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里最俗的事情之一,就是所謂“名人出書”,一時間“名人出書熱”幾乎成了大眾輿論口誅筆伐的對象。盡管如此,卻還是沒有阻擋住更多大大小小的名人以各種理由、各種角度、各種形式,出書。
盡管我并不認為自己是一般意義上的所謂“名人”,被一些人知道、認識,也不過職業(yè)的特殊性使然。今年“春晚”的小品里,宋丹丹說“沒有緋聞的名人,那不是真正的名人!”。盡管有婚姻的變動,我依然可以安安靜靜地在媒體的視線之外生活,就足以證明我的“名”遠沒有大到具有市場價值利用度。但尷尬的是,如果我動筆寫書了,卻又逃不脫被歸入“名人出書”之列的命運。所以,這幾年里,凡議及寫書的話題,便總有朋友提醒:你的屏幕形象十幾年來不惹塵俗,別在寫書這事上落了俗套。
其實六七年前,就有對我過去的文字有所了解的出版社編輯,約我寫書。如果那時寫了,雖然未必大賣,但至少不用顧忌惹來非議。可那時不管別人如何慫恿,我里外都下不了決心。在我的心里,寫書是件神圣的事情,沒有特別的感悟或特別的才情,最好不要嘗試。我想這和我從小對文化和文字的崇敬有關(guān)。我從小不是一個多么浪漫的人,如果說在我少女時代的朦朧憧憬中,對未來的愛情曾有過什么想象,就是希望我的愛人是一個“導(dǎo)師”,可以在人生與文化方面都予我以指導(dǎo)。而可以充任這一角色的前提之一,就是要有深厚的文化和文字修養(yǎng)。愛人如此,書更當如此。因此在我的概念中,書,即使不是神圣的,至少也是嚴肅的,或則給人以教益,或則給人以啟迪,至少也要給人以文字或意境的審美愉悅。我從不認為那些拉拉雜雜、東鱗西爪的生活片斷,也有資格拼湊成書。雖然也曾被人夸為才女,在長沙臺時也曾有文章在全國散文類評獎中得到過一等獎,但是在沒有確信自己有足夠的人生感悟可以示人之前,我找不到說服自己提筆寫書的理由和勇氣。
現(xiàn)在之所以提筆,一是女人年過四十,一面還在執(zhí)著不已地向往著更美好的未來、更廣闊的前景,甚至更優(yōu)雅的形象和更美好的愛情,另一方面,也分明有另外一只眼睛開始回望過去。以往那些因為一往無前而被留在身后的腳印,竟也勾勒出自己從未留意和思考過的人生軌跡,并呈現(xiàn)出某種讓自己都頗為意外的人生意味。少時常感佩長者的睿智與通達,自己雖然至今不敢做如此想,但套用那句“經(jīng)歷也是一種文化”的熟語,大概“經(jīng)歷也是一種智慧”。有智慧者,可以反觀自己,可以思考人生;可以反觀自己、思考人生者,可以寫書。
促我提筆的另一個動力,來自于中信出版社的編輯符紅霞女士。偶然機會下的晤談之后,紅霞極誠懇地對我說:寫吧!你既不是賣名氣,也不是賣隱私,而是把你的人生感悟?qū)懗鰜?,與和你有著同樣或相似經(jīng)歷的人們分享,這多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