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起草農業(yè)合作化決議(2)

陳伯達傳 作者:葉永烈


1951年第一個“農業(yè)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關于兩個積極性的論點,是在起草過程中,我向毛主席請示時,毛主席提出的。

這個草案是集合了當時華北地區(qū)和東北地區(qū)的同志充分認真討論的意見而擬成的。當時其他各地區(qū)在解放后正在進行土地改革或土地改革正在完成的過程中,來不及請這些地區(qū)派出代表參加。

當時華北局幫助中央派出了一個調查組到下面去,主要是農業(yè)模范耿長鎖提供了很有益的經驗。

毛主席關于兩個積極性的論點——“農民在土地改革后的兩種積極性,即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和個體經濟的積極性,黨的政策是引導農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這一思想是綱領性的。這一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在第二個決定上,又作了帶根本性的一次分析,闡明克服農民兩重性的社會主義出路。

第二個農業(yè)問題的決定,也是有同志到下面調查提供材料而后作出的。毛澤東同志、黨中央支持這個草案。

那時已設立了農村工作部,由鄧子恢同志負責。起草這個決定時,他不在北京。雖然中央已通過這個文件,但毛澤東同志認為,還是要等他。他回來表示同意,文件就定下來。這件事,可以看出毛澤東同志當時在中央決定問題是很慎重、很民主的。

記得有要求“收縮合作社”一事。對此事,似乎毛主席當時是直接知道的。我不記得農村工作部給我打電話。記得,當時毛主席是不贊成此事的。

第三個決定,記得是毛澤東同志在杭州同一些有關農業(yè)合作社問題的重要省份的負責人現場討論后擬定的。記得當時同志們說了鄉(xiāng)下的一個“流行語”,大意是:“橫豎要共產,遲共產,不如早共產?!边@個流行語,表現了一些農民的急躁情緒,表現了一些農民不愿意多拖拖拉拉。但第三個決定發(fā)出、實施后,照我的記憶所及,并沒有損害生產力。當時農業(yè)各種生產,如糧食、棉花、豬等還是上升的。

記得是那年冬天吧,我在解放后第一次回到家鄉(xiāng),目的是要了解農業(yè)情況。跟各種農民談過話,除了有一個兒時曉得他是富農,談話很冷淡外,一般是很好的光景。是否強迫入社呢?

離我家五里路,有一個著名的鄉(xiāng),我去時那里正在分地瓜(番薯),一個干部給說了一個笑話:他們那里有一個富裕中農,他不入社,說要跟社比賽,看誰的產量高,于是在他的地里拼命下肥料,結果莊稼生長時被過多的肥料燒死了。他服了,于是也要求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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