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夕大火”之爭(2)

陳誠新傳 作者:史玉根


但據(jù)張治中在解放后陳述,他只是執(zhí)行了蔣介石的指令。11月7日,蔣在長沙召開軍政人員會議,指示要實行“堅壁清野”,長沙如果不守,即付之一炬,命令張治中執(zhí)行。岳陽失陷后,蔣介石于12日上午9時以“限一小時到達”的緊急電報,指示張治中,“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毀,望事前妥密準備?!蓖瑫r,侍從室主任林蔚也用長途電話告之張治中,“對長沙要用焦土政策?!雹儆纱丝磥?,張并無大錯,只是由于工作的疏忽,火燒早燒快了些。

陳誠憑一時之憤上書蔣介石,顯然是莽撞,他沒想到,追究張治中,有可能扯出背后的老蔣。不過,蔣介石做事老道。接到陳誠“上書”的第二天,他就下令組織高等軍法會審,嚴懲肇事人員。20日審訊結(jié)果就出來了: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判處死刑,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革職留任,責成善后。

案子了結(jié)后,即1938年11月22日,蔣介石在南岳衡山給“辭修長官弟”回了一封長信,把他狠狠地批評了一頓:

“此次長沙火災,無論如何,皆不能疑及于弟身,因此更不必避嫌避責。尤其在此時,對于負責之朋輩,必須全力協(xié)助善后,不能袖手不管,甚至要為人分謗代過,如此方是任大事成大業(yè)者之風態(tài)。且以吾弟今日之地位,此種大度包容之態(tài)度,實為必要,否則不能當大事也……又當武寧危急,而弟不能留駐防地,以定軍心,將此重要任務,付之部下,此乃非在上者負責御下之道也。此次在長沙會議時,吾弟忽由平江回來,并言前方已穩(wěn)定……如果當時弟不回長,若知前方尚未穩(wěn)定,則中正決不敢離長。以文白(張治中)慌張浮躁,不能當此危局,乃中所深知也??傊崛私?jīng)此長沙大火之教訓,全體上下,皆應引為戒慎恐懼,對內(nèi)尤應和衷共濟,不怨不尤,互助合作,共同肩負艱巨,以當未來不測之大難。長沙善后,更應同心一德,早日完成,以安定軍心,而減少民眾對我革命之痛苦與怨尤。此非某一人之責,而實為吾人共同之天職??傊裼谪熂海p于責人,分謗代過,舍己從人,渾厚寬大,不矜不伐,是為任事負責者必備之素養(yǎng),務希于此存養(yǎng)省察,期得圣神功化之用則庶幾矣……”①

信中說得很清楚,長沙大火,大家都有責任,包括你陳誠。他還暗示,這起大火與蔣本人也有關(guān)系。你陳誠應該以大局為重,替人代過,而不要嚴于責人。看了這封信,陳誠才猛醒過來,不但不再責難張治中,還指示政工人員,統(tǒng)一宣傳口徑:大敵當前,不可暴露我政府之弱點。此次劇變之發(fā)生,并非中央與地方當局所下命令,酆悌負長沙警備責任,實應負責。

陳誠后來曾經(jīng)“深刻檢討”:“委員長教我存養(yǎng)省察,這不是第一次,可惜我生性駑鈍,對于看不過眼的人和事,總好較長論短,作是非臧否的批評,自不免開罪于人,以至遭受圍攻。所幸委員長不為浮言游語所動,不因其有尺短,而輕棄其寸長,乃得奉命馳驅(qū),始終如一。我和委員長的這種遇合,無論于今于古,均不多見。待罪海隅以來,亦既十有余載,撫今追昔,愧悔何極!然以垂垂老邁之年,雖欲補過,已有噬臍莫及之感!搔首問天,可為奈何……”

對于“文夕大火”相關(guān)責任人的處理,以及蔣介石的焦土抗戰(zhàn)政策,陳誠一直持保留態(tài)度。他在回憶錄里仍然直指張治中放火燒了長沙城,對焦土抗戰(zhàn)政策也頗有不滿。

“焦土抗戰(zhàn)”的口號最早是李宗仁提出來的。1933年,他在《焦土抗戰(zhàn)論》一文中,宣揚“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以激發(fā)全國人民的抗戰(zhàn)熱情。嗣后“焦土抗戰(zhàn)”的口號不脛而走,成為一項最悲壯的抗戰(zhàn)口號??箲?zhàn)爆發(fā)后,汪精衛(wèi)也曾鼓吹焦土抗戰(zhàn):“我們要使每一個人,每一塊地都成為灰燼,不使敵人有一些得手。”蔣介石不僅贊同,而且還實施過焦土抗戰(zhàn)——1938年5月炸開花園口,以阻止日軍前進。

但陳誠并不贊成焦土抗戰(zhàn),特別是極端或盲目的焦土抗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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