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青
生活中,有好些人會有揭傷口的習慣:即使明知在傷口沒有完全結好痂時揭開它,可能會帶來“二次傷害”,可還是忍不住,流血了也不死心。我們到底為什么會活得這么“蛋疼”呢?
辟謠:這是強迫癥?!
也許看到這個標題,你的第一反應是強迫癥。強迫癥是以反復持久的強迫觀念或強迫動作為主要癥狀的一種神經癥。揭傷口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強迫癥呢?流血了還去揭?這還不算。極端點兒,揭完一個再揭第二個第三個……不揭不滿足,沒傷口了就制造一個傷口或者找別人的傷口再揭,鮮血也無法阻擋他們,這樣無疑會影響傷口的愈合。當然,他們也會為自己這種行為感到痛苦(如果不痛苦,那可能就是精神病等級的了)。但我們要認識到,這種日常生活的小習慣,頂多算是強迫傾向,揭完了,就舒服了。
不是強迫癥,那是自虐嗎?
僅僅從行為上來看,揭還未長好的傷口似乎符合自虐的行為特征:以自己為攻擊和虐待的對象,傷害自己。
但是從更深層的心理動機上來看,這未必是自虐。弗洛伊德認為,自虐是死亡的本能對外釋放受到挫折后,反轉到自身的現象。人有兩種本能,一種是生的本能,一種是死的本能。死的本能是破壞性的攻擊能量,對外表現為戰(zhàn)爭、統(tǒng)治、虐待他人,如果對外釋放這種能量時受到挫折,如受壓迫、被欺凌而沒有辦法反抗,就容易將累積起來的攻擊性釋放在自己身上。
人本主義精神分析學家弗洛姆(Erich Fromm)在《愛的藝術》一書里也有對自虐現象的分析,他認為自虐是用來對抗孤獨感和無足輕重感的手段。通過自虐行為,個體一方面企圖消滅(心理上的)自我,達到完全的無足輕重;另一方面,將自己置于“自身之外的某個強有力整體的一部分”,從而感受到來自這個整體的榮耀和強大。
兩位心理學家雖然觀點不一樣,但都說明了一點:自虐行為背后有著深沉的心理動機。
那么,揭還沒長好的傷口背后是不是也有這么深沉的心理動機呢?其實不然,我們平時會揭那些沒有好的傷口,最多就是想追求一種痛苦的體驗。為什么追求?因為太閑了——有痛覺比沒感覺好。感覺剝奪對人的毀滅性是巨大的。
1954年,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心理學家首先進行了感覺剝奪試驗:試驗中被試的視覺、聽覺、觸覺等感覺被高度剝奪,各種感覺器官接收不到外界的任何刺激信號,經過一段時間之后,被試產生了錯覺、幻覺,注意力渙散,思維遲鈍,緊張、焦慮、恐懼等病理心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