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談判43天,分兩個層次進行:一個是國共兩黨最高領導人毛澤東和蔣介石直接交換意見;另一個是兩黨談判代表周恩來、王若飛和張群、邵力子、張治中等人之間磋商。重慶談判期間,毛澤東與蔣介石共會面11次,大多在公開場合,也有幾次重要的會談是秘密進行的,有時甚至沒有任何其他人在場。胡喬木作為毛澤東的秘書,參加了其中的大多數(shù)會談。
重慶談判經(jīng)過三個階段:從8月29日至9月3日為第一階段,是幾方面普遍交換意見的階段。9月2日,毛澤東將談判所要涉及的八個原則性問題向國民黨方面的代表作了通報和強調(diào)。主要包括:政治會議問題、國民大會問題、自由問題、各黨派地位問題、釋放政治犯問題、解放區(qū)問題、中共軍隊問題和接受日軍投降問題。蔣介石提出國民黨方面的三條原則:不得于現(xiàn)在政府法統(tǒng)之外來談改組政府的問題;不得分期或局部解決,必須現(xiàn)時整個解決一切問題;歸結于政令、軍令之統(tǒng)一,一切問題,必須以此為中心。
從9月4日至9月21日為第二階段,就實質(zhì)性問題進行商談。國共雙方差距很大。談判很艱苦,斗爭很激烈。
在談判暫停五天后,從9月27日起進入通過磋商達成協(xié)議的最后階段。在國民大會、解放區(qū)、中共軍隊、釋放政治犯、受降等問題上雙方分歧很大,爭論不止。為打破僵局,10月2日,周恩來建議,將國共雙方一個月來的談話整理出來,得到國民黨方面的同意,爭論才停下來。經(jīng)過準備,于10月5日舉行最后一輪談判,周恩來將中共代表團起草的會談紀要交給國民黨代表。8日,周恩來、王若飛和張群、邵力子、張治中一起商討了即將簽署的會談紀要。胡喬木參與了會談紀要的起草。
10月10日下午,雙方正式在桂園客廳簽訂了《國民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這就是著名的“雙十協(xié)定”。這個協(xié)定共12條,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國共兩黨會談的結果,協(xié)定既記載了國共雙方的一致之處,也記載了雙方存在的分歧。
在重慶談判期間發(fā)生過有關胡喬木個人的兩件趣事。
一件是毛澤東為“二喬”斷名。這時,胡喬木的鹽城老鄉(xiāng)、清華大學校友喬冠華在重慶《新華日報》工作。他經(jīng)常用“喬木”的筆名在《新華日報》等報刊上發(fā)表文章。兩個“喬木”,本來一個在北,一個在南,不致混淆,現(xiàn)在都到了重慶,如用同樣的名字發(fā)表文章,就分不清楚了。
重慶談判期間的一天,大家在毛澤東那里談起這件趣事,請毛澤東為兩個“喬木”斷名。毛澤東問:是誰先用“喬木”這個名字???原來,“北喬”胡喬木,1936年在上?!稌r事新報》上著文評論周文和蕭軍的小說,就用“喬木”這個名字了。而“南喬”喬冠華,原本姓喬。毛澤東問清了情況,建議“北喬”在“喬木”的名字前面加上姓氏,叫“胡喬木”;“南喬”則繼續(xù)用“喬木”這個名字。毛澤東為“二喬”斷名,一時成為佳話。
隨著時間的推移,“胡鼎新”的名字知者極少,而“胡喬木”的大名則為黨內(nèi)外所熟知。喬冠華只是在寫文章時才用“喬木”做筆名。新中國成立后,他作為周恩來外交工作的助手,用本名“喬冠華”開展活動,用“喬木”名字發(fā)表文章的機會幾乎沒有,“喬木”反倒成了胡喬木的專名。
另一件是胡喬木巧遇翁文灝。9月1日晚,胡喬木隨毛澤東到黃家埡口,出席中蘇文化協(xié)會為慶祝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約而舉行的雞尾酒會。在那里,胡喬木見到了清華大學讀書時的校長,時任國民黨政府行政院副院長的翁文灝。只是翁文灝已經(jīng)記不得這位當年名叫“胡鼎新”的學生了。而胡喬木,對翁文灝說過的“清華大學好比戲臺”那番話,依然記憶猶新。誠然,翁文灝也想不到,當年那位要“拆戲臺”的學生,如今竟當了中共領袖毛澤東的秘書。