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許讀過培根的短小精悍的論說文(Essays),覺得他是個熟諳世故、饒有識見的哲人和政治家,又是個文筆簡練、思路縝密的散文家。他第一次出版的《論說文集》只有十篇,那時他已經(jīng)36歲,后來又陸續(xù)增加,并對最初的十篇作了修改。到第三版,即最后一次出版是在他死前一年,足見他一生對于政治、人情、處事、經(jīng)營、修身這些問題一直很注意,這和他的身世和志趣是密切相關(guān)的。
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的父親尼古拉·培根爵士(Sir Nicholas Bacon)在亨利八世朝廷做過官,瑪麗女王在位時(1553—1558),因為他信新教,丟了官,伊利莎白一世時,任掌璽大臣。培根18歲時,父親去世,這時他已經(jīng)從劍橋大學(xué)畢業(yè),在倫敦學(xué)法律。他是次子,沒有繼承權(quán),必須自己謀生(他經(jīng)常債務(wù)纏身),從頭做起。可能是經(jīng)他的姨夫、伊利莎白的財務(wù)大臣老勃利勛爵(Lord Burgley)的活動,他在1584年當(dāng)上了下議院議員,此后勃利也許因為他的清教徒傾向,盡管他一再請求,就不再提拔他了。但他從小就生活在大官僚群里,耳濡目染,熱中功名利祿。在官場,他卑躬屈膝,阿諛奉承,以至背叛朋友,忘恩負義。但是終伊利莎白一朝,他未得重用,只有一次,在審判女王寵臣埃塞克斯伯爵叛國案時,他被破格準許參加審判。在審判過程中,培根出了大力,把他過去的恩主定了罪。在蘇格蘭的詹姆斯六世即位為英格蘭王(稱詹姆斯一世)后,培根又是曲意奉承,終于做了檢察長、掌璽大臣,1621年晉封子爵,一直做到大法官這個最高官階,這時他57歲。三年后他被控受賄,自己也承認貪污失職,從此罷了官。后人對他這些表現(xiàn)都是不齒的。十八世紀詩人蒲伯罵他“你若愛才,培根才華照人,他是人類中最有智慧、最光輝、最卑鄙的一個”。十九世紀麥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論培根的文章也發(fā)揮了蒲伯這一判斷。
他在這起伏升沉的宦海里,憑他的敏銳的觀察和強健的腦力,寫出具有像《論說文》那樣的內(nèi)容和風(fēng)格的文章,是很可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