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耍猴人之“罪”(1)

最后的耍猴人 作者:馬宏杰


2014年7月18日,我正在國外,忽然接到新野縣猴藝協(xié)會會長張俊然的電話。他告訴我,7月10日,村里四個耍猴人—鮑風山、鮑慶山、蘇國印和田軍安在黑龍江牡丹江市街頭玩猴時,被當?shù)厣止簿纸o刑事拘留了。

我從2002年開始跟蹤這些耍猴人,到現(xiàn)在已經12年了。張俊然希望我給當?shù)氐纳止簿执騻€電話,解釋一下這些耍猴人的生活,能通融一下、教育一下,把他們四人給放了。

8月6日,回京后,我和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負責此案的警官通了電話,向這位刑警隊長介紹這些耍猴人的情況和新野當?shù)氐耐婧餁v史與猴藝文化,告訴他:這些流浪江湖的耍猴人不是運輸野生動物的罪犯。同時,希望他上網看看我寫的有關耍猴人的博客,這樣能對這些耍猴人有一個了解,有助于這個案子的人性化處理。當時,警官很客氣地告訴我:他們一定去了解,也希望案子能有一個好的處理結果。

8月14日,我接到剛剛被釋放的耍猴人鮑風山的兒子鮑銀鎖的電話,他說鮑風山、鮑慶山、蘇國印和田軍安四人已經被強制取保候審,他們身上帶的6000元錢被扣做取保候審金。而且,六只猴子也不歸還他們,他們要住在牡丹江把自己的猴子要回來,因為那是他們自己家繁殖飼養(yǎng)的猴子,不是野生的猴子,這六只猴子價格在5萬元左右,是家里的一筆財產,牡丹江的森林公安局不能把他們家繁殖飼養(yǎng)的猴子當作野生動物沒收了。

這時候,距離他們四人被刑事拘留已經過去35天,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并沒有把其中一只猴子已經死亡的消息告訴他們。

鮑風山、鮑慶山、蘇國印和田軍安四位耍猴人在取保候審后,反復去牡丹江森林公安局討要猴子。但他們等來的不是獼猴,而是起訴書。這次牡丹江森林公安局把他們帶到86公里之外的東京城鎮(zhèn)林區(qū)檢察院,隨后又提起刑事責任起訴,追究四人“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刑責。

“牡丹江森林公安局為什么不在牡丹江市起訴他們?”我問。

鮑銀鎖在電話里告訴我:“這里的檢察院、法院不愿意接手這個不算違法的案子,他們說這不算犯罪。東京城鎮(zhèn)林區(qū)檢察院是牡丹江公安局的關系單位。”

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心里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滋味。在中國逐步健全的法治體制下,一些基層執(zhí)法者依然在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去曲解法律的本質,制造一些錯誤的判決。這次竟要對幾個生活在社會最底層、如同乞丐一樣的耍猴人進行審判,開了對貧民審判的先河。法律要是缺失了良知作為基礎,那么可怕的冷漠就會占據(jù)上風,取而代之的就是權力的濫用。

記得楊林貴和其他幾個耍猴人都對我說過這樣一句話:“我們生活得這樣貧困,不能去埋怨誰,我們牽著猴子行走江湖,賺錢養(yǎng)家,就是為了減少給政府帶來的麻煩和負擔。雖說生活苦點累點,但是能養(yǎng)家糊口過日子,怪好的?!?/p>

在中國農村,文化的傳承和吃飯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戲劇、雜技、年畫、中醫(yī)和食品制作,沒有一種傳統(tǒng)文化能和吃飯脫開關系。當今社會,很多中國傳統(tǒng)文化逐漸消失,因為文化有了新的展現(xiàn)方式,傳統(tǒng)的文化已經適應不了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這些祖宗傳下來的文化、手藝會很快消失。有些之所以沒有消失,就是因為這個地方還不富裕,還要靠自己熟悉的手藝吃飯生活。新野的耍猴人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才得以延續(xù)祖宗傳下來的手藝,行走江湖,表演猴戲,賺錢養(yǎng)家。

野生獼猴是珍貴的保護動物,但這四個耍猴人攜帶的是自家繁殖飼養(yǎng)的獼猴,在法律上屬于公民的私有財產。這四個耍猴人把自己家的獼猴從新野縣“攜帶”到了牡丹江,僅僅是進行街頭猴藝表演、賺錢,返家的時候還要把猴子帶回家里。這種行為能算運輸野生動物嗎?“攜帶”猴子是不犯法的,而“運輸”猴子是犯法的。更重要的是,要看誰來判定你是“攜帶”還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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