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胡適稟母親,1908 年7 月31 日,杜春和編,《胡適家書》,2-4 頁。
② 胡適稟母親,1909 年9 月13 日,杜春和編,《胡適家書》,7 頁。
事實上,胡適少年時代對傳統(tǒng)中國的婚姻的看法,跟周質(zhì)平所說的剛好相反。胡適認為傳統(tǒng)中國的婚制是“極不專制的,是極隨便的。因為太不專制了,太放任了,所以才有這個極惡的結(jié)果。”④胡適所謂的太隨便,是指父母把婚姻這個重要的人生大事委托給媒婆、瞎眼的算命先生、和泥菩薩。胡適的補救方法,是參酌中外的婚姻制度,取其中;“要父母主婚”,“要子女有權(quán)干預(yù)”。如此,父母與兒女共同商議,把兒女的婚姻,“看做一家一族的最大問題;但不僅要看做一家一族的最大問題,而且要看做中國的大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篇》是1908 年寫的。十一年以后,也就是1919 年,胡適回國兩年以后寫了一個獨幕劇《終身大事》。女主角田亞梅效法易卜生的“娜拉”,坐男朋友陳先生的汽車離家出走,爭取自己的“終身大事”。那逼使她選擇私奔這條路的,正是她母親所信奉的泥菩薩和瞎眼的算命先生。唯一不同的是,順應(yīng)著當(dāng)時新文化運動的潮流,胡適加了一筆他對傳統(tǒng)家族制度的批判。田亞梅的父親雖然不信泥菩薩,也不接受瞎眼的算命先生,但是,他執(zhí)著于田氏祠堂兩千五百年陳、田同宗,不得通婚的族規(guī)。⑤
換句話說,胡適并不是到了美國以后,因為周質(zhì)平所說的“中國情懷”的作祟,才開始為傳統(tǒng)的婚制作辯護。胡適日后誠然對中國傳統(tǒng)作了嚴厲的批判,但這并不表示他一向就是反傳統(tǒng)婚制。他在《競業(yè)旬報》上所寫的《婚姻篇》,可以說是他在這個問題上持中西調(diào)和觀的雛形。1912 年10 月,胡適在日記上說他想寫一本《中國社會風(fēng)俗真詮》的書,以外國人分析中國制度的言論作為分析的焦點,來為“祖國辯護”。他所擬的篇目包括:祖先崇拜、家族制度、婚姻、守舊主義、婦女之地位、社會倫理、孔子之倫理哲學(xué)、中國之語言文字、以及新中國。①可惜,他這本書沒寫成,我們因此無從得知他當(dāng)時的立場。但是,我們可以從他1914 年1 月,在康乃爾大學(xué)所做的一個演講窺其端倪。
① Joseph Levenson, Liang Ch’i-ch’ao and the Mind of Modern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 219.
② 周質(zhì)平,《國界與是非》,《胡適研究叢刊》第一輯(北京: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5),52-57 頁。
③ 同前注,57 頁。
④ 以下有關(guān)胡適《婚姻篇》的引文,見鐵兒,《婚姻篇》(上下篇),《競業(yè)旬報》第24 期(1908 年8 月17 日),1-5 頁;第25 期(1908 年8 月27 日),1-5 頁。
⑤ 胡適,《終身大事》,《胡適文集》(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98),第一冊,499-511 頁。
這一篇英文演講,名為《中國的婚制》(Marriage Customs in China)。為了保持胡適行文的語氣,此處用的是他在日記里對這篇講稿內(nèi)容的摘要。他這篇文章的重點,在于強調(diào)傳統(tǒng)中國的婚制優(yōu)于西方。它不但“合乎理性”(rationality),并且能尊重女子的人格。中國傳統(tǒng)婚制的優(yōu)點,在于它能“顧全女子之廉恥名節(jié),不令以婚姻之事自累。”由于婚事由父母作主,“女子不必自己向擇耦市場求炫賣,亦不必求工媚人悅?cè)酥g(shù)。”在這種婚制之下,天下女子皆有所歸,即使“有天然缺陷,不能取悅于人,或不甘媚人者,皆可有相當(dāng)配耦。”中國女子的人格因而得以保全。西方女子則不然,“女子長成即以求偶為事”,“其能取悅于男子,或能以術(shù)驅(qū)男子入其彀中者,乃先得耦。”從這個謳歌傳統(tǒng)媒妁之言的婚姻的角度出發(fā),胡適于是大肆抨擊了西方婚姻自由的制度:“是故,墮女子之人格,驅(qū)之使自獻其身以釣取男子之歡心者,西方婚姻自由之罪也。”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