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煙臺條約》也絕不是一份平等的條約,它只單方面予以英國權(quán)益,而中國沒有對等地獲得相同權(quán)益。但這次談判,本來就不是在和平、平等的條件下進行的,而是帶有對中國的懲罰性質(zhì)。由于美國、俄國、德國、法國均不滿意英國單方面行動,這個條約,直到光緒十一年(1885)才獲英國政府批準。
條約簽訂之后,等了一年多的郭嵩燾,終天在十月十七日由上海起程,登上了前往英國的輪船,出任駐英使節(jié)。這是中國第一個派駐國外的外交使團,具有強烈的象征意義,表明中國愿意成為國際大家庭的一員,愿意按照國際慣例行事。從文化上看,也就是不再堅持“用夏變夷”的主張了。當時許鈐身已改派為出使日本欽差大臣,郭嵩燾提名刑部員外郎劉錫鴻頂了許鈐身的位置,充當赴英副使。這個人,后來為郭嵩燾造成了巨大的麻煩,甚至讓李鴻章差點陰溝翻船。
對李鴻章處理這次危機的手法,美國歷史學家在1910年完成的《中華帝國對外關(guān)系史》一書中,給予很高的評價:
在李鴻章身上,中國找到了一個政治家,因為他看出他的國家的實際需要,并且,只要他能夠保全一位同僚免于受辱,同時又能夠放手談判的話,他是敢極大膽地放棄一些自尊的小節(jié)的;在芝罘(煙臺),他做過了沒有一個中國大臣以前曾經(jīng)做過的事,就是以后也很少有這樣做的——他負起責任,并且甘冒漢人和滿人的不可調(diào)和的批評的仇視。
李鴻章對這份條約,大致還算滿意。條約簽訂一個月后,他給丁寶楨的信中,樂觀地說:“人第見添開口岸,滇蜀駐員,謂通商之患將無底止。不知中土門戶早已洞開,即添數(shù)口,利害各半……幸將前請覲見及王公往來、土貨準華洋商人領(lǐng)單免厘各節(jié),概行抹去,于國體、餉源尚無甚窒礙。從此妥為駕馭,二十年內(nèi)或不至生事耳?!?/p>
李鴻章希望用條約換來二十年太平日子,讓中國有一個和平發(fā)展的機會。如果真有這二十年,中國可以做些什么?李鴻章已做出了展望:
惟中國積弱由于患貧。西洋方千里數(shù)百里之國,歲入財賦動以數(shù)萬萬計,無非取資于煤鐵五金之礦、鐵路、電報、信局、丁口之稅。酌度時勢,若不早圖變計,擇其至要者逐漸仿行,以貧交富,以弱抵強,未有不終受其弊者。
但是,歷史會給他二十年太平日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