的、無秩序的愛。這就突破了家庭血緣的“為我”之私愛。孟子破口大罵墨家,從他的立場上不能說輸理。但他也不得不承認:“天下之言不歸于楊即歸于墨?!?可見“為我”、“貴生”的私心與渴求“兼愛”的觀念,是多么深入人心。

依王以仁先生的看法,楊、墨的思想看起來相反,實則相成。一方面,自私之心,人皆有之,西諺說“人的事業(yè)從惡開始”,這個“惡”怕就是“為我”之私使然。但要想滿足私欲,必須使自私的“為我”具有攻擊行為和攻擊能力??盗_?洛倫茲(Kanrad Lorenz)從動物行為學(xué)的角度突然說到了人:攻擊行為就像其他屬人的行為一樣,像動物的行為一樣,也是一種本能,在自然情況下,它也和其他本能一樣,對個性和種類的生存有很大的幫助 。攻擊行為是“為我”的極端化。另一方面,當(dāng)“個我”、家庭的利益受到來自別的攻擊行為的侵害時,在個人與個人之間、家族與家族之間,有可能互相幫助以抵抗外在的攻擊力量,這就是墨子所謂“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 。所以,自私和攻擊行為不僅表征著自私的“為我”,也有可能表征著為我的“兼愛”——墨子說得好,“兼相愛”就是為了“交相利”。這是一種“雙贏”的策略。不過,楊朱思想中暗含的放縱感官與墨子的“兼愛”雖不相互排斥,但也不相互制約。楊墨互補正是在這一點上錯了位、相互撲了個空,以至于為放縱感官甚至為“肉體的盛宴”開了文化邏輯上的后門。除此之外,看起來形如水火,貌同胡越的兩種觀念,實際上正是合則肝膽、離則兩傷,相反相成、缺一不可的統(tǒng)一體。

至遲從百家爭鳴時代算起,儒道互補與楊墨互補的對立共存局面就已經(jīng)形成,它們分別成為所謂精英(上層)文化與民眾(底層)文化的主導(dǎo)思想。統(tǒng)治階級的目的是要以儒道互補來證明統(tǒng)治的合理性,它要求一部分人(比如文人士大夫)勇于入世卻又要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nèi);另一方面,在這部分人不為統(tǒng)治階級所看重時,則打發(fā)他們主動出世,遁入山林去當(dāng)一個清靜無為的隱士。至于“清靜”是否就一定“無為”,以至于不會妨礙統(tǒng)治階級的“與民同樂”和“太平盛世”,事實上雖然不敢保證,理論上至少如此。底層百姓的目的,是要讓楊墨互補來為他們平安甚至放縱的日子作保證。楊墨互補既能給小老百姓平安放縱的生活做辯護律師,也能為他們平安放縱生活之達成,指出一條合乎內(nèi)心愿望的隱蔽路徑;另一方面,楊墨互補還能使我等草民有力量保護自己平安放縱的生活不受外來攻擊的侵害,在一種“兼愛”的烏托邦假想中,實現(xiàn)自私的“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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